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佛教問答

 

學佛群疑(三)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為何放生?如何放生?



‘放生’典出於大乘佛經,盛行於中國內地,西藏亦然,也流傳於日本和鄰近的韓國與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動是基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輪回生死的因果觀念。所謂‘吃它半斤,還它八兩’;如果能夠既戒殺又放生,當然功德倍增,此等感應靈驗的事例。史不絕書。



如一九七四年越南淪陷於共產政權之後,向外流亡的難民一波接著一波,其遭遇有幸與不幸。有的未及逃出越南境內,又被抓了回去;有的在海上漂流,葬身魚腹;有的雖然逃出越南,但無收容之所,甚至被遣送回去。不過,根據逃亡成功的難民所述的經驗,如果達不成逃出越南的目的,可以請國外親戚或難民自己買鳥或魚類放生,只要一次或兩次就會見效,順利成行。



在《雜寶藏經》卷四記載:有一沙彌的師父見他七日之內壽命將終,要沙彌返回俗家,七天之後再來,但沒有說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處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邊的蟻巢,眾蟻慌張奪路逃生。但是螞蟻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麼快速?眼看無數螞蟻即將淹死,沙彌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螞蟻。過了七天,沙彌在俗家玩得無聊,又回到他師父跟前。師父一見,覺得驚奇,問他這幾天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沙彌以為師父說他犯了戒做了壞事,非常恐懼,答說什麼也沒做。師父是羅漢,即用天眼觀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螞蟻。後來這位沙彌轉夭為壽,得以長命終老。



放生的根據,最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兩部經。一是《梵網菩薩戒經》,其中提到:‘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故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見殺畜牲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另一部《金光明經》卷四〈流水長者子品〉,也提到有關釋迦世尊往昔行菩薩道的一段記載:當時世尊名叫流水長者子,有一天他經過一個很大的池沼,時逢天旱,而且有人為了捕魚,把上游懸崖處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長者子眼見上萬大小魚類瀕臨死亡邊緣,又無法從其上游決堤引水,於是為了救活魚群,不得已向當時國王請求派二十只大象,用皮囊盛水運到池中,直到池水滿足,並且飼以食料,方才救活這些魚群。



《梵網戒經》是放生的理論依據,《金光明經》則是開設放生池的依據,其他大乘經如《六度集經》卷三,有贖虌的放生記載,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記》卷九,也講到雁塔的故事。如傳說在中印度摩揭陀國有一個小乘的寺院,住著若干小乘比丘,他們本來不禁三種淨肉;所謂三種淨肉,是指不見為己殺、不聞為己殺、不疑為己殺的肉類。有一天,一位比丘沒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從天空飛過,他就向雁群禱告說:‘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薩你應該知道時間了。’雁群應聲自動墜地而死。比丘本來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薩,所以用戲言來調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薩顯現而來感化他們的。小乘比丘慚愧不已,互相傳告:‘這是菩薩,何人敢吃?從今以後,應依大乘,不再食三種淨肉。’並且建塔營葬雁體。



可見,放生是從戒殺而衍生的,也可以說,戒殺的進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殺僅是止惡,是消極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積極的善行;如果僅僅止惡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因此在中國,從北齊蕭梁以來,便提倡斷肉食、不殺生;且放生的風氣也從此漸漸展開,從朝廷以至民間,由僧眾而至俗人,都以素食為尚。而歷代政府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數日也定期禁屠;而從中央以至地方,或者為了祈雨禳災,也都有放生禁屠之舉。如梁武帝就曾下诏禁止屠殺生命以祭祀宗廟;梁代慧集比丘,自燃兩臂游歷諸州,以乞化所得贖生放生;隨天台智顗大師發起開築放生池,為被放的魚類講《金光明經》和《法華經》,又購買各類糧食飼予魚牻;陳宣帝時,□國子祭酒徐孝克撰寫〈天台山修禅寺智顗禅師放生碑文〉,這是中國有放生池及放生會記載的開始。此後由唐至宋及明,無不盛行放生。如唐肅宗時,刺史顏真卿撰有〈天下放生池碑銘並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禮兩位大師,也極力提倡放生。



