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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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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法因為受到個人主觀、情感等因素的影響,很難有絕對的公平,即使是賴以維系社會秩序的法律,也常因為受到客觀因素所左右而難以獲致絕對的公平。世間真正的公平是‘因果’,無論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無一能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貸或殊遇。因此,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間最公平的仲裁者。
  因果,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種什麼因,得什麼果’,這是宇宙萬有生滅變化的普遍法則。佛教的因果觀源自‘緣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闡明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是仗‘因’托‘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為‘因’,待‘緣’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輾轉相攝,乃成森羅萬象。因此,宇宙間從自然界到眾生界,從天體到微塵,沒有一個現象能脫離得了因果的關系。
  因果律是事物生滅變化的法則,《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說:‘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論的特點: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的結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業因,也就不會得到相應的結果。因此,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實相,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今生作者是’。
  因果的道理,豎窮三際,橫遍十方,不管我們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絕對存在,它像空氣一樣,充滿整個宇宙,無時無處不在公平地執行著有情人間善惡的賞罰,或無情器世間的成壞。《涅槃經》中鄭重指出:‘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因此,一個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業報,不能不畏因果。
  因果,具足說來應該是‘因緣果報’,因是主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事物稱果。宇宙中,大至一個世界,小如一個微塵,都沒有實存的自性可言,而是隨著因緣不同,果報就會有所差異。因此,要想了解因果,就必須認識因緣,因緣的種類包括:(一)有因緣與無因緣;(二)白因緣與黑因緣;(三)內因緣與外因緣;(四)正因緣與邪因緣。能夠正確認識因緣,才能趨正避邪,才有好的果報。
  在佛教諸多教理中,‘因果觀’與人生的關系最為密切,我們對‘因果’應該有如下的正確認識:
  一、因果通於三世:《大寶積經》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因果業報,如影隨形,造了善惡業因,不管時間久暫,只要因緣成熟,必定要受果報。因此,因果報應在時間上有現報、生報、後報等‘三時報’之分。
  佛教的三世因果論,乃是‘惑、業、苦’三者相續循環的因果關系,亦即由‘惑’起‘業’,因‘業’感‘苦’,於‘苦’復起‘惑’,於是三世流轉,循環不已。三世並非專指前生、今生、來生,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二、因果非宿命論:〈因果十來偈〉說:‘端正者忍辱中來,貧窮者悭貪中來,高位者禮拜中來,下賤者憍慢中來,喑啞者誹謗中來,盲聾者不信中來,長壽者慈悲中來,短命者殺生中來……。’這首偈語說明人間的貧富貴賤,生命的長壽夭亡,容貌的端正丑陋,都是受過去生所造善惡業影響的結果,並非由他人所操縱,更不是命中注定。因此,因果觀是肯定努力、上進,是樂觀進取的道理。
  三、凡事各有因果:世間諸法的形成,‘因’是能生,‘果’為所生,‘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將這種因果關系表現得最為淺顯易懂的,莫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法則。植物如此,非植物的任何現象莫不如此,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不爽的業報思想對社會人心的規范,遠遠超越法律條文有形的束縛,因此孫中山先生曾說:‘佛教乃救世之仁,佛法可以補法律之不足。’
  四、果報自作自受:《地藏經》雲:‘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一語道盡‘善惡因果,決定有報’、‘因果業報,自作自受’的至理。
  經雲:‘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條,是人人心中的一把萬能尺,度量著自己一生的命運,也刻劃著人世間善惡的長短,更為自己量身打造一個未來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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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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