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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佛教問答

 

燃頂、燃臂、燃指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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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始佛典以及比丘戒律,凡是損毀、傷害、虐待自己的肉體,均非佛所允許。至於印度苦行的外道,用火、用水、用刀,以及種種自虐方式,使自己的肉體受苦,作為修行的方法,目的是為自己贖罪而求得神的寬恕。其起源可能跟用動物乃至生人祭神有關,神類喜歡血食,以生肉供養是表示最高的虔誠。然而,即使用苦行能達到某些目的,卻不是佛教修行的方法和方式。所以,比丘戒規定,凡四股殘缺五官不全者,不得受比丘戒。

  可是,在大乘經典中,就有燃頂、燃臂、燃指的記載。例如《梵網菩薩戒經》輕垢戒第十六條說:‘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又在《法華經》的〈藥王菩薩本事品〉,也有燃身供佛的記載,其中說:‘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能燃頭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於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森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大乘的苦行,是由釋迦牟尼佛的因地修行的方式而來,他在往昔修行菩薩道時,曾做種種的捨身供養及救生供養。比如他曾經為了向羅剎惡鬼求得一偈,而不惜投身相喂;又曾在雪地見到餓虎,因缺食物,幾只幼虎也將餓死,所以投身飼虎。這是基於‘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的菩薩精神而倡導苦行。

  苦行的本身跟神教所修的苦行不同,也和以生人血食祭神的意義不同,在中國的《高僧傳》中,有〈忘身篇〉及〈遺身篇〉,專門收集捨身修行的高僧事例。千古艱難唯一死,人無不愛惜自己的身命,若能以身相捨或用火燒身,那是需要很大的決心和忍苦耐心的。

  但是,正常的修行法是以人的行為為標准,以人間的倫理思想為基礎,若有違背常情常理的行為,便不是常人所能用而當用的,否則會使自己產生更大的煩惱,並且招致他人的物議。修行應根據原始佛教的精神,以人間身修行,佛法應是普遍大眾都能接受的修行方法;如果強調特殊的菩薩行,而忽略了人間性、人類的共同性以及社會的普遍性,那就很難產生普化世間的功能,至多只讓人評為奇行和異行而已。如此即使能夠博取若干人的尊敬,也不能達到佛法普及化的效果。

  燃指焚身的例子,在近代有八指頭陀敬安禅師燃掉兩指;在越南有廣德焚身;在台灣也有某法師燃去一指,其目的都是為了某一樁心願。這些行為者的存心和勇氣值得贊歎,但是我們不應效法,否則就偏離了佛法住世的正途。

  至於燃頂雖有根據,出家人受戒燒戒疤則沒有出典可察,而且也為時不久。在佛教流行地區,不論南傳北傳,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另外一個國家有此習俗。在明末清初之前的中國,也沒有這樣的風氣。而中共在文革之後,恢復傳授三壇大戒,也廢止了這項規定。只有台灣還在新戒頭頂燒香疤,然而這大概也燒不了多久了,所以我們不必提它。至於頭上燙十二個、九個、六個、三個,乃至一個香疤,都沒有多大意義,只能說,燙得越多,表示發心越誠;如果是出於戒師們的硬性規定,那跟發心者本人的願心無關。所以,我極不贊成戒師規定燒戒疤。(聖嚴法師著《學佛群疑》)

  論臂香

  如來於法華、楞嚴、梵綱等大乘經中,稱贊苦行,令其然身臂指,供養諸佛,對治貪心及愛惜保重自身之心。此法於六度中仍屬布施度攝。以布施有內外不同,外則國城妻子,內則頭目髓腦,然香然身,皆所謂捨,必須至心懇切,仰祈三寶加被。唯欲自他業消慧朗,罪滅福增,則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如若心慕虛名,徒以執著之心,效法除著之行,且莫說然臂香,即將全身通然,亦是無益行。(出自《印光大師全集問答撷錄》)

  問:請問念佛人可以在臂上燃香嗎?

  答:可以!但是要知道燃香的意思是供佛。經典告訴我們,燃指、燃身的意義在於‘燃燒自己,照耀別人’,不是真的叫你燒自己的身體;身體燒掉了,還有什麼用處?所以,燃香的真義是在佛前發願,捨己為人,這叫真供養。能夠為別人犧牲自己生命,在所不惜,這是真的燃香。否則,你將全身燃完了也毫無功德。所以,你在身上燃一顆就行了,常常看到,提醒自己絕對不能有自私自利,一切要為眾生、為正法,這就對了。(淨空法師《學佛問答》21-90-07)

  儒家雲: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佛門中燃頂、燃臂、點戒疤是否有沖突?

