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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渡法師:朝山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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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山者,朝禮名山;名山者因人而名、因寺而名者據多;所謂“山因人名、人因山靈”。因此,朝山的本來意趣:高尚者追尋大德足跡、尋訪善知識;世俗者許願祈福、布施培福、好奇把玩不一而足。無論高尚、世俗,須防止過失,方能得到利益。
  (一)朝山禮佛基本素質
  1.恭敬心:尊師重教是任何學子的基本素質。沒有恭敬之心一切的學問、知識和道德、品質均將一無所獲,即一切思維言行與身、口、意三業,或善或惡或非惡非善無不發自內心的恭敬與否。對佛法僧三寶越能生起無上的崇敬與仰慕,越能趣向無上的利益,因為恭敬心是最起碼的條件和前提。
  2.莊嚴心:佛像、佛殿、佛塔、經典、法器及僧伽等等莫不是莊嚴的,且時刻都在無語地開示著我們。由於我們沒有用莊嚴心去觀察、去覺悟,從而忽略了其中給予人們的啟示。您不去莊嚴自己的心,又如何能獲得莊嚴道場的相應啟示呢?
  3.謹慎心:相對於言教,謹慎是身教這一無言教育最重要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方可將恭敬心和莊嚴心在言語和行為上加以體現和統一,處處收攝住心的庸浮散亂,去啟示去覺悟人生宇宙的真谛,也只有在此基礎上方能守戒遵教,成為凡夫俗子的表率,自利利他。
  具備此三心素質,罪衍不生,過失可免;若要福德倍增,還要注意言、行和起心動念。
  (二)恭敬的表達與宜忌
  1. 凡佛經、佛像、佛畫、佛具、香花、法物,如用錢“買”或向人“要”,應一律說“請”。
  2. 凡見佛像,無論泥塑、木雕、紙印等均應視同真佛,不起分別心,如是作觀,增福長慧。
  3. 紙印佛像日久破損,可修補者應盡力發心修補,護持聖相,實不能供時應於佛前言明另請新像,此舊佛像可恭敬焚化。
  4. 佛像佛相不可做裝飾物品。隨身之小佛像乃供隨處禮拜,兼護身平安用,應心存恭敬,祈求加護,一切吉祥想,宜放在上衣口袋或掛胸前衣內(如洗澡時應將佛像除下)。如放入褲袋,即為不敬。
  5. 香、燭等不可制成菩薩的形狀,香熄像塌或燃燭毀像,均為大不敬,類同於出佛身血,商買之間不知所造無邊重罪。汽車上漂蕩之掛像及用佛相為商標等易生亵渎,有失恭謹,不但仍自獲罪也會殃及無辜。
  6. 迎請佛像、佛經,應恭敬捧迎,不可放在腿上、或單手提攜、或垂向膝下、或夾在腋下,宜頂戴或捧於胸前或敬重包裝。由於現代印刷方便,初學佛者對佛教經論典籍較易獲得,由此也易生輕慢心,犯失意過,不可不察。
  7. 借閱佛經應按時送還,切忌塗、抹、剪、撕、遺或未經許可動用取走,佛刊佛報佛書應轉贈他人閱讀,不可任意毀棄或包扎物品等。
  8. 閱經時,宜潔手淨案,身端正、口禁(雜)語、意不散亂,攝心一處,直看經文不可空過。不明大意時反復數遍,自能體會妙旨,切忌退卻心志(並當廣修供養以助道心、種慧根),閱經時宜捧卷或平放在案架上,不可放膝上,尤其不可將衣帽壓在經上。
  9. 無論誦經、看經、持咒、經行、禮佛、供僧……皆應普皆回向,令一切眾生入佛知見、歸敬三寶,速證菩提。