明末蓮池大師雲棲袾宏是歷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積極的一位。他在《竹窗隨筆》中有〈如來不救殺業〉、〈食肉〉、〈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筆》中,寫有〈衣帛食肉〉、〈戒殺延壽〉、〈放生池〉、〈醫戒殺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筆》中,也有〈殺生人世大惡〉、〈殺生非人所為〉、〈人不宜食眾生肉〉等文,鼓勵戒殺放生。除了素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寫了〈放生儀〉及〈戒殺放生文〉,以備大眾於放生時,對所用儀式有所依准。在現代人中,有弘一大師書、豐子恺畫的《護生畫集》計六冊;另有一位蔡念生運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殺放生,他編集了歷代有關動物也有靈性和感應的故事,成為一書,名為《物猶如是》。



不過,現代社會科技進步,人口密度膨脹,生活空間縮小,要想求得一個絕對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區域,是相當困難的。其難處除了漁、獵的網捕射殺與打撈之外,也有自然環境的限制。如今日的台灣與美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區。此外,有人基於愛心或保護自然環境的立場,勸導社會大眾不要亂捕濫殺,以免破壞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協調,也是為了挽救稀珍動物瀕於滅種的危機,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雖相應但不相同。如果我們僅把要放生的生物無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觀動物保護區,到了飽和程度,也會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適量的捕殺等方式來調節其生活空間的。



因此,我們到那兒放生?如果是魚,有人用鉤釣、網撈;如果是鳥,有人用槍射、網捕。而且今日的魚市場和鳥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來自人工繁殖的魚池和鳥園。那些動些,根本沒有適應自然環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於殺生。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進入餐館的廚灶。而且,鳥類,尤其是魚類,都有它們生存的習性。一定的魚類必須生存於一定的水質、水深和水流的環境中;買淡水魚放於大海,買海魚放於淡水,都是大問題。如果是鳥園繁殖的鳥類,它們不曾在自然界覓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叢樹林間的草種樹果等也可以作為食物;如果放之於原野,不是饑餓而死就是被其他動物或鳥類捕食而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還需要放生?是否還應該放生?



這確實是非常不幸的事實,自然環境的限制使得放生運動越來越困難。不過,放生的精義在於當下放生的念頭,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夠延長壽命;至於能夠延長多久?我們必須盡到研究、考慮和照顧的責任。比如說,要放鳥類,就先得考慮放什麼鳥、在那兒放、什麼時候放,才比較安全有效;放生魚?水族,也當首先研究觀察它們的生態、習性和來源,然後選擇最適當的時機,放到我們覺得最安全適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分之五十也不錯,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們又被抓,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我們的目的是為啟發增長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對眾生的救濟心,至於被放的眾生,也有它們自己的禍福因果和因緣。若在放生時,沒有存心讓它們重遭羅網而受刀俎之苦,且開示被放的眾生,為其說三皈、講佛法;發願回向,它們也能從此脫離異類身,轉生為人,上升天界,往生淨土,發菩提心,廣度眾生,早成佛道。我們但求能盡心而為,盡力去做就好。



□佛教徒應以怎樣的態度來賺錢?



有人問起,做生意不能說實話,所謂老王賣瓜,自吹自誇,如果賣瓜的不說瓜甜,那就無人問津了。既然如此,佛教徒能不能做生意?做生意是否犯了妄語說謊的戒?



再有人問,學佛的人不應貪心,相反的應該布施。可是做生意賺錢是為了得到更多的利潤,這豈不是跟佛理相違?



又有人問,佛教徒不可害人,如果做生意賺到錢而使他人虧本,又該如何?



也有人問,佛教徒可以從事股票投資、放利息、房地產買賣等活動嗎?因為這些事都有投機性質。



更有人問,佛教徒可以做糧食飼料等的買賣嗎?如果糧食飼料是被買去喂畜牲,是否間接助長了他人的殺業?



是的,以上這些問題都是我們應該面對而加以檢討的。首先必須了解,在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印度,人民分為四大階級,亦即1、宗教師的婆羅門,2、從事軍政的剎帝利,3、從事工商的吠捨,4、從事殺生等賤業的首陀羅。佛陀釋迦世尊除了不鼓勵從事首陀羅的職業之外,其他都在容許的范圍之內,而且加以贊歎,可見佛教徒從事工商業是正當的。



至於說,做生意是說謊而騙人上當的行為,是有待商榷的,因為這並不是必須的手段,而是一般人的習慣和心理所造成的。貨真價實、信用可靠,是工商界應有的職業道德。也唯有信用可靠,才能夠可大可久,否則為何許多商號都要以幾十年以至上百年的‘老店’招牌做號召?我曾經說過:‘如果跟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做生意,不必擔心他欺騙你。’相對地,身為佛教徒如果還會讓人擔心我們用欺騙手段以招徕顧客,這不僅不是佛教徒的正確態度,甚至連一個小商人的基本觀念都尚未建立。



