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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上師: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八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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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八講
 
 
  丙七解釋外難不照他心智識不成失(續)…………他心智雲何,知境不如實,
                     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
 
 
  上一次講到自他心智,不如實知,原因是這兩個智對境的時候,“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其中“無知”有兩層意思。第一層,“由似外境虛妄顯現故”,這是“重釋前不如實義”,前面解釋不如實知,講得很略,他就再更廣地分兩層講。“除佛智外,余他心智及自心智”,除了佛的智能以外,其它人的他心智、自心智(包括菩薩、二乘、凡夫),“由有法執,似外境相虛妄現故”,因為有法執,所現的相就好象外境那樣虛妄地顯現。本來依他起的是識內的相,但是因為有法執,執著有這個好象在識外邊的、虛妄顯現的相。什麼叫虛妄?“虛者不實,妄者顛倒”,虛是不實在的,妄是顛倒的;既然虛妄,當然就不如實了,“是故於境不如實知”,這個就是二智於境不如實知的第一個原因。因為有法執,所以產生識外境相的虛妄的顯現;既然是虛妄的,自然是不如實了。“此第一義”,這是第一個,不如實知的第一個意思。
 
  第二個意思,“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分能取所取,那就是有分別了,“此第二釋不如實義”。“由自身中法執,能取所取分別種子猶未斷故”,法執裡邊的能取所取的種子沒有斷掉,它現行的時候就會現出能取所取,“此二於境,不如實知”,這個能取所取,就是虛妄分別,那當然於境不如實知了。“此則總說”,這是總的說。“若別說者,此他心智,通有無漏;若有漏者,略有二說”,若要分別地說,有漏、無漏說了很多種,我們昨天講了有漏的,今天還要接著講。
 
  現在我們先看一些問題,他們小組討論提的一些問。
 
  問:第二十六頁後面第四行“安慧等雲”一段文,“不變相分……”?
 
  答:就是我們剛才念的、接下去的那段文,“安慧等雲”,安慧一派的主張。我們還從安慧他們的說法開始,這是有漏裡邊第一派的說法,就是古唯識學、無相唯識。他們認為,“諸有漏心,唯有自體,無相見分”,一切有漏的心,都是只有自體(即自證分),而沒有相分、見分,“如此卷初唯識中說:所說見相,皆是所執……”,這在本書的卷初,就是第一卷,講唯識的時候就已經把這個道理說了。
 
  你們如果有把書帶來的,就翻到第一卷看一看,在講唯識的“唯遮外境不遣相應”之後,“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翳見發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第十五頁後面、倒數第三行:“若安慧等以前聖者”,安慧等以前的聖者,古唯識學,他們的主張,“說此‘內識生似外境現’言”,唯識所說的“內識生似外境現”,那是怎麼現的?“謂唯有識依他起性一自證分”,識裡邊依他起的,只有一個自證分,“似外遍計所執見相二取境現”,這個見相二分,它們是能取所取,是遍計執的,那是沒有體的;真正有體的就是自證分。“所執雖無”,能取所取所執著的遍計所執的這個東西,雖然是沒有的,但是“妄情謂有”,有情的虛妄的情識裡邊認為它是有的;“似妄情故,名似所取”,這個妄情所現的行相,本來是沒有的,因為執取的東西像你妄情裡所現的那個相,所以就叫“似所取”。
 
  “成唯識論第一卷言:或復內識轉似外境;第七卷說: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這裡的所謂似外境,就是似我、似法,好象有補特伽羅的我執,也好象有法我的執。實際上這是沒有的。
 
  “此師意說,見相二分是所執無,唯自證分依他性有”,安慧菩薩的一派認為,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是沒有體的;只有自證分是依他起性,那是有的。根據《辯中邊論論》等說,“能取所取,皆所執故”,能取所取都是屬於遍計所執,是沒有的,“由自證分虛妄熏習為因緣故,自體生時,似能取所取外境相現;此中二取,都無少實,唯有自證似彼而生,唯取自體,故無少法能取少法”,這個自證分,是有自體的,“愚者不知,謂離識體有實二分,故說唯識,令其了知”。
 
