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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問答
學佛群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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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放生?如何放生?
‘放生’典出於大乘佛經,盛行於中國內地,西藏亦然,也流傳於日本和鄰近的韓國與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動是基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輪回生死的因果觀念。所謂‘吃它半斤,還它八兩’;如果能夠既戒殺又放生,當然功德倍增,此等感應靈驗的事例。史不絕書。
如一九七四年越南淪陷於共產政權之後,向外流亡的難民一波接著一波,其遭遇有幸與不幸。有的未及逃出越南境內,又被抓了回去;有的在海上漂流,葬身魚腹;有的雖然逃出越南,但無收容之所,甚至被遣送回去。不過,根據逃亡成功的難民所述的經驗,如果達不成逃出越南的目的,可以請國外親戚或難民自己買鳥或魚類放生,只要一次或兩次就會見效,順利成行。
在《雜寶藏經》卷四記載:有一沙彌的師父見他七日之內壽命將終,要沙彌返回俗家,七天之後再來,但沒有說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處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邊的蟻巢,眾蟻慌張奪路逃生。但是螞蟻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麼快速?眼看無數螞蟻即將淹死,沙彌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螞蟻。過了七天,沙彌在俗家玩得無聊,又回到他師父跟前。師父一見,覺得驚奇,問他這幾天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沙彌以為師父說他犯了戒做了壞事,非常恐懼,答說什麼也沒做。師父是羅漢,即用天眼觀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螞蟻。後來這位沙彌轉夭為壽,得以長命終老。
放生的根據,最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兩部經。一是《梵網菩薩戒經》,其中提到:‘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故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見殺畜牲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另一部《金光明經》卷四〈流水長者子品〉,也提到有關釋迦世尊往昔行菩薩道的一段記載:當時世尊名叫流水長者子,有一天他經過一個很大的池沼,時逢天旱,而且有人為了捕魚,把上游懸崖處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長者子眼見上萬大小魚類瀕臨死亡邊緣,又無法從其上游決堤引水,於是為了救活魚群,不得已向當時國王請求派二十只大象,用皮囊盛水運到池中,直到池水滿足,並且飼以食料,方才救活這些魚群。
《梵網戒經》是放生的理論依據,《金光明經》則是開設放生池的依據,其他大乘經如《六度集經》卷三,有贖虌的放生記載,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記》卷九,也講到雁塔的故事。如傳說在中印度摩揭陀國有一個小乘的寺院,住著若干小乘比丘,他們本來不禁三種淨肉;所謂三種淨肉,是指不見為己殺、不聞為己殺、不疑為己殺的肉類。有一天,一位比丘沒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從天空飛過,他就向雁群禱告說:‘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薩你應該知道時間了。’雁群應聲自動墜地而死。比丘本來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薩,所以用戲言來調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薩顯現而來感化他們的。小乘比丘慚愧不已,互相傳告:‘這是菩薩,何人敢吃?從今以後,應依大乘,不再食三種淨肉。’並且建塔營葬雁體。
可見,放生是從戒殺而衍生的,也可以說,戒殺的進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殺僅是止惡,是消極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積極的善行;如果僅僅止惡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因此在中國,從北齊蕭梁以來,便提倡斷肉食、不殺生;且放生的風氣也從此漸漸展開,從朝廷以至民間,由僧眾而至俗人,都以素食為尚。而歷代政府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數日也定期禁屠;而從中央以至地方,或者為了祈雨禳災,也都有放生禁屠之舉。如梁武帝就曾下诏禁止屠殺生命以祭祀宗廟;梁代慧集比丘,自燃兩臂游歷諸州,以乞化所得贖生放生;隨天台智顗大師發起開築放生池,為被放的魚類講《金光明經》和《法華經》,又購買各類糧食飼予魚牻;陳宣帝時,□國子祭酒徐孝克撰寫〈天台山修禅寺智顗禅師放生碑文〉,這是中國有放生池及放生會記載的開始。此後由唐至宋及明,無不盛行放生。如唐肅宗時,刺史顏真卿撰有〈天下放生池碑銘並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禮兩位大師,也極力提倡放生。