當然,我們知道,有些行業往往漫天要價,目的是等著顧客就地還錢;但也有類似的行業卻以老少無欺、不二價為號召的。我們做為佛教徒,應該帶動風氣,誠實無欺。也許剛開始時,生意差一些,利潤少一些,日久之後,你的信譽就能為你賺錢。



一般中國人都有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的心態;做生意一本萬利,想當然是為了使個人生活有保障,乃至為子孫萬代留下吃喝不完的余蔭。但是,時代已經改變,觀念已經不同。現代的大企業家,不應著眼於自利,而是貢獻自己的智慧才能為社會人類謀福利,即所謂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以完成事業為目的,造福人群為理想,就沒有貪心的成分在其中。至於普通人的智慧體能,雖然不足以為社會大眾提出多少貢獻,但至少也該負擔起個人的生活開銷,進一步維持家庭的成員和公司的員工,這是互助,也是為了各取所需。



因此,人人必須提供自己的所能,不論是資金的、智慧的或勞力的。身為佛教徒,更不應有做生意是只求自利而置他人利益於腦後的想法。因為社會是群體的因緣所成,我們參與社會做任何事,就跟其他人發生關系,產生互動互惠的作用。



我們應該以自利利人的存心來賺取應賺的利潤,並且把賺來的錢做合理的支配,而不僅是為個人的物質享受和滿足虛榮而花錢,若能如此,就不算是因貪心而賺錢了。《善生經》中說,居士的收入最好分做四分來處理:1、家計的生活,2、營業的資本,3、儲存在家以防意外,4、放款生息。在兩千五百年前的印度,這是非常安全而合理的分配,到今天,儲存在家和存入銀行生息應該合而為一。此外,也應在這四份之中,酌量取出一部分做為三種用途:1、供養父母,2、周濟親友和部屬僕從,3、供養三寶,作為宗教的奉獻。前面的四分法,是保障自己的生活安定;後面的三種用途,則是為了孝養父母、社會福利及宗教事業。



佛法說應該從事正當職業,所謂正當職業,就是指於人於己都有利而無害的行業。既然如此,怎會自己賺錢而使他人虧本?當然,當你開的店經營不善或公司虧損累累時,不免會想脫手轉讓。由於各人的經營觀念和方式有別,社會關系也不同,知識能力也相異,因而同樣的行業和生意,在不同的經營者手中就有不同的結果

,如某甲會蝕本,某乙可能賺錢。



基本上,不要存著把燙手山芋丟給人的心態去害人,而要希望他人因為承購你的原有產業而大發利市。同時,不要以為自己做不好的,別人也做不好;或者自己認為不好的,別人也認為不好。只要你對自己賣出的東西不做虛偽宣傳,那麼,一旦有人願意承購,他一定會因此而得到利益。如果對方蝕本,這也不是你的存心,與你無關。總之,佛教徒做任何事業,都須以真心誠心待人,至於結果如何,不是你的責任,不必耿耿於懷。



股票和房地產買賣,是現代世界各國政府所公認的投資生意。前者是股票公司運用民間游資,透過股票市場成為企業投資的資本,是發展工商、促進社會經濟繁榮的金融事業,應屬正當的投資。但問題出在有些人掌握大量股票而制造股票行情,並操縱股票漲跌,這是不道德的。要操縱股票只有大資本家才能辦到,一般投資人只能看行情的起伏買進賣出,故其中不免有些冒險的成分。在金融穩定的社會,操縱股票是犯法的,大企業家雖然擁有大量的股資,也不致於操縱市場制造漲落,否則會自食惡果,得不償失。



至於房地產投資,也是正當正常的商業行為。一般人所诟病的,是指炒地皮,壟斷房地產,不論購進或拋出都操縱於股掌之上,這不是正常的現象,佛教徒應該避免。若以正當的價格做合理的買賣,也是一種商業服務,沒有什麼不可以。



另外,就放利息而言,將錢存入銀行或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也是一種投資方法。而以民間的小額存款互相周轉或者集中投資於某些大企業,也是自利利他、繁榮社會經濟的途徑,值得鼓勵。不過,若為貪取高利而放高利貸,等於火中取栗,危險性大,往往連母款也被倒掉。佛教徒不可因貪高利而放款,一則自己沒有保障,二則對人剝削太多,有傷慈悲,最好不做。