  我們把安慧菩薩的這個見解復習一下,然後再看這裡說他心智,就應用到了。他說,“謂此識體,轉似他心相貌生起”,這“識體”就是自證分,它(他心智)生的時候,與他心的相貌相似地生起,“他本質心,實不緣著”,但是並不能直接緣他心。也就是唯識“無有少法能取少法”,就是這個意思。“亦自心內,不變相分,似於他心”,只能取自己識內的相分,這個相分生起來跟那個本質的他心是相似的;這個轉似他心的相貌,並不是說有一個依他起的相分,所以安慧菩薩說,“由善等心有法執故”,因為這個他心通是善等心,惡心怎麼能變出通來呢?善等心,善的心、無記的心,等等,這些心裡都有法執,“自證分上,似他相生”,這個相,是自證分上邊生的一個相。“此似彼相,遍計所執”,生起的這個相,並不是依他起的相分,而是遍計所執的相,“體性非有”,是沒有體的,“其自體分,依他起攝”,這個自證分(識的體)是有的,“即說此為他心智也”,這個就是他心智。
 
  他提的問題,“不變相分……”,相分是變的,變的相分是遍計執的相分,這個相分是沒有體的。這跟護法菩薩說的不一樣,護法菩薩說相分是依他起。這個能取所取(能取是見分,所取是相分),都是遍計執;既然是遍計執,那就不實在,就是沒有體的。並不是“不變”,變的是遍計執。“說法不同”,就是相分不同。這個我們以前在上課之前先發的講義《唯識簡介》裡,安慧一派是無相唯識,相分是遍計執、是沒有體的,見分也是遍計執,見分上面也沒有它的行相,這叫“無相”,並不是不變,變是變的,變的是遍計執,沒有體的。護法菩薩一派是有相唯識,有相唯識就是自證分、見分、相分都是依他起。相分是依他起,它是有實體的,見分也是依他起,見分上面有相分的行相,所以說他是有相唯識。這個我們一開始就介紹了,這裡就要用上去。所以說他們的不同點,就是安慧菩薩只有自證分是依他起,見相二分是遍計執,護法菩薩則說三分都是依他起,這就是不同之處。
 
  問:第二十三頁前面第一行,“若許知者,便有自心知自心過”這一段……?
 
  答:這一段文很長,我們要看,只能從頭上看起。這是外道難唯識家,說,你這個他心智能不能知他心?假使不能知他心的話,你怎麼叫他心智?你根本就不能知他心,那當然不成立為他心智;如果你能知的話,你唯識道理就搞不成。因為他心智在你識外,那是他的心,不是你本身的心,你自己的識,知的是自心,不是知他心;他的心在你的識外,既然你能緣識外的境,那就唯識的道理就破掉。因為你說唯識不能緣識外境的,只能緣內境。
 
  他說,“若許知者”,假使你說可以知他心的,“便有自心知自心過”,那就有這個過失,因為大乘裡邊,不允許自心知自心的。這個昨天我們講了,自己的手指不能指自己的手指,只能指其它東西,眼睛只能看人家,也不能看自己,所以自心也不能知自己;假使說能知他心的話,你就有自心能知自心的過。這個過是外道提的。“自心有緣彼,彼有緣自心”,這個心,假使兩個人,心可以互相緣:你的心緣他的心,他的心緣也你的心。“故若許知,便有此失”,所以,假使你可以知他心的話,他的心來緣你的時候,你去緣他的心就是緣自己的心,那不是有自心知自心的過失了嗎?“若別時緣,即無此過,自心前後許相緣故”,假使不是同時緣,那就沒有過失,因為自心可以前後緣。同時自己是不能緣自己的。如手指,不能同時既指自己又指他人,那是不行的。而前後不是一個心了,那是可以前後緣,互相緣是可以的。這個說法,就把它駁掉了,不能知自心;若別時緣就沒有過失,同時緣就有這個過失。
 
  “既爾,大乘許一剎那自心返緣彼能緣,彼能緣等,何不許緣?”那麼外人就指出,你大乘裡邊不是也可以同時緣嗎?“既爾”,既然如此,同時是不能緣的,而前後則可以緣,但是大乘裡邊,“許一剎那自心返緣彼能緣”,你們有這一條,在大乘唯識裡邊,同時(一剎那就是同時)自心可以返緣它能緣的法,自心能緣自心的那個法,那個法也能緣它,這是大乘也有的,那麼,“彼能緣等,何不許緣?”這個他心智的能緣,為什麼不能去緣呢?你前面說前後緣是可以的,同時緣是不行的,但是你們自己是同時可以緣的嘛,為什麼就不許我們能緣呢?
 