明末蓮池大師雲棲袾宏是歷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積極的一位。他在《竹窗隨筆》中有〈如來不救殺業〉、〈食肉〉、〈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筆》中,寫有〈衣帛食肉〉、〈戒殺延壽〉、〈放生池〉、〈醫戒殺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筆》中,也有〈殺生人世大惡〉、〈殺生非人所為〉、〈人不宜食眾生肉〉等文,鼓勵戒殺放生。除了素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寫了〈放生儀〉及〈戒殺放生文〉,以備大眾於放生時,對所用儀式有所依准。在現代人中,有弘一大師書、豐子恺畫的《護生畫集》計六冊;另有一位蔡念生運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殺放生,他編集了歷代有關動物也有靈性和感應的故事,成為一書,名為《物猶如是》。
不過,現代社會科技進步,人口密度膨脹,生活空間縮小,要想求得一個絕對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區域,是相當困難的。其難處除了漁、獵的網捕射殺與打撈之外,也有自然環境的限制。如今日的台灣與美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區。此外,有人基於愛心或保護自然環境的立場,勸導社會大眾不要亂捕濫殺,以免破壞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協調,也是為了挽救稀珍動物瀕於滅種的危機,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雖相應但不相同。如果我們僅把要放生的生物無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觀動物保護區,到了飽和程度,也會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適量的捕殺等方式來調節其生活空間的。
因此,我們到那兒放生?如果是魚,有人用鉤釣、網撈;如果是鳥,有人用槍射、網捕。而且今日的魚市場和鳥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來自人工繁殖的魚池和鳥園。那些動些,根本沒有適應自然環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於殺生。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進入餐館的廚灶。而且,鳥類,尤其是魚類,都有它們生存的習性。一定的魚類必須生存於一定的水質、水深和水流的環境中;買淡水魚放於大海,買海魚放於淡水,都是大問題。如果是鳥園繁殖的鳥類,它們不曾在自然界覓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叢樹林間的草種樹果等也可以作為食物;如果放之於原野,不是饑餓而死就是被其他動物或鳥類捕食而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還需要放生?是否還應該放生?
這確實是非常不幸的事實,自然環境的限制使得放生運動越來越困難。不過,放生的精義在於當下放生的念頭,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夠延長壽命;至於能夠延長多久?我們必須盡到研究、考慮和照顧的責任。比如說,要放鳥類,就先得考慮放什麼鳥、在那兒放、什麼時候放,才比較安全有效;放生魚?水族,也當首先研究觀察它們的生態、習性和來源,然後選擇最適當的時機,放到我們覺得最安全適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分之五十也不錯,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們又被抓,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我們的目的是為啟發增長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對眾生的救濟心,至於被放的眾生,也有它們自己的禍福因果和因緣。若在放生時,沒有存心讓它們重遭羅網而受刀俎之苦,且開示被放的眾生,為其說三皈、講佛法;發願回向,它們也能從此脫離異類身,轉生為人,上升天界,往生淨土,發菩提心,廣度眾生,早成佛道。我們但求能盡心而為,盡力去做就好。
□佛教徒應以怎樣的態度來賺錢?
有人問起,做生意不能說實話,所謂老王賣瓜,自吹自誇,如果賣瓜的不說瓜甜,那就無人問津了。既然如此,佛教徒能不能做生意?做生意是否犯了妄語說謊的戒?
再有人問,學佛的人不應貪心,相反的應該布施。可是做生意賺錢是為了得到更多的利潤,這豈不是跟佛理相違?
又有人問,佛教徒不可害人,如果做生意賺到錢而使他人虧本,又該如何?
也有人問,佛教徒可以從事股票投資、放利息、房地產買賣等活動嗎?因為這些事都有投機性質。
更有人問,佛教徒可以做糧食飼料等的買賣嗎?如果糧食飼料是被買去喂畜牲,是否間接助長了他人的殺業?