  10. 僧是指已求受具足戒的和合眾(三人以上的清淨團體),並非出家的個人。出家人可通稱為沙門,精通三藏佛法而能宏化的出家行者稱為法師,和尚是親教師之意,能授皈、授戒、授法等等,也是對出家的比丘至高無上的的尊稱,切切不可亵渎。
  11. 在家弟子信眾見出家二眾不依法恭敬、禮拜、供養,是為犯輕慢罪。十方僧伽皆為我師,不只限於皈依師,皈依也非皈依一人,而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三寶(這是佛教有別於他教和外道的特點之一),不可分別“你的師父是某某,我的師父是某某”,皈依師是代表常住三寶在佛前為你做個證明,證明你已受“返邪三皈”儀式、忏悔、發願,回頭向善,決定做三寶的弟子了。
  12. 師父有統稱和別稱,別稱指各自的皈依師、受戒師、學法師和依止師等。
  13. 要問出家人的稱謂時,應說“請問師父德號上下?”,回答他人問你的皈依師時,應稱“我在上某下某法師處受的皈依”。
  14. 在任何地方遇到比丘、比丘尼均應合十問訊。除坐禅、誦經、飲食、入廁、行腳或臥床外,其它地方遇到出家人無論年齡大小是應該頂禮,這是折服我慢心,增長恭敬心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若與出家人同行應居後。
  15. 入寺時,先應到大殿禮佛,再去禮拜住持和尚及諸沙門。在和尚說法時、傳戒時法會時、共修時,必須向主持的法師頂禮。坐,宜安穩坐,專注聽聞、善自思維,不得起坐不定,咳嗽談話;若遇法師已升座,在不擾眾的前提下,向佛和法師頂禮,不可向熟人招呼;若不能聽畢,只向法師合十肅靜退出,不得招呼他人或影響他人聽講或參修。
  16. 出家人的衣缽在家人不可穿著或持用,已受三皈五戒後可穿海青。
  17. 在家人私自挪用常住財物,罪過甚大;在家人毀謗出家人及破和合僧,皆獲重罪。對在家同修之間也不可念其過失,應有抑惡揚善的美德。
 (三)進香拜佛
  淨手、整衣、靜念
  1. 點燭:
  ⑴站在燭台前,若台上有燭火,可直接在燭上點,以結續善緣。
  ⑵蠟燭點亮後,雙手豎握上舉,默念:“光芒照十方、消除諸冥暗”。
  ⑶穩穩地將蠟燭插在燭台上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盡量不要把蠟油、火柴桿、紙宵雜物弄在地上。
  2. 上香(拈香):
  ⑴上長香
  ①將香點燃(可在燭上點,要節約火柴、處處惜福,所謂惜福從細、布施大方),用兩手的中、食指夾著香桿,拇指頂香尾。
  ②安置胸前,再舉香齊眉,默念:“一者禮敬諸佛,二者稱贊如來,三者廣修供養,四者忏悔罪障,五者隨喜功德,六者請轉法輪,七者請佛住世,八者常隨佛學,九者恆順眾生,十者普皆回向。”
  ③兩手自然放下,安置胸前,開始插香,三種方法可選其一。
  第一種先用右手插中間一支,默念:“供養佛”;次用左手插左邊,默念“供養法”;再用右手插右邊,默念“供養僧”。
  第二種先右,默念“誓斷一切惡”;次左,默念“誓修一切善”;後插中間,默念“誓度一切眾”。
  第三種先右手插中間,默念“供養十方三世三寶尊”,再左,默念“供養歷生父母及怨親”;後插右,默念“供養十方法界眾有情”。
  ④合掌,默念:“願此香華雲,直達三寶所,祈請大慈悲,恆滿眾生願。”
  ⑤就地一拜
  ⑵上檀香(即檀木劈成小枝)
  用雙手拇、食指拈香枝的兩頭,中指、無名指、小指張開自然伸直,高舉齊眉,然後放進香爐:第一根用左手拈起,右手送入,默念:“供養佛”;第二根用右手拈起,左手送入,默念“供養法”第三根用左手拈起右手送入,默念“供養僧”,其他與上長香同。