至於商業的種類,古時有謂三百六十行,在現代工商業社會,可能超過三千六百行。不過,身為佛教徒有個原則,即凡是殺業、YIN業、盜業、賭博和妄語,乃至於酒類等的買賣,都應避免;但是不能斬釘截鐵說某種生意不能做。比如開電影院,專門放映誨YIN誨盜的影片,當然不可;若是放映藝術性、教育性和娛樂性的影片,則屬於正業。至於販賣糧食,只需以所賣的終究是供人食用,或是加工後用於工業的動機即可;即使別人買去喂畜牲,也是為了供給眾生吃的,我們本身並未從事殺業。當然,自己如果明知飼料是供養豬場養雞場之用,可以考慮改行或改變銷售的物品。總之,佛教不鼓勵殺業也不從事殺業,凡與殺業有關的,應該避免。



□佛教徒可以有感情生活嗎?



所謂感情,是指男女之間、親子之間和朋友之間的關系,亦即愛情、親情和友情。佛教徒仍是凡夫,不可能沒有父母,也不可能沒有朋友,而除了出家人之外,佛教徒也應有個人的配偶。佛把眾生稱為‘有情’,也就是說脫離以上三種情,就不是眾生。而且,學佛是由眾生來學的,是由凡夫開始的,任何人之間的接觸交往,都必須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佛教只講離欲,則無法使一般人進入佛門;如果佛的教化沒有感情的成分,也很難教化眾生。



佛法所稱的‘慈悲’,似乎跟感情不同,但是慈悲的基礎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人稱之為‘愛’。愛除了分為有條件和無條件之外,也有‘有我’和‘無我’之別。佛菩薩的慈悲是無我的,人與人之間的愛是有我的;親子之愛是無條件的,男女之愛和朋友之愛則可能是有條件,也可能是無條件的。佛法是要從基礎的愛來引導至無我的慈悲。



由於佛菩薩可以無我,眾生不可能無我,因此要教導眾生從有我的愛而漸漸進入無我的慈悲;也需要先從有條件的愛,而加以淨化成無條件的愛。因此,佛教不能一開始就叫人離開感情生活。



至於佛教徒應如何處理感情問題呢?家庭是感情關系的基礎。家庭的基礎從倫理上說是親子之情,它的構成始於男女的夫婦關系,繼而從家庭成員擴展到家庭以外的親戚朋友。這都是因家庭的需要和社會的活動而形成友情的必要。中國有句俗諺說‘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又說‘夫唱婦隨,白首偕老’。這些都是以感性的情為基點。如果沒有情,就像機器沒有潤滑的油,隨時都可能發生故障,也很容易因摩擦而受損傷。佛法目的不外為教化世間凡夫,誘導凡夫將矛盾化為和諧。因此,佛法有兩個不變的法門──智慧和慈悲。智慧是理性,慈悲是感性;以智慧來指導慈悲、運用慈悲,就可使凡夫的情感從混亂變為條理,從矛盾成為和諧。情感如果離開理性的智慧,就會泛濫成災,自害害人。



有一部佛經,叫《六方禮經》,其中提到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印度,有一種宗教信仰,教人專門拜方位。如有一次佛看到一位叫屍迦羅越的青年,正非常虔誠地禮拜六個方位,便問他拜的是什麼。那位青年說不出所以然,只回答這是父親的意思,父親在世時拜方位,他去世之後兒子也應照著拜。佛陀告訴他,佛教也拜六方,如其以孝順父母為東方,恭敬師長為南方,夫婦互相體諒為西方,愛護親友為北方,體恤僕從部屬為下方,尊敬出家修行人為上方;同時並說明了父母對兒女、師長對弟子、部屬傭人對主人以及修道的沙門對俗人,各別所應具有的態度和責任。像這些都屬於感情的范圍,是人間的倫理關系。能夠善於處理感情問題而過正當的感情生活,就是修行佛法的開始。



《維摩诘所說經》的〈佛道品〉中,記載普現色身菩薩與維摩诘的一段問話。



菩薩問維摩诘說:‘你有父母妻子,也有親戚等眷屬,還有部屬和朋友,這不是很累贅嗎?’言下之意是你既是一位大菩薩,卻又拖家帶眷,怎會自在呢?維摩诘答道:‘我的母親是智慧,父親是度眾生的方法,妻子是從修行得到的法喜,女兒代表慈悲心,兒子代表善心和誠實;我有家,但它代表畢竟空;我的弟子就是一切眾生,我的朋友就是各種不同的修行法門,在我周圍獻藝的美女就是四種攝化眾生的方便。’