是的,以上這些問題都是我們應該面對而加以檢討的。首先必須了解,在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印度,人民分為四大階級,亦即1、宗教師的婆羅門,2、從事軍政的剎帝利,3、從事工商的吠捨,4、從事殺生等賤業的首陀羅。佛陀釋迦世尊除了不鼓勵從事首陀羅的職業之外,其他都在容許的范圍之內,而且加以贊歎,可見佛教徒從事工商業是正當的。
至於說,做生意是說謊而騙人上當的行為,是有待商榷的,因為這並不是必須的手段,而是一般人的習慣和心理所造成的。貨真價實、信用可靠,是工商界應有的職業道德。也唯有信用可靠,才能夠可大可久,否則為何許多商號都要以幾十年以至上百年的‘老店’招牌做號召?我曾經說過:‘如果跟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做生意,不必擔心他欺騙你。’相對地,身為佛教徒如果還會讓人擔心我們用欺騙手段以招徕顧客,這不僅不是佛教徒的正確態度,甚至連一個小商人的基本觀念都尚未建立。
當然,我們知道,有些行業往往漫天要價,目的是等著顧客就地還錢;但也有類似的行業卻以老少無欺、不二價為號召的。我們做為佛教徒,應該帶動風氣,誠實無欺。也許剛開始時,生意差一些,利潤少一些,日久之後,你的信譽就能為你賺錢。
一般中國人都有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的心態;做生意一本萬利,想當然是為了使個人生活有保障,乃至為子孫萬代留下吃喝不完的余蔭。但是,時代已經改變,觀念已經不同。現代的大企業家,不應著眼於自利,而是貢獻自己的智慧才能為社會人類謀福利,即所謂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以完成事業為目的,造福人群為理想,就沒有貪心的成分在其中。至於普通人的智慧體能,雖然不足以為社會大眾提出多少貢獻,但至少也該負擔起個人的生活開銷,進一步維持家庭的成員和公司的員工,這是互助,也是為了各取所需。
因此,人人必須提供自己的所能,不論是資金的、智慧的或勞力的。身為佛教徒,更不應有做生意是只求自利而置他人利益於腦後的想法。因為社會是群體的因緣所成,我們參與社會做任何事,就跟其他人發生關系,產生互動互惠的作用。
我們應該以自利利人的存心來賺取應賺的利潤,並且把賺來的錢做合理的支配,而不僅是為個人的物質享受和滿足虛榮而花錢,若能如此,就不算是因貪心而賺錢了。《善生經》中說,居士的收入最好分做四分來處理:1、家計的生活,2、營業的資本,3、儲存在家以防意外,4、放款生息。在兩千五百年前的印度,這是非常安全而合理的分配,到今天,儲存在家和存入銀行生息應該合而為一。此外,也應在這四份之中,酌量取出一部分做為三種用途:1、供養父母,2、周濟親友和部屬僕從,3、供養三寶,作為宗教的奉獻。前面的四分法,是保障自己的生活安定;後面的三種用途,則是為了孝養父母、社會福利及宗教事業。
佛法說應該從事正當職業,所謂正當職業,就是指於人於己都有利而無害的行業。既然如此,怎會自己賺錢而使他人虧本?當然,當你開的店經營不善或公司虧損累累時,不免會想脫手轉讓。由於各人的經營觀念和方式有別,社會關系也不同,知識能力也相異,因而同樣的行業和生意,在不同的經營者手中就有不同的結果
,如某甲會蝕本,某乙可能賺錢。
基本上,不要存著把燙手山芋丟給人的心態去害人,而要希望他人因為承購你的原有產業而大發利市。同時,不要以為自己做不好的,別人也做不好;或者自己認為不好的,別人也認為不好。只要你對自己賣出的東西不做虛偽宣傳,那麼,一旦有人願意承購,他一定會因此而得到利益。如果對方蝕本,這也不是你的存心,與你無關。總之,佛教徒做任何事業,都須以真心誠心待人,至於結果如何,不是你的責任,不必耿耿於懷。
股票和房地產買賣,是現代世界各國政府所公認的投資生意。前者是股票公司運用民間游資,透過股票市場成為企業投資的資本,是發展工商、促進社會經濟繁榮的金融事業,應屬正當的投資。但問題出在有些人掌握大量股票而制造股票行情,並操縱股票漲跌,這是不道德的。要操縱股票只有大資本家才能辦到,一般投資人只能看行情的起伏買進賣出,故其中不免有些冒險的成分。在金融穩定的社會,操縱股票是犯法的,大企業家雖然擁有大量的股資,也不致於操縱市場制造漲落,否則會自食惡果,得不償失。
至於房地產投資,也是正當正常的商業行為。一般人所诟病的,是指炒地皮,壟斷房地產,不論購進或拋出都操縱於股掌之上,這不是正常的現象,佛教徒應該避免。若以正當的價格做合理的買賣,也是一種商業服務,沒有什麼不可以。
另外,就放利息而言,將錢存入銀行或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也是一種投資方法。而以民間的小額存款互相周轉或者集中投資於某些大企業,也是自利利他、繁榮社會經濟的途徑,值得鼓勵。不過,若為貪取高利而放高利貸,等於火中取栗,危險性大,往往連母款也被倒掉。佛教徒不可因貪高利而放款,一則自己沒有保障,二則對人剝削太多,有傷慈悲,最好不做。
至於商業的種類,古時有謂三百六十行,在現代工商業社會,可能超過三千六百行。不過,身為佛教徒有個原則,即凡是殺業、YIN業、盜業、賭博和妄語,乃至於酒類等的買賣,都應避免;但是不能斬釘截鐵說某種生意不能做。比如開電影院,專門放映誨YIN誨盜的影片,當然不可;若是放映藝術性、教育性和娛樂性的影片,則屬於正業。至於販賣糧食,只需以所賣的終究是供人食用,或是加工後用於工業的動機即可;即使別人買去喂畜牲,也是為了供給眾生吃的,我們本身並未從事殺業。當然,自己如果明知飼料是供養豬場養雞場之用,可以考慮改行或改變銷售的物品。總之,佛教不鼓勵殺業也不從事殺業,凡與殺業有關的,應該避免。
□佛教徒可以有感情生活嗎?