  “此亦不爾,但許一念自心自緣,謂自證心緣見分等”,這是回答外人的話。我們許同時緣,是有條件的,不是什麼心都能緣自己;但許一念自心自緣,只有一個念頭,自心緣自己,那是什麼呢?自證分緣見分,只指這一個情況。自證分緣見分的時候,自證分是自心,見分也是自心,這個同時緣是可以的。自心緣自心就是自證分緣見分,只有這麼一個例,其它的都沒有。“猶尚不許一念見分返緣自證”,見分反過來緣自證分是不行的,這在大乘裡邊並不允許,只允許自證分緣見分,“豈許見分一念自緣?”見分自己緣自己,那更不允許了!所以自己緣自己是不行的。“唯見分能緣他心故”,見分緣他心是可以的,不能緣自心。
 
  你說見分緣他心的見分是可以的,緣自證分是不行的,那麼外人又鑽空子,說,“若爾,他心緣自身自證”,如果這樣子的話,那麼他的心正在緣我們自身的自證分的時候,“亦應得說,一念他心智得緣彼境”。就是說,若說他心只能緣他心的見分,那我們就舉這個例,假使他的心緣我自己的自證分的時候,應當可以說,他的心(他心智)能夠緣自心的所緣境。為什麼原因?因為你的所緣境就是見分。見分是自證分的所緣境。他心能緣見分,這是前面允許的,他心智本身的見分能緣他心的見分。我們(外人)就立這個例,假使我緣的不是見分,緣的是自證分的時候,自證分緣見分,見分是自證分的所緣境,你緣自證分,這個見分就是你說能緣的,豈不是自證分的所緣境你也能緣了嗎?這好象是鑽了個空子。
 
  (37A)“此亦不爾”,這個也把它否定掉了,“前已說故,謂前已說一念見分不許能緣自自證分,證自證分,類此亦爾”,前面已經講過,這個他心智(我們自己的心),見分不能反緣自證分(他心智),你的見分也不能緣他心的自證分。你自己自證分也不能緣,那麼自證分的所緣境,就是見分,雖然它是自證分的所緣境,但是你不能緣自證分的,你所緣的還是見分。所以說,你緣到的不是自證分的所緣境,你實際上只緣到見分,自證分是不能緣的。
 
  他這是轉而彎之地要刁難。第一個是能緣的心,第二個是所緣的境,都不能緣;前面說的能緣心不能緣,後面說的所緣境也不能緣。只能見分緣見分,就是我的見分(他心智)緣到對方的心也是見分,而自證分不能緣,他的見分所緣的境也不能緣。“故他心智,但知他身心心所法”,所以說他心智只能知他身的心、心所法,“不緣彼境及彼能緣自自證分”。這個心王心所(心心所法)指的就是見分。既不能緣心王心所的所緣的境——即相分,不能緣,也不能緣這個心王心所的能緣的心——即自證分,也不能緣。因為這些不叫他心智,他心智只能知他身的心王、心所(就是見分);見分緣見分,而不能緣他的自證分,也不能緣他的相分。
 
  這個是辯他心智所知的范圍。這裡外人鑽個空子,你們能知他心的話,就是自心知自心,那就有過失,論主也把他們駁掉了,自心不能知自心。因為只有自證分能緣見分,其它的都不能互相緣的,你這個空子就鑽不進了,沒有空子好鑽。這是第二個問題。另外還有什麼問題?
 
