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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自焚事件踐踏佛教根本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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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佛教根本戒律看僧人自焚事件

  李德成

  最近,在四川藏區發生了幾起僧人自焚事件,原本以慈悲濟世、普度眾生為己任的修行傳教者,未能踐行“法門無量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度”的宏大誓願,而以無明、殘忍和極端的方式引火燒身,自絕於釋門信眾,令人震驚,令人發指。這種無視生命的自殺行為,不僅嚴重違背了佛教的核心要義,更是對佛教根本戒律的肆意踐踏。

  按照佛教的教理教義,佛門四眾弟子要以戒定慧三無漏學來實踐佛陀的教誨,淨化自他身心,圓滿無上菩提。在此過程中,必須堅持發慈悲心、行菩提道、守根本戒的優良傳統。三無漏學中以戒為先,戒是佛法住世的根本。遵規守戒是佛教徒的基本行為准則。

  無論何種戒律均以“五戒”為基礎,五戒是佛教的根本戒律。所謂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和不飲酒。五戒是一切佛教信徒的戒條,也是他們用以指導自己行為的道德規范。

  不殺生既是佛教之根本戒,也是佛教之性重戒,是必須持守而絕對不能違反的。佛祖制戒:“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贊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殺生戒以殺人為最重。”(《佛說梵網經菩薩戒本·第一殺戒》)

  所謂“波羅夷”罪,意譯為“極惡”罪,又稱“斷頭罪”,即如人斷頭而不可救治,不可悔罪,為佛教根本重罪。波羅夷共有殺、盜、YIN、妄語四種,稱“四波羅夷”。故《大智度論》有雲“諸余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因此,殺罪或自殺成為佛教中最為嚴重的罪業,而不殺則成為最高尚的善業,不殺與自殺善惡分明。

  根據佛祖制訂的戒律和藏傳佛教所強調持守的“四根本戒”的內容,“不殺生”為不殺一切有生命的東西,而破戒殺人罪孽最重。如果是殺人,其含義包括自殺、自己殺(殺他)、教唆殺、遣使殺等一切促成殺的行為在內。因此,不管何因,無論是自殺,還是教唆自殺、鼓勵自殺,都違反了佛教的根本戒律、性重戒律,是一種根本重罪。因此,僧人自焚,以殘忍手段自殺,不但違背自然和社會倫理,更違背了佛教的根本戒律。佛教,特別是藏傳佛教,只有禁止殺生的根本戒律,而從來沒有主張殺生、殺人、自殺的教義,更沒有教唆他人殺生、自殺的信條。

  四川藏區僧人自焚事件發生後,個別別有用心者竟視佛教根本戒律於不顧,妄稱自焚“完全沒有違反佛教殺生的教義,也沒有與佛法見解相違,更沒有犯戒”,因為“自焚的動機與目的,毫無沾染一點個人私利的味道”。且不談其動機與目的,佛祖之戒明白無誤地申明,無論何因何緣,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殺生即違背了佛教不殺生的根本戒律,犯了波羅夷罪。而且不論是自願,還是聽信讒言而自殺也均已違背根本戒律且犯波羅夷罪。自佛陀創教傳法以來,禁止殺生的根本戒律早已深入教界人心,昭彰經律論藏,天理昭昭,舉世皆知,那種“完全沒有違反佛教殺生的教義”、“更沒有犯戒”的荒謬言論,正暴露了別有用心者的險惡用心。

  同時,還有別有用心的人置佛教的根本戒律於不顧,竟將此種惡行罪業妄稱為“造就最大善業”,是“舉世罕見的高尚行為”;還有人振振有詞,稱“自焚是作為一種宗教行為,以此顯示人們對菩薩的獻身”,並稱“這的確發生在過去的古代”。