所謂感情,是指男女之間、親子之間和朋友之間的關系,亦即愛情、親情和友情。佛教徒仍是凡夫,不可能沒有父母,也不可能沒有朋友,而除了出家人之外,佛教徒也應有個人的配偶。佛把眾生稱為‘有情’,也就是說脫離以上三種情,就不是眾生。而且,學佛是由眾生來學的,是由凡夫開始的,任何人之間的接觸交往,都必須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佛教只講離欲,則無法使一般人進入佛門;如果佛的教化沒有感情的成分,也很難教化眾生。
佛法所稱的‘慈悲’,似乎跟感情不同,但是慈悲的基礎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人稱之為‘愛’。愛除了分為有條件和無條件之外,也有‘有我’和‘無我’之別。佛菩薩的慈悲是無我的,人與人之間的愛是有我的;親子之愛是無條件的,男女之愛和朋友之愛則可能是有條件,也可能是無條件的。佛法是要從基礎的愛來引導至無我的慈悲。
由於佛菩薩可以無我,眾生不可能無我,因此要教導眾生從有我的愛而漸漸進入無我的慈悲;也需要先從有條件的愛,而加以淨化成無條件的愛。因此,佛教不能一開始就叫人離開感情生活。
至於佛教徒應如何處理感情問題呢?家庭是感情關系的基礎。家庭的基礎從倫理上說是親子之情,它的構成始於男女的夫婦關系,繼而從家庭成員擴展到家庭以外的親戚朋友。這都是因家庭的需要和社會的活動而形成友情的必要。中國有句俗諺說‘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又說‘夫唱婦隨,白首偕老’。這些都是以感性的情為基點。如果沒有情,就像機器沒有潤滑的油,隨時都可能發生故障,也很容易因摩擦而受損傷。佛法目的不外為教化世間凡夫,誘導凡夫將矛盾化為和諧。因此,佛法有兩個不變的法門──智慧和慈悲。智慧是理性,慈悲是感性;以智慧來指導慈悲、運用慈悲,就可使凡夫的情感從混亂變為條理,從矛盾成為和諧。情感如果離開理性的智慧,就會泛濫成災,自害害人。
有一部佛經,叫《六方禮經》,其中提到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印度,有一種宗教信仰,教人專門拜方位。如有一次佛看到一位叫屍迦羅越的青年,正非常虔誠地禮拜六個方位,便問他拜的是什麼。那位青年說不出所以然,只回答這是父親的意思,父親在世時拜方位,他去世之後兒子也應照著拜。佛陀告訴他,佛教也拜六方,如其以孝順父母為東方,恭敬師長為南方,夫婦互相體諒為西方,愛護親友為北方,體恤僕從部屬為下方,尊敬出家修行人為上方;同時並說明了父母對兒女、師長對弟子、部屬傭人對主人以及修道的沙門對俗人,各別所應具有的態度和責任。像這些都屬於感情的范圍,是人間的倫理關系。能夠善於處理感情問題而過正當的感情生活,就是修行佛法的開始。
《維摩诘所說經》的〈佛道品〉中,記載普現色身菩薩與維摩诘的一段問話。
菩薩問維摩诘說:‘你有父母妻子,也有親戚等眷屬,還有部屬和朋友,這不是很累贅嗎?’言下之意是你既是一位大菩薩,卻又拖家帶眷,怎會自在呢?維摩诘答道:‘我的母親是智慧,父親是度眾生的方法,妻子是從修行得到的法喜,女兒代表慈悲心,兒子代表善心和誠實;我有家,但它代表畢竟空;我的弟子就是一切眾生,我的朋友就是各種不同的修行法門,在我周圍獻藝的美女就是四種攝化眾生的方便。’
這一品涵蓋了在家人生活環境中的種種人事物,維摩诘不但不因有這些累贅而不自在,反以大智慧來運用大慈悲。他雖然過著與一般人相同的感情生活,但是自有其解脫自在的內心世界。
可見,佛教徒並不需要排斥感情生活,但看其能不能以理性來指導感性;以感性來融合理性。能夠以理性的智慧來指導感性的情感,生活一定過得非常豐富、順利、左右逢源,而且自利利他。
所謂佛法的指導和智慧的原則,是教我們如何處理感情問題,而不是要我們放棄、排斥或厭惡感情。如果用情不當,會帶來困擾;用情沒有節制,也會造成災難。例如:父母對子女固然要愛護,但是溺愛,反而害了子女;男女之間應該相愛,可是婚外情或婚前復雜的感情生活,不僅會惹來家變的麻煩,也會給社會制造糾紛。另外,對親戚朋友以及師生之間、主僕之間等等關系,也都要基於理性而付出感情,否則徒生困擾。佛法,並非反對感情生活,而是要指導我們如何過合理合法的感情生活。
□佛教徒應該如何舉行喪葬儀式?