  問:心、心所法是否就是見分?
  答:心、心所法有見相二分,也是有四分的,而這裡說的他心智的心、心所法,實際上就是見分。
 
  問:四分,是否八識都有?
  答:八個識都有四分。
 
  問:見分與第六識關系?
  答:每一個識都有見分,不僅僅是第六識。第六識有見分、相分……,四分都有;本身它就有四分,沒有什麼關系不關系的,就是它自己。
 
  問:緣他什麼心不如實?佛是如何緣的?
  答:緣他的心……,這個我們正在講。為什麼不如實?菩薩以下的人,他的二智(自他心智)對境(知自他心)的時候,跟佛所緣的離言境、沒有二取的這個境,不能如佛緣的那麼准確,所以叫不如實,並不是緣到的全部錯誤,也不是那樣,只是不能夠像佛那樣地正確。至於佛怎麼緣,這個我們還沒有講完,下邊還要廣講。
 
  問:二十三頁第一至二行:“自心知自心過,自心有緣彼,彼亦緣自心……”?
  答:“自心知自心過”,指的是見分緣見分。見分不能緣見分;緣自證分,這個當然更不能緣。“自心有緣彼,彼亦緣自心”,自心緣彼,彼緣自心,就是互相緣,假使甲乙兩個人,甲的心在緣乙的心,乙的心也在緣甲的心,互相緣。
 
  問:二十三頁四行:“自心返緣彼能緣,彼能緣等,何不許緣”?
  答:這個我們剛剛才講過。自心緣自心,只有自證分可以緣見分,不能見分返回去緣自證分。這個已經講清楚了,剛剛才說了的。
 
  問:意罰殺一二個人……?
  答:這個意罰,當然我們說意罰的罪大,是說他的殺人,可以殺很多,不是說殺一二個,殺一二個是個別的例。它的側重點是,意罰的時候可以殺極多的人。那論裡說的是一個國家,你要再多一點也可以的。
 
  問:意殺感無量劫受無間果,引生報、後報等名……?
  答:生報,第一次是生報,那麼就都叫生報。這在書上也說了,“從初為名,皆名生報”,因為第一次的受生就是生報——這一輩造了意罰罪,下一輩子決定要受無間的地獄的苦,這是生報,那麼以後等流下去,因為第一次叫生報,後頭的異熟果還是同樣的,所以就把這個“生報”都包到後頭去,以第一輩子的報的名字來安立,並不是說他沒有後報。從初為名,因為第一次生是生報,就叫它生報,皆名生報。
 
  問:安慧菩薩“識體轉似他心相貌生起……”?
  答:當然要他心為增上緣了,沒有他心為增上緣,你知什麼東西呢?自己還是知自己的東西。要知他心為增上緣,才知他心。
 
  問:“自心內不變相分”,是否依他起心相分不變?何為不變相分?
  答:這個自心內不變相分就是不變依他起的相分,遍計執的變化是有的。這是安慧的說法,他說的相分。在無相唯識裡,還是三分說,但是自證分是依他起,而見相二分是遍計執;遍計執是無的、沒有體的,那等於說只有一分(自證分)。這個在《唯識簡介》的時候預先都把這些交待了。何為不變相分?這個已經說過了。
 
  問:破僧斷無量眾生慧命,意罰僅斷眾多有情命根,為何以意罰為大罪?
  答:這個裡邊,唯識是強調意的。在有部的時候,強調身語二業,還是色法,身業是形色,語業是音聲,意業是心(心識)。到經部的時候,側重點已經轉移向唯識方面,就是說,所造的罪,身業跟語業都是思心所,意業也是思心所。意業的思心所是審慮思、決定思,即經過考慮之後決定下來的,這個思心所就是意業;而身口二業,動身思、發語思,要發動身體行動的思心所,跟發動自己說話的思心所,這就是語業跟身業,那已經是歸納到心王、心所去了。這裡說的,唯識的側重點就是以心王、心所為主,所以強調意罰罪最大。而破僧,從經部的觀點來看,已經是心的意識形態,是發語思(發語的那個思心所)造的罪,已經歸納到心上去了,所以這裡盡管他這麼比較,他是為了要加重意業的分量。你要破僧,當然也是意發動的,沒有意的發動,身語怎麼起來?這個是無記的,身語是無記的東西。這是因為對有些二乘的人,他還執著身語是色業(色法),那就要強調意罰重、身語輕,強調這一點。實際上我們講到經部,經部已經是都歸入於心,那麼就是心的罪最重,而這個比較,只是對二乘這麼比一下,把這個重心移到心識上去,就是這個意思。
 