  3.入殿禮拜
  入殿門時順門側左右而入,左側跨左腿、右側跨右腿。不宜中央直行,也不可在有人禮拜的前頭行走,禮帽、手杖等特須自提攜或在殿外或邊室寄放,不可安放在佛案,佛台之上。禮拜時,以佛像看分男左女右在佛前兩旁的拜墊上禮拜。
  1)肅立合掌:兩手掌指伸直,掌背微躬,五指自然靠攏,兩掌上舉輕合,腕與心口平,掌心空明,切忌緊閉,兩足跟約開二寸,腳尖相距約八寸;收攝心意,瞑目恭敬。
  2)觀想發願:“無量劫之父母列左右,兒女眷屬立身後,仇怨債主在前頭,隨我禮佛往生極樂容攝受”,或參以普賢行願品,或默念“一心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等。
  3)一般叩拜:
  ① 右臂斜伸,右掌向下按於拜墊中央,身體順勢下蹲;
  ② 左掌隨著伸下,按在拜墊左前方,兩膝稍分開些跪下;
  ③ 右掌由中央移到右前方,兩掌相距約六寸;
  ④ 以額垂叩於兩掌中間,翻轉兩掌,意為以雙手托承佛足(此時亦可觀想發願);
  ⑤ 兩手十指微微收托翻轉,將身體稍撐起,同時右手移回拜墊中央;
  ⑥ 左掌回舉胸前,右掌將身體撐起,同時兩膝離墊,雙腿緩緩伸直,右掌與左掌合;
  ⑦ 上身順勢從腰至勁漸漸直立;
  ⑧ 重復①-⑦。
  4)禮畢問訊:
  叩拜(如三禮)畢仍合掌,彎腰約90°兩拇指相並,兩食指相合豎直,以左三指包右三指;伸直腰(從腰至頸節節漸立),舉指齊眉,再放掌。
  4、注意事項:
  見佛法僧或像或畫或書或咒或形或名,一念歡喜皆種善因。若能注意以下條目,或許更為圓滿,更能感應靈驗;
  ① 淨手嗽口,至誠恭敬;
  ② 緩緩而拜,寧少毋草;
  ③ 供香端直,如法如儀,供佛之果食應能食用(罐頭或原料或水果未潔淨等均有損恭敬心);
  ④ 佛殿、佛塔及供佛之室內,皆不宜踞坐笑談,應慎護威儀,漢地女眾尚忌無領、開領衫和裙裝尤其是短裙入內;
  ⑤ 不可佛前曬衣、殿前飲宴或用夜壺水澆花等等;
  ⑥ 在殿堂經行必右繞不得左旋;三或七匝,平視直行念佛,不得談笑是非言語。
  ⑦ 叩拜時不可用三拜九叩禮,宜用古印度之五體投地禮(即兩膝、兩肘和額等五個部位悉投於地,不觸地面則不如法。頭額觸地、肘漆伏地、雙手撫托受者足,如是為最敬之禮)。藏地多行“大禮拜”,值得漢地好生學習。要使心頭清淨、身心放下,這是下手之處、入門功夫。
(四)用 齋
  信眾朝山,尤須注意飲食,既要吃飽、又不可貪著。這裡僅談幾點居士入寺在齋堂用齋的簡要事宜,權當參考:
  1、齋即時食(午前食),具有淨心、止念、屏絕嗜欲的意思,在飲食上表現為不貪味、不挑食、啟發慚愧心等等。
  2、素食是不貪味、發慈悲心的外相之一,若素食而貪味則有失“齋”義。
  素食指不食葷腥,葷指有辛味的蔬菜,如五辛(蒜、蔥、韭、薤、興渠)等,天龍八部不樂此味,護法遠離,也易令人智暗、神暈、障般若,誘發貪癡;腥為帶腥臭臊膻之味,此味障礙慈悲心,增上嗔癡,惟羅剎喜好此味,故不可食。
  3、拿起筷子時將筷子平端於兩手虎口處,合掌稱念:“供養佛、供養法、供養僧、供養一切眾生。”念畢放掌、以二手拿筷子,另一手端飯碗,先以筷子觸右邊間飯粒,默念:“願斷一切惡”,次觸左邊飯粒默念:“願修一切善”,再觸中間飯粒,默念:“願度一切眾”。
  4、用齋過程中不可打妄想,不得偏食、雜語、筷碗碰撞等,應默然無聲,不可剩殘菜、殘食。
  5、結齋(即食畢)時,僧值師將居中向上站,維那師舉腔,大眾隨念:“薩多喃,三藐三菩陀,俱胝喃,怛至他,庵,折隸主隸准提娑婆诃”,“飲食已訖,當願眾生,所作皆辦具諸佛法”,然後順序出堂。