這一品涵蓋了在家人生活環境中的種種人事物,維摩诘不但不因有這些累贅而不自在,反以大智慧來運用大慈悲。他雖然過著與一般人相同的感情生活,但是自有其解脫自在的內心世界。



可見,佛教徒並不需要排斥感情生活,但看其能不能以理性來指導感性;以感性來融合理性。能夠以理性的智慧來指導感性的情感,生活一定過得非常豐富、順利、左右逢源,而且自利利他。



所謂佛法的指導和智慧的原則,是教我們如何處理感情問題,而不是要我們放棄、排斥或厭惡感情。如果用情不當,會帶來困擾;用情沒有節制,也會造成災難。例如:父母對子女固然要愛護,但是溺愛,反而害了子女;男女之間應該相愛,可是婚外情或婚前復雜的感情生活,不僅會惹來家變的麻煩,也會給社會制造糾紛。另外,對親戚朋友以及師生之間、主僕之間等等關系,也都要基於理性而付出感情,否則徒生困擾。佛法,並非反對感情生活,而是要指導我們如何過合理合法的感情生活。



□佛教徒應該如何舉行喪葬儀式?



葬儀的進行,應該有誦經、念佛等佛事。但在中國現行的佛教葬儀中,出家人只管誦經,卻不是葬儀的主體;因為葬儀中的家祭、公祭等儀式,均委由葬儀社派人司禮,佛事反倒成為一種點綴。



正確的佛教葬儀,除了司禮者之外,主體應該是出家的法師為亡者誦經。參與的大眾,均應人手一冊佛經跟著持誦。持誦的內容,最好是簡短的經文及偈頌,例如‘心經’、‘往生咒’、‘贊佛偈’、佛號、‘回向偈’等,不用喝,只用誦;否則,大眾無法隨唱而無參與感。然後由法師簡單地介紹亡者的生平及其為善、利人、學佛等的功德,並做簡短的開示──一則度化亡者超生淨土佛國;同時安慰、啟發亡者的家屬、親友。



至於家祭和公祭,最好同日舉行,因為既然已經全體參與葬禮了,就沒有必要另外舉行;否則,除了拉長葬儀的時間外,只是顯示個人和團體的突出感而已。如果要同日舉行家祭或親友、團體的公祭,則應該在正式的葬儀之前舉行。佛化的葬儀應該簡單、隆重,前後的時間不須超過一小時,最多一個半小時。至於用中西樂隊或儀仗等場面,都是虛榮的鋪張,此舉對於非佛教徒而言,也許有其慰靈的作用;對佛教徒來說,則反而會擾亂亡者一心求生佛國淨土。



自古以來,佛教的喪葬並沒有一定的制度。但在中國,有關死者未亡之前的彌留,及命終後的沐浴、更衣、設靈位、伴靈、納棺、出葬、埋葬、做七,乃至百日等,大致都有它固定的儀式。



依據‘淨土法門’,在彌留時宜有善知識──不論是在家或出家的修行者──為亡者說法、誦經、念佛,稱為助念,一直到命終十二小時之後,移動遺體,為之沐浴、更衣,並繼續以助念代替伴靈。而且,每舉行一項儀式,都用佛法開示亡者,令其一心皈命佛國淨土。當然,最好能有出家僧眾說法開示,否則亦應以同道、同修中的長輩乃至資深的平輩為之。



對於佛教徒,遺體的處理,只有坐龛、坐缸和火葬、土葬的不同。如果遺體坐龛,則采坐龛火化,只有封龛及舉火的儀式;如果遺體坐缸,則有封缸土葬的儀式;如果遺體臥棺,則有封棺的儀式,封棺以後,有土葬及火葬兩種,若是火葬,則將骨灰壇置於寺院或墓場的塔中,也有將骨灰壇埋於地下墓中的。



不論是火葬或土葬,凡有儀式,均以念佛、誦經、回向代替由家屬輪番舉哀及哭泣、音樂等的鋪張。在過去的農村社會,如果家有老人,往往會預備棺木,稱為壽材;預備葬服,稱為壽衣,以求福壽綿長,大吉大利。在今天工商業的社會以及都市的環境,已經不許可有這樣的風俗,而事實上也沒有這樣做的必要。