  我們現在接下去。昨天講到有漏的他心智,講完了,安慧的解釋,剛剛我們又重新說了一道,那麼講無漏的。
 
  有漏的他心智,大家看二十六頁,“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翻過來,“此第二釋不如實義”,我們從這些問題上回到這裡,再說一下“不如實”的第二個意思。“由自身中法執,能取所取分別種子猶未斷故,此二於境,不如實知”,因為有法執,有能取所取分別種子沒有斷,那麼對境就不能如實地知道。這個裡邊他分得很細,這個他心智又分兩層,“此他心智,通有無漏”,一個是有漏的,一個是無漏的;“若有漏者,略有二說”,有漏的裡邊又分兩種,一種是安慧一派無相唯識(古學)的說法,一種是護法一派有相唯識(今學)的說法。剛才的問題,介紹的是有相唯識,那麼我們再總結一下。
 
  安慧等說,“諸有漏心”,一切有漏的他心智,“唯有自體,無相見分”,從它的有沒有來說,自體(即自證分)是有的,依他起是有,而相見二分是遍計執,沒有體的,所以無相見分。但並不是說虛妄的相見二分也沒有。它要變,當然有變相,但是這個變的相是虛妄的遍計執,不是實在的;既然不實在的,那當然不如實了。這是解釋不如實的意思。
 
  這在第一卷裡邊就已經講了,安慧的唯識主張已經介紹過了。安慧的唯識,他怎麼說呢?“所說見、相,皆是所執”,都是遍計所執,“謂此識體,轉似他心相貌生起”,見相分要變,怎麼變呢?變是要變的,但是變的是遍計所執,是假的,就是沒有體的;這個識要變,這個識體就是自證分,“轉似他心相貌生起”,因為緣他心,他心是本質(前面說有沒有本質,當然有本質,有本質才能變),變一個相貌,這個相貌跟他的他心是相像的,雖然不是原來的他心,但是是相近的;“他本質心,實不緣著”,本質心就是對方本來的心,這個心我們是不能緣的,是識以外的,不是我們識內的(這是唯識道理,沒有破掉),我們並沒有緣他的本質心,“亦自心內不變相分似於他心”,但是我們變是變,並沒有變一個依他起的相分似於他心。為什麼不變相分呢?“由善等心有法執故,自證分上似他相生”,由於法執,有遍計所執,所以自證分裡邊“似他相生”,並不是變一個依他起的相分,而是產生一個變化,好象跟他的心相近、相仿的一個相生起來了。這個是遍計執的相,不是依他起的相分,“此似彼相,遍計所執,體性非有”,這個跟他的心相像的相是遍計所執的,不叫相分,它是沒有體的。而“其自體分,依他起攝”,那就是自證分了,這個是有體的。所以說,安慧菩薩他們所說的有漏的他心智,就是說,你的心是自證分,去緣他心的時候,相似地變一個相,跟他的心是相像的;這個變的相是遍計所執的相,不是依他起的相分;這個所緣,是緣自己識內變的遍計所執的相,既然是遍計所執,那就不如實,肯定是不如實的了。這是解釋第一個,安慧菩薩的有漏他心智之所以不如實,是這個原因。緣起的相是遍計所執的,遍計所執是沒有體的,而他的心是有體的,當然不如實了。
 
  下邊是護法菩薩的有相唯識(今學)的解釋。“然護法等,此唯識釋,亦無異解”,他這個唯識解釋跟前面都一樣的,還是有相分的,“如成唯識,護法等雲”,就在《成唯識論》裡,他引一段文,護法菩薩說,“謂諸有漏心,依他性中,亦有三分”,這還是說有漏的他心智,跟安慧不一樣、不同之點就在這裡。依他性裡邊同樣有三分,證自證分因為不觸及到,所以我們就沒有提,所觸及、有關系的就是見分、自證分、相分,就是依他起裡邊,這三分都有。這是護法菩薩的主張,見分、相分也是依他起。
 
  “遂作難言”,你說三分都有,那麼外人就要跟你為難了:“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你說外色是沒有的,是遍計執,當然內識不能緣它了,沒有體的東西怎麼能緣呢?“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而現在你緣他心,他的心是識,這個識你說是有的,那為什麼你不緣他的心?沒有的境你不能緣,這個有的境你為什麼緣不到呢?為什麼不去緣它?
 