  (五)如何觀察出家人
  “出家人”這是一個值得崇敬的稱呼,因為出家人首先要捨離的是“情愛之家”情愛是生死流轉的根源,其次還應捨離世界“五欲之家”五欲是沉淪的誘因,進而徹底捨離三界,名利,去除“我執”“法執”以利他之心志求菩提 。因此前已有法,無論有 依三寶與 否,見一切出家眾均應恭敬,以種下離苦得樂的特殊福田。
   然而現今末法現前“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既有假冒“和尚”,也有外道邪師冒充佛弟子,假借弘揚佛法而欺逛信眾的,時人不可不察。何況從擇師的角度,而策勵者在教內也有依“十德”標准,對法師的德行加以觀察,
  1.辯真假:
  (1)時下假冒行騙者,多以“化緣”方式,或“結緣”佛像,護身物、保平安等等來取信信眾。化緣者大都以名山建寺為由,“結緣”者往往自報家門也是名山名寺。
   要知名山大寺,不易進單(住)。現今的政策,寺廟仍為自力更生,僧眾並不外出化緣。出外多日者,即已離寺,除非因公或因邀外出應供,也是即出即回。尤其是名山大寺,緣法眾多,各種供養豐富,如九華、普陀等等,毋須化緣。要是確需助緣,也只是告知信眾,隨人自願、隨緣樂助,決不強行乞討。
   結緣物,若非信眾喜歡乞請,何況強予!真正的出家人不會攀緣。
  (2)證明越多越假,何況熱天戴帽,內穿俗服,要知道出家人無須介紹信。
2.觀德行
  出家人“毀行守志 ,割愛辭所親”。首先對志行高下最直接影響的有四種出家的不同因由:(1)行淨無穢,聞無數世才有一佛應化度眾,了知人身難得,佛法難聞,欣然心寤,不貪世榮,捐家棄俗。(2)在世俗上無所作為或厭煩喜靜。(3)負債難償。(4)貧窮不能自活。
   其次能否得到善知識的攝受、指點、調服,是志行改變的最重要助緣。由於明師(即善知識)難遇的關系,德行節操也就參差難齊。然而,佛法難聞(也並非能看到經典、讀到開示性的書籍、聽到光盤錄音、就聞到正法了),善知識難遇,這裡僅依十德提舉三條以供觀察參考:
  (1) 持戒:首先要了解對方是否已受具足戒,受戒後是否學戒,是否已明四相五法;然後才談是否遵戒、守戒、持戒。
  居士們會說比丘的戒律,信眾不能閱讀學習,如何知道比丘是否持戒?其實看一個人是否持戒從威儀形象和粗細分上即可了解全貌。
  ①戒律的粗分(即基本戒律)上:三皈依戒和五戒是一切戒律的基礎,而五戒中唯有酒戒(包括煙、大麻、白粉等等對身體、大腦有傷害的物品)是不可開許的,除非已證空性,已斷一切煩惱,不著一切相,如濟公等,但非一般比丘可為。若私自開許,則為破戒,善神護法遠離,唯有惡神歡喜。如戒煙酒戒不了的,就可能與鬼神中的酒女、酒草女有關,被“鬼”利用而不自知,比為人利用是否更愚癡?更何況從公民的角度看,在公共場所吸煙尚且不是一位有公德心的公民。作為比丘或居士菩薩則破菩薩戒,在別解脫戒上則破了酒戒,則五戒共破。
  ②威儀的粗分上:1°若有出家人未經常住特別開許出寺而穿在家衣服,則為捨衣還俗。2°如法的出家人衣色不會穿純黑、或純白、或艷麗的色服,而是穿壞色衣,新衣尚貼舊,且內衣亦然。3°無病或非寒冷難耐不會戴帽,更不蓄發(在細分上,則須發同剃同長,不會留須或單獨刮胡子)。4°托缽以乞食,若乞錢則為犯金錢戒也沾污清淨缽器。5°若以注重威儀的名義好衣色服展現僧相、標榜莊嚴,均有貪圖名聞利養之嫌,戒律也難持了。
  ③居士信眾不可留宿未受具足戒的沙彌,或只剃頭未受沙彌十戒的淨人。一是福田未具;二是增上沙彌退心或破戒、捨戒的因緣,生大過罪;三是令沙彌失依止(離師一宿)。