葬儀的進行,應該有誦經、念佛等佛事。但在中國現行的佛教葬儀中,出家人只管誦經,卻不是葬儀的主體;因為葬儀中的家祭、公祭等儀式,均委由葬儀社派人司禮,佛事反倒成為一種點綴。
正確的佛教葬儀,除了司禮者之外,主體應該是出家的法師為亡者誦經。參與的大眾,均應人手一冊佛經跟著持誦。持誦的內容,最好是簡短的經文及偈頌,例如‘心經’、‘往生咒’、‘贊佛偈’、佛號、‘回向偈’等,不用喝,只用誦;否則,大眾無法隨唱而無參與感。然後由法師簡單地介紹亡者的生平及其為善、利人、學佛等的功德,並做簡短的開示──一則度化亡者超生淨土佛國;同時安慰、啟發亡者的家屬、親友。
至於家祭和公祭,最好同日舉行,因為既然已經全體參與葬禮了,就沒有必要另外舉行;否則,除了拉長葬儀的時間外,只是顯示個人和團體的突出感而已。如果要同日舉行家祭或親友、團體的公祭,則應該在正式的葬儀之前舉行。佛化的葬儀應該簡單、隆重,前後的時間不須超過一小時,最多一個半小時。至於用中西樂隊或儀仗等場面,都是虛榮的鋪張,此舉對於非佛教徒而言,也許有其慰靈的作用;對佛教徒來說,則反而會擾亂亡者一心求生佛國淨土。
自古以來,佛教的喪葬並沒有一定的制度。但在中國,有關死者未亡之前的彌留,及命終後的沐浴、更衣、設靈位、伴靈、納棺、出葬、埋葬、做七,乃至百日等,大致都有它固定的儀式。
依據‘淨土法門’,在彌留時宜有善知識──不論是在家或出家的修行者──為亡者說法、誦經、念佛,稱為助念,一直到命終十二小時之後,移動遺體,為之沐浴、更衣,並繼續以助念代替伴靈。而且,每舉行一項儀式,都用佛法開示亡者,令其一心皈命佛國淨土。當然,最好能有出家僧眾說法開示,否則亦應以同道、同修中的長輩乃至資深的平輩為之。
對於佛教徒,遺體的處理,只有坐龛、坐缸和火葬、土葬的不同。如果遺體坐龛,則采坐龛火化,只有封龛及舉火的儀式;如果遺體坐缸,則有封缸土葬的儀式;如果遺體臥棺,則有封棺的儀式,封棺以後,有土葬及火葬兩種,若是火葬,則將骨灰壇置於寺院或墓場的塔中,也有將骨灰壇埋於地下墓中的。
不論是火葬或土葬,凡有儀式,均以念佛、誦經、回向代替由家屬輪番舉哀及哭泣、音樂等的鋪張。在過去的農村社會,如果家有老人,往往會預備棺木,稱為壽材;預備葬服,稱為壽衣,以求福壽綿長,大吉大利。在今天工商業的社會以及都市的環境,已經不許可有這樣的風俗,而事實上也沒有這樣做的必要。
上面已經說過,佛教的葬儀宜力求簡單、隆重。且特別不允許在喪葬期間,以殺生的葷腥招待親友,更不可以酒肉葷腥來祭祀亡者。故在吾鄉江蘇參加喪禮的用餐稱為吃豆腐,那是由於純以素食招待前來吊祭的親友,以豆腐類的食物為主之故。靈前則以香花、蔬果、素食供養。花籃、花園、挽幛,亦當適可而止;最好除了喪家和代表性的親友致送數對花籃以及數幅挽聯、挽額以表示悼念之外,不需要大事鋪張。如果親友致送奠儀,除了由於家屬貧苦而留著喪葬費用及生活所需外,最好悉數移做供奉三寶、弘法利生及公益慈善等的用途,將此功德回向亡者,超生離苦,蓮品高升。
至於父母親過世,飲泣哀傷乃人之常情。世尊涅槃之時,除了已得解脫的大阿羅漢,弟子們無不涕泣。唯世習以哭泣表示亡者的哀榮,則屬虛偽。佛教徒當以佛事代替哭泣。
那麼什麼時候為亡者做佛事?如何做佛事?請看下一節。
□如何做佛事?