上面已經說過,佛教的葬儀宜力求簡單、隆重。且特別不允許在喪葬期間,以殺生的葷腥招待親友,更不可以酒肉葷腥來祭祀亡者。故在吾鄉江蘇參加喪禮的用餐稱為吃豆腐,那是由於純以素食招待前來吊祭的親友,以豆腐類的食物為主之故。靈前則以香花、蔬果、素食供養。花籃、花園、挽幛,亦當適可而止;最好除了喪家和代表性的親友致送數對花籃以及數幅挽聯、挽額以表示悼念之外,不需要大事鋪張。如果親友致送奠儀,除了由於家屬貧苦而留著喪葬費用及生活所需外,最好悉數移做供奉三寶、弘法利生及公益慈善等的用途,將此功德回向亡者,超生離苦,蓮品高升。



至於父母親過世,飲泣哀傷乃人之常情。世尊涅槃之時,除了已得解脫的大阿羅漢,弟子們無不涕泣。唯世習以哭泣表示亡者的哀榮,則屬虛偽。佛教徒當以佛事代替哭泣。



那麼什麼時候為亡者做佛事?如何做佛事?請看下一節。



□如何做佛事?



所謂佛事是學佛之事,弘揚佛法之事,主要物件是人。課誦、聞法、講經、布施、持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羅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國一般的民間生活中,並沒有做佛事的觀念。通常只是在親友或眷屬亡故之後,才想要為他們做一點補償、救濟性的佛事,稱為超度、薦亡,而且是邀請專業的僧侶、尼師來為亡者誦經、禮忏。



做佛事的時候,亡者的家屬大都是站在雇主的立場,並不直接參與,共同禮誦;甚至誦經禮忏的壇場在做佛事,他們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際應酬、談話,乃至打麻將,而把佛事當成表示哀榮的點綴。這種情況,既對佛法不敬,也對亡者無禮,只可說是一種習俗的活動,不能稱為佛事。



做佛事必須具備虔誠、恭敬、肅穆、莊嚴的條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屬、親友親自持誦、禮拜佛經、忏儀、聖號。必要時,禮請僧眾做為導師,指導、帶領佛事;壇場則不可吵雜、零亂、喧嘩。



佛事不是儀式,不可把佛事做為葬儀的一個節目來看。家屬親友必須盡可能地全體參加,能夠跟隨持誦最好,否則亦當陪伴、聆聽、禮拜。依亡者親友的虔誠、恭敬,感應諸佛菩薩,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給予亡者救濟及開導。因為做佛事就是召請亡者臨壇聽法,化解煩惱的業力,而得超生離苦。如果親友、眷屬對於佛事漠不關心,既不參與,也不禮敬,對亡者的功用,縱然是有,也極其輕微。



為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過世之後,七七四十九天之內。通常,人在死後,若有重大的惡業,直接下墮三塗;若有眾多的善業,便可立即生天;若修淨業,即可往生淨土。否則的話,就在四十九天之內,等待因緣成熟,隨緣、隨業轉生。



在未轉生之前,為他超度,便能轉惡業的力量為善業的基礎,心開意解、積習漸消,便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淨土。如果已墮三塗,依親友眷屬做佛事的功德力量,也能減少亡者的痛苦,改善三塗的環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進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樂。如果已生淨土,也能使他蓮品高升。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後,當然還是可以做佛事,同樣可使亡者得到超度與救濟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經轉生或下墮,就沒有辦法挽回他投生的類別。



根據《地藏經》的記載,若要超度先亡眷屬,應該恭敬、供養諸佛菩薩,讀誦、受持諸種佛經。如果依照《盂蘭盆經》的記載,應該布施、供養出家僧眾。綜合而言,以亡者親屬的立場,用亡者遺留的財物,盡力布施,供養三寶,救濟貧窮,利益社會,乃至等施一切眾生,使之離苦得樂,都是促成亡者超生離苦,往生佛國的助緣。



在七七之內,最好從過世的那一刻起,佛號不斷,是為助念。如果他在世時專修西方淨土的彌陀法門,當然為他專念阿彌陀佛,由數人或者一人一人地輪流助念。如果沒有任何法門是亡者的專修,當然也以阿彌陀佛聖號為其助念。假如生前已有專修的法門,例如常誦某一部經或常持某一尊佛菩薩的聖號,最好是以他所修的法門為其持誦回向。



以我們中國的習慣,能夠在四十九天每天做佛事,當然最好;否則死後的頭七天或三天,乃至僅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的那一天做佛事,都是好的。這要看亡者家屬的人力和物力的條件,可有伸縮增減。萬一人力、物力均不許可禮請僧尼做佛事,就算只有家屬一人,也應該為其誦經;若不會誦經,至少也會為亡者念佛才對。至於焚燒竹扎紙糊的房屋、家具、交通工具等冥器,以及經咒、紙錢、銀箔,乃至生前的衣物,都是民間信仰的習俗,與佛法的佛事無關。唯其有慰靈、祭典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