  若有剃度師允許新剃度的弟子外出,則此師為非如法師、非慈悲師,世俗的責任心都未具足(若剃度前不觀察弟子因緣、不考察弟子出家發心、不問遮難,此師亦然)。比丘受具足戒後,五年內依止學戒,若不明五法尚且終身依止(不可離開師父,更不得私自為人說皈依、受徒弟),何況沙彌。總之,若不持戒則非善友,不可共處。
  (2)悲心:悲心是觀諸眾生、身處苦海、忍受苦果,生起悲愍,願諸有情遠離痛苦及苦因之心。悲心的基礎是責任心和對他人、對公眾負責的精神。也就是說持戒是對自己負責,使自己不犯失誤和過罪,不落苦因;悲心是對他人,從親到疏合乎人情習俗。如果一個出家人貪食、貪味、好色、好財、好睡、怕吃苦,皆為善根不足。增上他人(包括父母 親友)貪心,即令他人消福,或讓人嗔怒等,是為不具悲心或傷損悲心;因起貪著,自行食肉(非他人無知供施)即失悲心,或悲心本即不具。對待眾生未生起如母般看待的平等心,悲心也就不穩固。如此,則不可領眾,不得皈依,難以真實心和責任心待人故。
  (3)阿含富:亦稱經富,有滿腹經論之義。(阿含)指四部阿含經,包括:長阿含、雜阿含,是自解脫方面的經典。自解脫,方可令人解脫;能自救,方能救人。若不知(阿含),不生起實修的體驗,講經說法,說得天花亂墜,固然名聞廣博,必竟猶如無根之花,終究枯萎而難以結果。如此則難以依止,因為必竟不了生死,尚在迷途故。
(六)請益與拜師
  遇到出家人既要心生歡喜,也不得不加以觀察。對假冒的,要心生悲愍——挪用十方財物將受五百世地獄報,何況掙菩薩財物或騙取十方供養!地獄報盡,再得受無量劫的餓鬼報,餓鬼報報盡得以為人時,還將貧窮連連,為他奴婢。愚癡呀!愚昧無知是多麼的可悲。
   對真實的出家人,要增上其出家發心,贊歎出家功德,尤其是受具足戒十夏(戒臘十年)以上,持戒、具悲、精通經律論三藏的法師,要好生請益,多多親近。
  1.請益是觀察的必要的輔助手段。末法時代邪外師眾多,包括出家在家二眾。邪即不正,知見不正,表現在觀念、言談等方面。在請益的過程中,當以三法印衡量之。外即心外求道者,如身見外道; 斷見者,愚昧無知撥無因果;常見者,不信輪回……均系一葉障目,其結果卻是種下了無間地獄因,自誤誤人。
  2.可以為師的條件: 持戒者可以成為善友,持戒而具悲心者,可以成為同道共修,持戒、具悲、阿含富者方可拜師親近。這樣的法師具有五大功德:(1)戒品堅牢,(2)善勝諸冤,(3)於眾中決斷無畏,(4)能開解疑悔,(5)善持比尼能令正法久住。
   師者,在弟子稱為師父。“我以所學名為師,解從彼生名為父”。所謂敬如師,事如父,呼之曰師父。律有言:無罪見罪呵責是名我師,能於善法中教授令知是我阿阇黎。
  能為師者梵文音邬波馱耶,譯為親教師、依學,即通常所稱的“和尚”。依附此人學出道故。阿阇黎,即阿遮利耶,唐朝翻譯為教授,依現代語言,應稱為教師、或助教,即協助和尚教導——當斷應斷、當作應作、當學應學之法。
   3.求皈依:
  假如不好生利用眼前寶貴的光陰,不抓住這一生難得的人身機會,要再得人身如盲龜穿孔。世途迷茫,因為沒有明師指點,苦海沉淪,因為沒有怙主依靠。佛陀出世,才讓我們有了離苦的機會,才讓我們有了遠離顛倒、反邪歸正的可能,佛法僧三寶是我們出離生死,渡向彼岸的、最真實的依靠。
  皈依佛,不墮地獄;皈依法,不生餓鬼;皈依僧,不做旁生。要遠離三塗苦難,唯有皈依三寶。還沒有皈依的信眾,只要想再得人身,離諸邪惡、顛倒夢想,就應親近如法的法師,求三皈,即反邪皈依。
  現如今據說出現一些不如法的現象:不舉行皈依儀式,只是叩頭,供養,填寫皈依證,就算皈依了。這是不如法的,是外道和邪教徒的做法。佛教內必須為求皈依者:請聖求皈,引導發心、發願、忏悔,授三皈依戒等等,方能得到諸佛菩薩護法龍天的認可,怎可馬馬虎虎呢?