  護法菩薩回答說:“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識親所緣”,哪個說我們不緣他心?我們識緣他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這是你們說的話。我們是緣他心的,但是緣他心,不是親緣,他心不是親所緣緣,是疏所緣緣,或者是增上緣。怎麼叫他心不是親所緣緣呢?“謂識生時,無實作用”,識生起時候,對識外是沒有作用的,就是識裡邊起作用,而且這個作用也是欺诳的,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不像手拿東西那樣,手可以親自把外面的東西拿到,“日等舒光,親照外境”,太陽、月亮等等放光的時候,可以把太陽、月亮以外的境界照亮,這手執、日照是可以親取的,但是識的作用卻不是如此;“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僅僅是像鏡子照外境一樣,相是顯在鏡子裡邊,並沒有跑到鏡子外邊去,我們識裡邊取所緣的境,也只是緣識裡邊變的境,並沒有跑到識外邊去。我們緣他心,我們並沒有說不緣,緣的是識內變的相,不是緣識外的實在的那個他心。所以你說我們不緣,這個話不對的。我們雖然緣,卻還是唯識,緣的是內心,並沒有緣外心,所以說唯識道理並沒有破掉。“非親能了”,我們了他心,僅僅是變一個相,然後去了知,並不是親自緣他的心。“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我們親自所了的、所緣緣什麼呢?是自己變的相分。
 
  “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少法”,這個話經常引的,因為經裡邊有這個話,沒有少法能取少法,法與法之間都不成關系的,那麼這個識跟那個識也不能生關系,我的識跟他的識不能打交道,不能直接緣他。但是不能直接緣他,是不是兩個就不生關系呢?隔一層的關系是可以起來的,就是“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我的識生的時候,可以變個相分,這個相分跟他的心是相似的,這個就叫“取彼物”,就是去緣他心了。我們緣的他心,實際是緣我們識內的他心的影像。等於照鏡子一樣的,我們識內自己現一個他心的境,像照相那樣,緣的是鏡子裡的相,不是直接緣他的臉。這是一樣,我們緣的他心,是我們識裡邊變的他心,不是緣這個識外的他心,所以說唯識道理還是成立,緣他心的作用還是有,這兩個並沒有矛盾。
 
  “即自心等,以他實心為增上緣”,“自心”就是他心智,“等”指心王、心所,以他實在的心為增上緣(疏所緣緣),“所取本質,自心別變作相分心,似他本物”,你所取的本質就是他那個增上緣,自己心裡邊就變一個相分,這個相分跟他的本物(他的實質的心)是相像的,“說此見分為了他心”,那麼我們的見分緣我們的相分的時候,就說是了他心了。了的這個他心是我們心裡邊的鏡子照的相,並不是外邊真的他心,但是這個他心,既然是鏡子照出來跟他心一模一樣的,那麼就知道他心了。所以說這個他心智,緣的是相分。
 
  “此前二說,皆有漏智”,這兩個說法(安慧、護法),都是指有漏的他心智來說。它的差別,我們再提一下,安慧菩薩說,變的相是遍計執,沒有實在的,而護法菩薩說的相分、見分都是實在的,依他起的,有體的。這個依他起的相分,跟鏡子一樣,把它外邊的他心的相照進去,我們緣的就是緣自己的相分,沒有緣識外的心,所以還是唯識道理沒有錯。
 
  這是有漏他心智。無漏的更麻煩,無漏的裡邊更多,有三種說法,這三種說法更不好懂,但是我們還是要把它念一道,能懂的就懂,不能懂的,過一段時間,唯識多學一點之後,再回過來看,也不會太難的。
 
  若是無漏他心智者,如成唯識,略有三說①。諸後得智,有二分耶?
  有義俱無,離二取故,同有漏心初師所說。然佛地論,雖無漏心,有相無相,略有三說。約後得智,即無此義②。此師菩薩,及二乘等,諸無漏心,皆有法執。佛地論中,亦有此義。似二取現,說有見相,見相即是遍計所執,體是無法,說能所取是所執故,無處正說依他起故。唯二等者,但自證分似於二現,說之為二,依他性中,實無有二說為他心智,如有漏心說。
  校注:①「如成唯識,略有三說」,江西校刊本(卷四.第二十七頁前面第十行)作「如成唯識論中略有三說」,據大正藏(T43, p.1007, b29)作「如成唯識,略有三說」。
  ②「即無此義」,據江西校刊本(卷四.第二十七頁後面第三行)作「即無此義」,大正藏(T43, p.1007, c3) 作「既無此義」。
 