以佛法的觀點,厚葬是沒有必要的,鋪張的葬儀也是多余。與其以亡者的財物及親人的力量,做虛有其表的所謂哀榮的排場,不如拿錢去供養三寶、弘揚佛法、布施貧窮、利益眾生、功德回向,更合乎佛法。喪葬宜力求莊嚴、肅穆、簡單、隆重;否則不是佛事,而是藉亡者的喪葬儀式來顯示喪家的虛榮而已。當然也不宜用貴重的衣物及珍寶陪葬,此對亡者沒有實際的利益,同時也浪費了有用的物資。



□居士可接受寺院的饋贈嗎?



依比丘戒及比丘尼戒而言,若以十方信施所供的常住物品,私自饋贈、取用,不論物件是誰、理由如何,均犯偷盜戒,而且是偷了十方僧物,至少也是現前僧物。所謂十方僧物,是屬於十方所有、一切僧眾所有的。所謂現前僧物,是屬於現在共住一寺的僧眾共同所有,比偷盜個人物品的罪過要大得多。所以出家人,不得私取公物自用,當然也不得私取公物施予居士。



出家人如果為了取得居士的歡心,希望得到居士更多的供養與護持,而以任何物品饋贈,不論是私有或常住公有,凡是饋贈予居士,都犯了‘污他家’罪。所謂污他家,是以染污心,饋贈物品給在家人。



至於居士在兩種情形下,可接受寺院的饋贈。第一、在貧病急難時,接受寺院的布施、救濟。救濟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物質和金錢的,一是精神和佛法的。既然可接受佛法的救濟,當然也可接受物質的救濟,在接受救濟而度過難關之後,再來供養三寶、救濟他人。此在中國佛教史上,也曾經盛行過這樣的慈濟組織。



第二、在為寺院工作並且又必須維持家庭的生活者,當以工計酬;若發心義務為寺院工作,又不便自帶食物或到寺院自炊,當然可由寺院供給膳宿。中國古大德還特別叮咛:對於在寺院工作的人,要給予較好的飲食,甚至支付較多的工資。通常寺院的生活清苦,恐怕工人由於飲食不慣,而起嗔嫌。至於寺院有多余的物品,既無特定的物件布施,也無法去換取金錢之時,在家居士也當以歡喜心來接受布施,以免造成物品的浪費和拋棄。



因為中國寺院和印度寺院的生活方式回異:印度寺院沒有廚房,不得自炊;中國寺院自古以來,都是儲糧自炊,特別是遇到法會時,信眾也在寺院中用餐。這種風俗固然與印度的佛教不合,但在大乘佛教的化區,不僅中國、韓國、日本也是如此。參與法會的在家信眾,於寺院中飲食,乃是普遍的現象。此乃有其實際上的必要,最初可能是由居士們自己在寺院中合辦飲食,後來就由寺院主辦,而其經費,依舊是來自在家的信眾。為了便利信眾起見,這也是佛教大眾化、普及化的形式之一;不過倘若寺院是僅僅供人吃飯,而無佛法可聞,也無佛事可做,變相成了大眾化的素食餐廳,那就本末倒置了。



□在家居士如何設佛壇?



這是常常被人問起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家學佛需要設置佛堂嗎?如果需要,又應如何設置?



這要看各人的情況而定。如果住處很小,或者住於公家宿捨,與同事、同學等共住一室以及同住一棟房子,當然有所不便,那只有在定時課誦之際,暫以佛經代表佛像,置於相當的位置,不必設置香爐、燭台,也不必供水、供花、燒香,僅於課誦前後,問訊、禮拜,以表示虔誠、恭敬即可。倘若同住的室友和捨友,大家都信佛,當然可以設置共同的佛壇或佛堂;如果僅是自己一人虔誠學佛,則不可由於表現特殊,強設佛壇,而招惹大眾的怨憤。



如果全家之中,僅自己一人學佛,也當比照住於公家宿捨的辦法,否則會引起家庭的口角。不要由於學佛,而使家人對佛教產生惡感、嗔嫌。如果全家信佛、學佛,或者你是家長,或夫婦共同學佛,而家中尚有裕余的空間或裕余的房間,最好能夠設置佛壇或佛堂。