  4.求戒(乞戒):
  既已有了棄惡向善之心,當作棄惡向善之行。如何行?佛言:戒是“汝等大師”,“先習五戒,自皈於三。何謂五戒?一曰慈心,恩仁不殺,二曰清廉,節用不盜,三者貞良,鮮潔不染,四曰笃信,性和不欺,五曰要達,志明不亂。何謂三自皈?一曰皈佛,無上正真,二曰皈法,以之御心,三曰皈僧,聖眾之中所受廣大,猶如大海,蘼所不包。”(見《演道俗世經》),求受五戒以行十善。
  現實中有一錯誤的觀念:我現在還做不到,等我做到了再來受戒。”你說顛倒不顛倒?對,顛倒!一是不受戒你如何知道自己能不能做到?那怕現如今五戒的戒條都已公開化了,戒相如何?不同的因緣條件下,如何護持不犯?不受戒又如何學得到?何況現在大多數地區受了戒也很難學得到,因為缺乏教導的人。但受戒後才有學的可能,正如不上學的人,如何能學到學校裡所教的呢?戒是防護,受戒、學戒,才能起到防護的作用,才能指導日常生活所行當行,行善積福,修定開慧。
5.求法求依止
  “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如何深入經藏?經藏浩翰,從何下手?所謂應機學法(說法),迷迷茫茫,又如何了知自己的根機呢?——“向法師學”,對!向法師學,向持戒、具悲心、阿含富的法師(和尚)學。有言道:無請不說。你不請、不求,又怎麼知道你有求法之心呢?即使知道,法師們無請而說,將有可能犯斷滅罪,不可不慎。總之,要想走上解脫道,就得尋師,求法。通常在未完全通達諸法(未證入無學位)之前,總是各有所長,何況傳承的局限性,使得不同教下、宗門的法師們各有各的側重。一般地采用請開示的方式,初步、粗顯地接觸教法和法師的知見,然後在“觀察”的基礎上,向法師介紹自己的情況(包括生活經歷、人生觀念、信仰和心願等等)再提出學法的請求:“某某法師慈悲,弟子來自某某(地方),今日得遇尊容、聽聞開示,還望法師大發慈悲,教授弟子修學之法,以使弟子早出迷徑!
  於是,法師會針對你的情況,或個別、或大眾共聚,為你說皈依,說開示,說法、傳法等等教授。這時的皈依,為學法皈依。開示,也是教習某一修法前的前導性的,共和不共的開示。
  傳承未斷,即得到傳承的法師,無論顯密教法,無論大小乘,各大教宗,基本如此。學法師可以有許多位。得一法而相應,生死可了者,則無須貪多。然而末法時代,眾生業重,往往因煩惱眾多,而需眾法配合,次第而修。如砍筏枝丫茂密樹冠龐大的大樹,須先砍去下邊的枝丫,次第而上;也如挖掘根系眾多的大樹,先去邊根,次第而入直至挖到中間的主根、本根,去其根本,方能一拔成就。因而法師們一旦各執教法,弟子將無所依從,“圈地養羊”的做法是極不如法的。因此在眾多法師中須覓得一位可以依止的依止師。
  依止師並不一定要多大的名望,而是要能夠真實地解決你修行路上的種種疑難,並能方便地教授與攝受,不執己見;不以一已之法而排他法,法法平等,見聞廣博,能斷眾疑,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條:
  (1) 已滿十夏,明了四相五法等作為阿阇黎的一切條件(即具戒知法)。
  (2) 能勤教授:即具悲,肯認真負責地教誡弟子,願意慈悲攝眾而不企攀眾緣。
  (3) 明共行別行,能須呵切勒。即明白七種師徒間共同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各自不同的行為要求。為師者在弟子有過罪時,能及時發現,依過順呵內懷慈育,外現威嚴。
  棄惡向善、遠俗趣聖、成就解脫,是每時每刻的事兒,依止的重要性就貴在“及時”教導。有人問“我們能否依止淨空法師”?能否依止藏地的法王?這是可以的,只要你們有條件去到那邊,或者你能請他到你這裡長住。那種聽聽光盤磁帶的開示,不合依止法!是你一向情願,對方沒有辦法對你負責地教誡,也不能對你的言行“及時教導,“自欺性”的名聞依止,只能說明一個問題,你還在粗分的“貪”字上打轉——圖名:“我有一位多麼有名,多麼有成就的師父。”毫無意義!與你的了生脫死毫無關系!要有,也只是把自己圈在生死道中,放下名聞吧,修行是腳踏實地的事兒!