所謂佛事是學佛之事,弘揚佛法之事,主要物件是人。課誦、聞法、講經、布施、持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羅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國一般的民間生活中,並沒有做佛事的觀念。通常只是在親友或眷屬亡故之後,才想要為他們做一點補償、救濟性的佛事,稱為超度、薦亡,而且是邀請專業的僧侶、尼師來為亡者誦經、禮忏。
做佛事的時候,亡者的家屬大都是站在雇主的立場,並不直接參與,共同禮誦;甚至誦經禮忏的壇場在做佛事,他們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際應酬、談話,乃至打麻將,而把佛事當成表示哀榮的點綴。這種情況,既對佛法不敬,也對亡者無禮,只可說是一種習俗的活動,不能稱為佛事。
做佛事必須具備虔誠、恭敬、肅穆、莊嚴的條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屬、親友親自持誦、禮拜佛經、忏儀、聖號。必要時,禮請僧眾做為導師,指導、帶領佛事;壇場則不可吵雜、零亂、喧嘩。
佛事不是儀式,不可把佛事做為葬儀的一個節目來看。家屬親友必須盡可能地全體參加,能夠跟隨持誦最好,否則亦當陪伴、聆聽、禮拜。依亡者親友的虔誠、恭敬,感應諸佛菩薩,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給予亡者救濟及開導。因為做佛事就是召請亡者臨壇聽法,化解煩惱的業力,而得超生離苦。如果親友、眷屬對於佛事漠不關心,既不參與,也不禮敬,對亡者的功用,縱然是有,也極其輕微。
為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過世之後,七七四十九天之內。通常,人在死後,若有重大的惡業,直接下墮三塗;若有眾多的善業,便可立即生天;若修淨業,即可往生淨土。否則的話,就在四十九天之內,等待因緣成熟,隨緣、隨業轉生。
在未轉生之前,為他超度,便能轉惡業的力量為善業的基礎,心開意解、積習漸消,便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淨土。如果已墮三塗,依親友眷屬做佛事的功德力量,也能減少亡者的痛苦,改善三塗的環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進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樂。如果已生淨土,也能使他蓮品高升。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後,當然還是可以做佛事,同樣可使亡者得到超度與救濟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經轉生或下墮,就沒有辦法挽回他投生的類別。
根據《地藏經》的記載,若要超度先亡眷屬,應該恭敬、供養諸佛菩薩,讀誦、受持諸種佛經。如果依照《盂蘭盆經》的記載,應該布施、供養出家僧眾。綜合而言,以亡者親屬的立場,用亡者遺留的財物,盡力布施,供養三寶,救濟貧窮,利益社會,乃至等施一切眾生,使之離苦得樂,都是促成亡者超生離苦,往生佛國的助緣。
在七七之內,最好從過世的那一刻起,佛號不斷,是為助念。如果他在世時專修西方淨土的彌陀法門,當然為他專念阿彌陀佛,由數人或者一人一人地輪流助念。如果沒有任何法門是亡者的專修,當然也以阿彌陀佛聖號為其助念。假如生前已有專修的法門,例如常誦某一部經或常持某一尊佛菩薩的聖號,最好是以他所修的法門為其持誦回向。
以我們中國的習慣,能夠在四十九天每天做佛事,當然最好;否則死後的頭七天或三天,乃至僅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的那一天做佛事,都是好的。這要看亡者家屬的人力和物力的條件,可有伸縮增減。萬一人力、物力均不許可禮請僧尼做佛事,就算只有家屬一人,也應該為其誦經;若不會誦經,至少也會為亡者念佛才對。至於焚燒竹扎紙糊的房屋、家具、交通工具等冥器,以及經咒、紙錢、銀箔,乃至生前的衣物,都是民間信仰的習俗,與佛法的佛事無關。唯其有慰靈、祭典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
以佛法的觀點,厚葬是沒有必要的,鋪張的葬儀也是多余。與其以亡者的財物及親人的力量,做虛有其表的所謂哀榮的排場,不如拿錢去供養三寶、弘揚佛法、布施貧窮、利益眾生、功德回向,更合乎佛法。喪葬宜力求莊嚴、肅穆、簡單、隆重;否則不是佛事,而是藉亡者的喪葬儀式來顯示喪家的虛榮而已。當然也不宜用貴重的衣物及珍寶陪葬,此對亡者沒有實際的利益,同時也浪費了有用的物資。
□居士可接受寺院的饋贈嗎?