  據載佛陀傳教時期,佛陀曾於毗捨離教示眾比丘修習“不淨觀”。(所謂“不淨觀”為佛教五停心觀之一,被認為是“觀身不淨、觀受是苦”的真實修行的證驗法門,即觀察自己和他人的身體皆污穢不淨,可治貪欲。)他們依教奉行,結果“厭患身命愁憂不樂,歎死贊死勸死”現象發生,於是有比丘或索刀繩,或服毒藥而自殺。因此佛陀立即令阿南尊者召集眾比丘集會聽講,親自制定並頒授殺戒,任何比丘不管是殺人還是自殺,不管是教唆殺人還是教唆自殺,皆犯“波羅夷”。《五分律》明確規定:“若人、若似人,若自殺,若與刀藥殺,若教人殺,若教自殺,譽死贊死:‘咄!人用惡活為?死勝生’。作是心隨心殺,如是種種因緣,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羅夷,不共住。”(《五分律》卷二)這確實是“的確發生在過去的古代”的事實真相。然而,這一事實卻被別有用心者所歪曲和利用。

  根據佛教對“波羅夷”的解釋,犯有這種重罪的人,不能修得道果,且必須擯出僧團,喪失出家資格,並墮入阿鼻地獄。如此重罪,如此惡果,何談“善業”、“高尚”,只是欺師滅祖、離經叛道而已。佛、菩薩的根本宗旨是救苦救難、普度眾生,只有不許殺生的戒條,而從來沒有所謂殺生獻身的說教。因此,無論從犯戒獲罪角度講,還是從佛、菩薩的本願看,僧人無視生命的自焚行為絕不是“一種宗教行為”,更談不上是“對菩薩的獻身”。上述別有用心的說法,不僅是在為被佛祖早已定罪禁止的惡業翻案招魂,而且是對佛、菩薩慈悲濟世精神的嚴重玷污,嚴重背離了佛陀傳教的真實本意和佛教棄惡揚善的核心要旨。

  另外,根據戒律,聽信教唆、聽信讒言而自殺者,也犯波羅夷重罪。佛陀於毗捨離針對自殺現象集會頒授殺戒時,明確對阿南等眾比丘宣布:“口說者,或作是說,汝所作惡無仁慈,懷毒意不作眾善行,汝不作救護,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若復作是語,汝不作惡暴有仁慈,不懷毒意,汝已作眾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護,汝生便受眾苦,汝若死當生天。若彼因此言故便自殺者波羅夷。”(《四分律藏》卷二)簡言之,意即聽信他人教唆未做好事生不如死之言,或聽信他人教唆已做好事死會生天之言而自殺者犯波羅夷根本重罪。

  對於教唆殺生、鼓勵殺生等行為,佛教也堅決反對和禁止,規定“教人殺”、“贊歎殺”、“見作隨喜”等,都嚴重違反佛教的根本戒律,也是一種根本重罪。

  佛教不殺生的根本戒律,不僅堅決禁止殺生,而且積極主張離殺生、救生。《十善業道經》說:“若離殺生,即得成就十離惱法”,最後“命終生天”,“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隨心自在壽命。”而救生則更是功德無量。

  珍愛生命、反對自殺已成為當今世界的普世價值,特別是在宗教領域內,教徒和信徒無視生命的自殺行為已然成為邪惡的象征和化身,為世界各國所不許和堅決反對。臭名昭著的太陽聖殿教的教徒就曾以自焚等方式結束生命,遭到了世界各國的禁止和取締。邪教“奧姆真理教”教魁麻原彰晃“殺人有功、殺人有德”的叫囂也早已被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必將遺臭萬年。反對宗教極端主義、反對利用宗教進行恐怖暴力活動已然成為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心聲和自覺行動。對於僧人自焚這種無視生命的自殺行為,也一定會被世界上正直、善良的人們所唾棄和鞭笞。

  總之,僧人自焚,這種無視生命的自殺行為既嚴重違背了佛教的根本戒律,也是佛教的一種根本重罪,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決制止和反對。“戒律存則佛法存,戒律滅則佛法終”,戒律是佛教弘揚發展的基本保證,只有持守根本戒律,才能正法久住;只有堅決制止犯戒行為,才能保證佛教的健康發展。

  (作者為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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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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