  6.哪些人需要依止:
  (1) 和尚命終休道,或決意離開而不再攝眾,其未出道的弟子須另求依止。
  (2) 弟子離師遠去他方(包括另求勝緣),另求依止。
  (3) 學戒不滿五年的須繼續依止。
  (4) 不谙教綱的,即使受具足戒已過五年,“不善毗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盡形依止”。“若百臘不知法者,應從十臘者依止”。
  (5) 若愚若智,即大罪不犯,過失不斷,性戾癡慢,也知依法洗忏,志非貞正,必須有依止師、得以依止。
  (6) 不誦、先誦後忘、根鈍誦不得者此三人不離依止。出家眾有上述六大方面十種人需要依止師,在家眾有二種情況:①學法者須終身依止,即使證得阿羅漢,尚且不離依止。②若依止師命終、休道、遠去或自己因故遠去他方,須另求依止。
  若自身未曾皈依三寶,而教授佛法者,為附佛外道;若曾皈依三寶,也曾聽聞佛法教言,尤其親近過密法者,也無傳授的權利。藏地出現過白衣(即在家人)傳法,那是得到傳承的馬爾巴大師獲得了大成就後,捨衣還俗示現在家相,而經米拉日巴之後即傳回僧團。後來的(活佛)轉世制度,有些“靈童”未能出家,但佛教慈悲,經師們仍傳授給他前世的修法,但他沒有傳承的權利,外出弘傳,即為非法。
(七)擺正自己的位置
  皈依、受戒,尤其是依止學法之後,對三寶更應該增上恭敬心,對自己的言行應該更加謹慎。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千萬不可因為虛榮心的驅使而越學我慢越大!
  1.七眾弟子
  我們佛教徒共有七類,稱為「七眾弟子」,其中出家入僧者五眾——稱為僧眾:一、比丘眾(出家男子受持比丘二百五十戒者),二、比丘尼眾(出家女子受持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者),三、沙彌眾(出家男子受持沙彌十戒者),四、式叉摩那眾——出家女子受持比丘尼戒法前,受持正法女戒學習六法者),五、沙彌尼眾(出家女子受持沙彌尼十戒者)。
  在家居士二眾——稱為信眾:一、優婆塞眾(在家男子受持三皈、五戒近事佛法者)二、優婆夷眾(在家女子受持三皈、五戒近事佛法者)
  2.七眾的差別
  七眾的差別在於受持的“戒”法不同。我們佛弟子“以戒為師”,既為自己進步、也為恭敬戒法,居士二眾(信眾)應恭敬出家五眾(僧眾)。
  信眾之間也要相互恭敬,三皈者應恭敬受持五戒者,五戒者應恭敬受持菩薩戒者。
  出家師父們之間也是相互恭敬,下座恭敬上座(不是你的位子高就是上座,是依據師父們受戒、學戒後,受持戒法的戒臘,分為下、中、上座,以便有序可循)。
  3.律儀不可逾越
  佛法依此“七眾”律儀安住世間,佛弟子遵循佛戒,各守規律,不相違犯,正法方能久住於世。假如有人逾越律儀,違犯戒律,即是破壞佛法,毀滅佛教,其人罪業無量無邊。
  比如,袈裟是佛衣,也就是出家僧眾的法衣。謹依佛制,在家居士受持菩薩戒者,只能披”鉢吒” ——禮忏衣,又稱缦衣——無條紋的單幅布(整塊布,四周安緣即是),並限在佛堂穿用,出門即須脫卸。
  出家受持沙彌或沙彌尼戒者,始能常披缦衣(五條而不必分十隔,分則成五衣,是比丘或比丘尼的勞作衣,沙彌、沙彌尼和在家二眾不得披著)。
  女眾更加要注意,千萬不可因歡喜而披著袈裟;披,則得越法罪。比丘師父也要注意,不可因居士一時歡喜而給予披著,除隨喜越法外,還多一重無知罪。
  女眾也不可隨便和出家五眾平坐,或以貪欲心近僧人身邊。因女身不淨,接觸僧衣獲罪無量。《諸法集要經》卷四說:“女人為罪本,破壞於善法;為惡道之因,是諸佛所說。”供僧時,也不可贊歎食品美味等等。
  在漢地,沙彌或沙彌尼以兩截衣(即短褂)為常服,正規上殿時穿海青披小梁缦衣或只穿海青。大褂為比丘日常法服,正規上殿時方穿海青披小梁七衣,沙彌或沙彌尼不得逾越。沙彌或沙彌尼穿大褂者,為乍現比丘或比丘尼行相,得越法罪。比丘外出,只穿短褂者,失比丘威儀,輕者犯失威儀過,重者得捨衣罪(因為在漢地大褂有代替五衣的而作為比丘勞作服的功能)。
  沙彌或沙彌尼不可離寺(離開剃度師)一宿。剃了頭就跑掉的,已失依止,尤其是未受沙彌或沙彌尼戒者,因未受戒學戒(十戒),未曾受持出家的基本教導,即使穿了僧服,胎子裡全是在家人的名利東西。以上情況實際上是不入僧籍的,更是不可受人信施,因非福田故。