如果設置佛壇,應該選擇客廳的正位,也就是主人所坐位置的方向,佛像背後不可臨窗,應當面對門窗,陽光充足,使人進門便可一目了然。佛壇是家庭的中心,要能產生安定力和安全感的作用。至於地理師所定的方位可以作為參考,但也不必拘泥、迷信。只要不把佛像面對廁所、爐灶或直接面對自己的臥床就好。在設立佛堂時,應選擇一間靜室,不是小孩、貓狗嬉戲出入之處;也不是會客、談笑、宴飲之處,而只是用於禮誦、禅修,不作其他用途。



如果家中原供有關公、媽祖、土地、祖先等神像、神主牌時,不可由於信佛、學佛而把他們立即廢除,應該逐步進行。先將佛菩薩聖像安於正位,其他神像祖牌置於兩旁,不必另設香案、燭台。因為一切善神、祖先都會護持三寶且親近三寶,供設佛菩薩聖像之後,他們也能成為三寶弟子,得到佛法的利益。等到下次遷移佛壇和佛堂之時,便可把原先的神像視為古物而予以保藏。



至於祖牌可以移置於寺院的往生堂,家中並不需供奉。如果仍要供奉,則可置於佛像之下首或另移他處,改以較佛壇為小的祖壇,單獨供奉。例如寺院規模較大者,都會另設有往生堂,專供往生牌;寺院規模較小者,即以大殿佛壇的兩側供置長生牌和往生牌。如此,既能對祖先表示慎終追遠的孝思,也能顯出對佛菩薩的崇高信仰,而此崇高信仰有別於慎終追遠的孝思。



家庭供奉佛菩薩聖像,不需太多、太雜、太亂。可以一佛代表萬佛,以一菩薩代表一切佛菩薩。一般的家庭多半是供奉觀音菩薩、釋迦牟尼佛、阿彌陀佛、藥師佛,任擇其一即可。如果已經有了佛與菩薩的聖像,則置佛像在正中或後上方,菩薩像在兩側或在前下方,務必要使佛突出,以顯其尊貴。聖像的大小尺寸,應該和佛壇、佛堂的空間位置比例相稱,不可太大或太小。如果聖像很小,且是以七寶所成,則可以雕刻多重的佛龛來襯托出佛像的偉大。



請購了佛菩薩的聖像之後,一般人大多崇尚舉行開光儀式。以佛教的觀點而言,開光儀式並不一定是必須之舉。因為佛菩薩像只是用來當作修行的工具,佛菩薩的感應遍在,而以聖像作為致敬的物件,若無聖像,便無可作為禮拜、供養和恭敬的物件。通過類此的修行後,便能得到修行的利益和佛菩薩的感應;但最重要的是在於信心、虔敬心、恭敬心的感發,不在於聖像本身。所以,聖像是否開光並不重要。



在釋迦世尊住世的時候,因為佛去忉利天為母說法三個月,人間的弟子們思念佛院,所以,為其塑了像來供養,其中也沒有見到有關開光的記載。至後世,乃以經、像、法物、塔、寺等,代表著佛的住世、化世。不過隆重的儀式能使更多人起敬生信,所以後來漸漸地有了各種各樣的供養儀式,而開光就是其中的儀式之一。因此,迄今,各寺院若新塑佛像,也都集合信眾舉行開光儀式。這猶如學校開學、公司行號開幕、建築物落成時所舉行的開幕剪彩等儀式一般,是為了慎重地向大眾宣告,所以舉行儀式。



至於個人在家庭供養佛菩薩的聖像時,並不需要昭告社會大眾,所以也不一定需要舉行開光儀式,只要以虔誠心、恭敬心將聖像安置供奉,然後以香、花、水果等供品供養,日日不辍,使其保持新鮮、整齊、清潔,就能顯出聖像所在的神聖氣氛,藉此以引發修行者的道心。



為了保持室內空氣新鮮,所燃的香,以精細、清香為原則,家庭佛堂一次以一炷香為宜,不要大把地燃燒香燭,以免造成室內空氣的混濁。香類以自然的檀香、沉香為佳品,不宜用化學香料或動物香料調制的線香、棒香。現代家庭的佛堂,可以電燈代替蠟燭,且應常常清理供桌、香爐、燭台,換新供品,至少該保持沒有灰塵或枯萎腐爛的花果食物。每天最好應該有定時的早晚課誦,至少早晚也須燒香、供水。外出之前,到家之時,也當先在佛前禮拜,以表示感謝、恭敬、系念之心。

 

上一篇:學佛群疑(二)
下一篇:學佛群疑(四)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