  我們的身體四大之軀,是來自父母所生育而成,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那麼為什麼不可以任意毀傷父母給我們的發膚呢?若任意毀傷即構成不孝之罪,其意義何在?這是站在無意義立場因而傷及身體是不可以的,若消極悲觀的破壞自己的身體是不可以的,對個人、對社會、對國家無利益而傷及自身是不可以的,若自殺自己,厭惡而戕害自己的任何軀體是行不通的,是基於這幾點理由而不可毀傷自己之發膚。

  但假使食古不化,一成不變,墨守成規,一味的以不孝之罪在壓陣,動不動就是不孝的話,這莫非是狹義的論調,自私的行為,私而不公,小我的展現,大仁大義大忠大孝彰顯不出,真理被埋沒,世界亦形成自私自利的狹隘冷酷世間,人情冷暖,世態炎涼了。

  我們能肯定一個事實,為了救一個人,我們可以捐腎髒給對方,這是仁心的表現,慈悲(梵語maitrya)的關懷,具足愛心偉大的精神,難道這也對父母不孝嗎?對方極需眼角膜,若無眼角膜來醫治即成雙目失明了,你以大愛之心,拋開個人的幸福與利益,而奉上無價珍貴的眼角膜救度極需要眼角膜的人,難道這也是不孝之罪嗎?

  為了保護國家,愛護國人的生命財產權,因而當兵殺敵,不幸被殺而身亡,這也是不孝嗎?救度一人乃至數百千人,捨身成仁,也是不孝嗎?這個問題就見仁見智了。

  我們可以說:孝的定義有狹義有廣義的層次;孝有大孝小孝之別;孝的境界有高低深淺厚薄之異;孝有究竟與不究竟差別;孝有圓滿與不圓滿之別。

  所以儒家之說僅局限在某一個方位而立孝道,似乎有點獨善其身之意味,難得大公無私的忘我境界,被父母所生之發膚所限,被中國人少數狹義之輩所冠上不孝之罪,形成處處皆罪之隱憂局面,將孝字擁有圓滿莊嚴(梵語vyuha)的一面始終不得明朗化、光明化、大公無私化,甚至嚴重不得究竟解脫化。

  佛門燃頂、燃臂、燃指、燃戒疤,有其深深的意境,燃頂、燃戒疤略分七層意義:一、破相之義。二、警策之義。三、供養之義。四、發願之義。五、精進(梵語virya)之義。六、自度度人之義。七、證佛道之義。是故佛門燃頂燃戒疤等之動機是建立在修行了道,明心見性,自度度人,自利利他的立場為出發點,充滿了大公無私之境界,展現大慈大悲、大雄大力、大喜大捨的崇高精神,非一般泛泛之輩所能為也。

  佛門這種神聖莊嚴圓滿的動機與立場,豈是儒家所雲: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所能較量,如是百千萬倍所不能及也。(如本法師著《佛學問答》)

  問:有一比丘尼,發心然頂香三十二支,又欲然指,閉關四年。道源老法師勸其暫勿然指,該尼於老法師去後,切斷兩指,乃行閉關,忽而著魔,狀若瘋人。老法師說著魔原因:‘一理不清,二進太緊迫,如琴緊則斷,三宿冤妨其修行’,後學以為如此大心,必感天龍善神佛菩薩護持,何以著魔?(真慚愧)

  答:道老法師訓示,既詳且盡矣,尚有何疑?修行條件甚多,發大心是其一也。余不如法,佛菩薩何能為力,如蒸沙作飯,已是非因計因。佛菩薩雖慈,豈能助此怪誕之事而駭世俗。此‘理路不清’之訓也。斷指閉關,即蒙佛佑成就,天下之人盡可斷指閉關成佛。而聲聞七番天上人間,菩薩三大僧祇,豈不多事乎?此進太緊迫之訓。又法師之訓,而不聽信,今致著魔,能咎法師乎?如曰不能,然則佛經昭昭,早訓於前,自己違之,何尤於佛哉!(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類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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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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