依比丘戒及比丘尼戒而言,若以十方信施所供的常住物品,私自饋贈、取用,不論物件是誰、理由如何,均犯偷盜戒,而且是偷了十方僧物,至少也是現前僧物。所謂十方僧物,是屬於十方所有、一切僧眾所有的。所謂現前僧物,是屬於現在共住一寺的僧眾共同所有,比偷盜個人物品的罪過要大得多。所以出家人,不得私取公物自用,當然也不得私取公物施予居士。
出家人如果為了取得居士的歡心,希望得到居士更多的供養與護持,而以任何物品饋贈,不論是私有或常住公有,凡是饋贈予居士,都犯了‘污他家’罪。所謂污他家,是以染污心,饋贈物品給在家人。
至於居士在兩種情形下,可接受寺院的饋贈。第一、在貧病急難時,接受寺院的布施、救濟。救濟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物質和金錢的,一是精神和佛法的。既然可接受佛法的救濟,當然也可接受物質的救濟,在接受救濟而度過難關之後,再來供養三寶、救濟他人。此在中國佛教史上,也曾經盛行過這樣的慈濟組織。
第二、在為寺院工作並且又必須維持家庭的生活者,當以工計酬;若發心義務為寺院工作,又不便自帶食物或到寺院自炊,當然可由寺院供給膳宿。中國古大德還特別叮咛:對於在寺院工作的人,要給予較好的飲食,甚至支付較多的工資。通常寺院的生活清苦,恐怕工人由於飲食不慣,而起嗔嫌。至於寺院有多余的物品,既無特定的物件布施,也無法去換取金錢之時,在家居士也當以歡喜心來接受布施,以免造成物品的浪費和拋棄。
因為中國寺院和印度寺院的生活方式回異:印度寺院沒有廚房,不得自炊;中國寺院自古以來,都是儲糧自炊,特別是遇到法會時,信眾也在寺院中用餐。這種風俗固然與印度的佛教不合,但在大乘佛教的化區,不僅中國、韓國、日本也是如此。參與法會的在家信眾,於寺院中飲食,乃是普遍的現象。此乃有其實際上的必要,最初可能是由居士們自己在寺院中合辦飲食,後來就由寺院主辦,而其經費,依舊是來自在家的信眾。為了便利信眾起見,這也是佛教大眾化、普及化的形式之一;不過倘若寺院是僅僅供人吃飯,而無佛法可聞,也無佛事可做,變相成了大眾化的素食餐廳,那就本末倒置了。
□在家居士如何設佛壇?
這是常常被人問起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家學佛需要設置佛堂嗎?如果需要,又應如何設置?