  未出家、未受比丘具足戒、或曾出家受過戒而後還俗的已是在家信眾,均非三寶中的僧寶,更非清淨僧寶(清淨者:煩惱已斷,所作已辦)。至於形象僧寶:亦得出家,示現僧相。受持具足戒者,實非未學戒法者所言的“居士寶”所能混淆的,所謂的“居士寶”只是增上居士的我慢、成為障道而已。
  稱呼出家人時,必須在法號後加“師”字,如某某師。當知道對方已具備講說佛法的資格者,即稱他為“某某法師”……不可只稱法名。另外,“大師”二字本是尊稱諸“佛”專用,對我們凡夫比丘也不得隨便稱呼大師。
  信眾與法師談話時,應以請求開示佛法、聽講佛理為重;不可隨便和出家人聊天,不得閒談無益雜話,令心散亂。
  在家居士不得稱出家師父為“師兄”,即使曾經拜同一師父為師,也以“某某師”或“某某法師”相稱。出家眾也不可稱信眾為師兄、師姊,應稱居士。更不可“拜干娘”,輕者犯攀緣過,折損對方福壽;重者還俗而不捨衣,成為賊住僧,如《地藏菩薩本願經》中所說。
  (退僧還俗者,須如法捨戒,改穿俗衣,宣布用俗家姓名,從此退為在家佛弟子。還俗者與一般在家信眾一樣,不得稱師收徒,而須竭力擁護佛、法、僧三寶。)
4.冒充出家人的果報
  如若是為了能受人信施、或為便於利用人的善心和對出家人的恭敬心而顯出家相者,則是“偽作沙門,心非沙門”;若在家人披搭袈裟,作比丘事,更屬於偽作沙門(假扮出家人)。冒充出家人,罪孽深重。
  《地藏菩薩本願經》:“若有眾生偽作沙門,心非沙門,破用常住,欺诳白衣,違背戒律,種種造惡,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大寶積經》卷八十九,佛陀告訴迦葉尊者說:“迦葉,於當來世,有愚癡人,著聖人衣,形似沙門,入於村邑中;有信心婆羅門、長者、居士,見披法服,謂為沙門,皆共尊重、供養、贊歎。彼愚癡人,因袈裟故而得供養,便生歡喜,身壞命終,墮於地獄。生地獄已,大熱鐵葉以為衣服,吞噉鐵丸,飲烊沸鐵,坐熱鐵床。
  迦葉!汝觀袈裟威德如是,彼愚癡人著於袈裟,受樂放逸,自作惡業,身壞命終,墮於地獄。
   迦葉!我常說言:寧以燒熱鐵铄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著袈裟;寧吞熱鐵丸不以破戒之身食人信施。
  迦葉,汝觀破戒之人食他信施,有如是過;是故汝等,應當修學清淨戒法。”
  俗人披著袈裟作佛事,就是欺騙行為,食他信施,罪業如此深重,不管你信不信佛,不可不慎!
  5.僧、尼遺產與功德金
  父母或親人出家為僧、尼的,逝世時如留有房屋、土地、資金等一切財物遺產,原屬現前三寶物,因出家的僧(或尼)捨命與身等,而成為十方三寶物。《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佛陀答曰:“一切亡比丘(亡比丘尼)物,盡屬十方僧故,不得辄分。”無論出家、在家“不得辄分”。俗家子孫親人,也不得占有、繼承其遺產。如有俗人濫用或侵占出家人財物,即犯“盜用三寶物”,犯十方罪,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見出自《地藏菩薩本願經》)。
  相反地,出家僧、尼捨衣還俗時(此衣指出家人的僧衣,捨衣應舉行由羯磨阿闍黎主持的儀式),告白大眾,然後換上俗服,發給路費,除此之外不應帶走任何十方的或現前的三寶物。未經羯磨成就,私自帶走那怕是平常積存的“紅包”、單資,均犯“盜用三寶物”,當墮無間地獄。
  出家人值的注意的是:信眾們供養的“紅包”,是為了種福田,接受“紅包”是要用相應的福報去消受的;常住發放的單費,除了補給日用,主要讓出家人備用一點學法、求法的路費和學資。沒有在學佛、成佛的道路上精進者,也即不與佛陀的廣大福田相應(乃至百千萬分之一),唯有消耗自己往世所積存的善根,余福消盡必將墮入惡道。
  寺院裡的“功德金”更屬十方三寶物,無論出家人、在家眾均不得濫用或侵占。住小寺庵的出家師父們(尤其是獨居者)可要特別注意,若離寺(庵)他去時,千萬不可帶款而去,犯十方罪、墮無間獄時後悔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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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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