這要看各人的情況而定。如果住處很小,或者住於公家宿捨,與同事、同學等共住一室以及同住一棟房子,當然有所不便,那只有在定時課誦之際,暫以佛經代表佛像,置於相當的位置,不必設置香爐、燭台,也不必供水、供花、燒香,僅於課誦前後,問訊、禮拜,以表示虔誠、恭敬即可。倘若同住的室友和捨友,大家都信佛,當然可以設置共同的佛壇或佛堂;如果僅是自己一人虔誠學佛,則不可由於表現特殊,強設佛壇,而招惹大眾的怨憤。
如果全家之中,僅自己一人學佛,也當比照住於公家宿捨的辦法,否則會引起家庭的口角。不要由於學佛,而使家人對佛教產生惡感、嗔嫌。如果全家信佛、學佛,或者你是家長,或夫婦共同學佛,而家中尚有裕余的空間或裕余的房間,最好能夠設置佛壇或佛堂。
如果設置佛壇,應該選擇客廳的正位,也就是主人所坐位置的方向,佛像背後不可臨窗,應當面對門窗,陽光充足,使人進門便可一目了然。佛壇是家庭的中心,要能產生安定力和安全感的作用。至於地理師所定的方位可以作為參考,但也不必拘泥、迷信。只要不把佛像面對廁所、爐灶或直接面對自己的臥床就好。在設立佛堂時,應選擇一間靜室,不是小孩、貓狗嬉戲出入之處;也不是會客、談笑、宴飲之處,而只是用於禮誦、禅修,不作其他用途。
如果家中原供有關公、媽祖、土地、祖先等神像、神主牌時,不可由於信佛、學佛而把他們立即廢除,應該逐步進行。先將佛菩薩聖像安於正位,其他神像祖牌置於兩旁,不必另設香案、燭台。因為一切善神、祖先都會護持三寶且親近三寶,供設佛菩薩聖像之後,他們也能成為三寶弟子,得到佛法的利益。等到下次遷移佛壇和佛堂之時,便可把原先的神像視為古物而予以保藏。
至於祖牌可以移置於寺院的往生堂,家中並不需供奉。如果仍要供奉,則可置於佛像之下首或另移他處,改以較佛壇為小的祖壇,單獨供奉。例如寺院規模較大者,都會另設有往生堂,專供往生牌;寺院規模較小者,即以大殿佛壇的兩側供置長生牌和往生牌。如此,既能對祖先表示慎終追遠的孝思,也能顯出對佛菩薩的崇高信仰,而此崇高信仰有別於慎終追遠的孝思。
家庭供奉佛菩薩聖像,不需太多、太雜、太亂。可以一佛代表萬佛,以一菩薩代表一切佛菩薩。一般的家庭多半是供奉觀音菩薩、釋迦牟尼佛、阿彌陀佛、藥師佛,任擇其一即可。如果已經有了佛與菩薩的聖像,則置佛像在正中或後上方,菩薩像在兩側或在前下方,務必要使佛突出,以顯其尊貴。聖像的大小尺寸,應該和佛壇、佛堂的空間位置比例相稱,不可太大或太小。如果聖像很小,且是以七寶所成,則可以雕刻多重的佛龛來襯托出佛像的偉大。
請購了佛菩薩的聖像之後,一般人大多崇尚舉行開光儀式。以佛教的觀點而言,開光儀式並不一定是必須之舉。因為佛菩薩像只是用來當作修行的工具,佛菩薩的感應遍在,而以聖像作為致敬的物件,若無聖像,便無可作為禮拜、供養和恭敬的物件。通過類此的修行後,便能得到修行的利益和佛菩薩的感應;但最重要的是在於信心、虔敬心、恭敬心的感發,不在於聖像本身。所以,聖像是否開光並不重要。
在釋迦世尊住世的時候,因為佛去忉利天為母說法三個月,人間的弟子們思念佛院,所以,為其塑了像來供養,其中也沒有見到有關開光的記載。至後世,乃以經、像、法物、塔、寺等,代表著佛的住世、化世。不過隆重的儀式能使更多人起敬生信,所以後來漸漸地有了各種各樣的供養儀式,而開光就是其中的儀式之一。因此,迄今,各寺院若新塑佛像,也都集合信眾舉行開光儀式。這猶如學校開學、公司行號開幕、建築物落成時所舉行的開幕剪彩等儀式一般,是為了慎重地向大眾宣告,所以舉行儀式。
至於個人在家庭供養佛菩薩的聖像時,並不需要昭告社會大眾,所以也不一定需要舉行開光儀式,只要以虔誠心、恭敬心將聖像安置供奉,然後以香、花、水果等供品供養,日日不辍,使其保持新鮮、整齊、清潔,就能顯出聖像所在的神聖氣氛,藉此以引發修行者的道心。
為了保持室內空氣新鮮,所燃的香,以精細、清香為原則,家庭佛堂一次以一炷香為宜,不要大把地燃燒香燭,以免造成室內空氣的混濁。香類以自然的檀香、沉香為佳品,不宜用化學香料或動物香料調制的線香、棒香。現代家庭的佛堂,可以電燈代替蠟燭,且應常常清理供桌、香爐、燭台,換新供品,至少該保持沒有灰塵或枯萎腐爛的花果食物。每天最好應該有定時的早晚課誦,至少早晚也須燒香、供水。外出之前,到家之時,也當先在佛前禮拜,以表示感謝、恭敬、系念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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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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