  “若是無漏他心智者,如成唯識,略有三說”,若是無漏他心智的話,在《成唯識論》裡略有三種說法。
 
  “諸後得智,有二分耶”。後得智是有無漏的,那麼根本智要不要說?根本智只緣真如,不能緣他心,所以不說根本智,只說後得智。無漏的心有兩種,即根本智跟後得智,根本智緣真如空性,是緣理的,這裡當然不談了,那他心智當然屬於後得智了。這是提問,這後得智裡邊是不是有兩分(見分、相分)呢?
 
  第一種說法:相見俱無。“有義俱無”,就是安慧菩薩的主張,後得智裡這相見二分是沒有的,“離二取故”,因為這相分、見分屬於二取(能取所取),是遍計執,無漏心裡哪有遍計執呢?所以這兩分都沒有。“同有漏心初師所說”,這點跟有漏心一樣,有漏心裡也是沒有相分、見分的,但是遍計執有,而無漏心裡邊,這個偏計執是沒有了;說同樣是同在沒有見、相二分,因為見、相二分是沒有體的。這第一個解釋跟前面有漏他心智第一師(有漏心初師,就是安慧菩薩)的說法一樣,是沒有相的,二取——相見二分都是沒有的。
 
  “然佛地論,雖無漏心,有相無相,略有三說”,但是《佛地經論》裡邊,它無漏心有相無相,分了三種說法。
 
  “約後得智,即無此義”,以後得智來說,就沒有這見相二分了。
 
  “此師菩薩,及二乘等,諸無漏心,皆有法執”,這個師的主張,就是佛以下的,菩薩也好,二乘也好,外道也好,他們的無漏心——噢,外道沒有無漏心,二乘等,等其它的獨覺之類,就是菩薩、聲聞、緣覺,他們的無漏心,都有法執沒有斷完。“佛地論中,亦有此義”,《佛地經論》裡邊也有這個意思。“似二取現,說有見相,見相即是遍計所執”,因為還有法執,還有這個二取現,這個二取現的時候就是見相二分,但是這見相二分都是遍計所執,體是沒有的,“體是無法”,所以說,還是沒有見相二分。這個見相二分,說它有或沒有,是從它的有體沒有體來說的;遍計所執是沒有體的,所以說它(見相二分)沒有。這也就是無相唯識,我們以前說過的。“說能所取是所執故”,能取、所取是所執著的東西,能取是能遍計,所取是所遍計,那當然是遍計所執了,沒有體的;“無處正說依他起故”,佛經裡邊沒有正面地說,見相二分是依他起。
 
  “唯二等者”,前面不是說過“唯二、唯量”嗎?唯二等,他們的解釋,並不是說依他起有兩分,“但自證分似於二現,說之為二”,只是在自證分裡邊,體是一個,與外邊的境相像的能、所就是見、相,這就叫二,是屬於遍計執、沒有體的,並不是說依他起的見相二分。這個唯二,不像他們前面講的因為是唯二,就有依他起,這個二是遍計執的二現,不是依他起的二(見相二分)。“依他性中實無有二”,遍計執裡邊好象有兩個(能所,見相),而依他起裡邊,沒有見相二分,“說為他心智,如有漏心說”,他們的說法,這無漏他心智跟有漏的他心智一樣,都是一個自證分,沒有見相二分。
 
  這是第一種說法。下邊還有提問:二乘、菩薩如此,那麼佛怎麼樣呢?
 
  問:然佛此智,有相見不?答:有見無相,不同二乘等諸無漏心,佛之見分,親了他心,名他心智。釋此理妨,如次下師。故此論說,除佛以外,知自他心智,虛妄顯現、二取分別、猶未斷等,與佛有異,佛無執故,不知如佛淨智行境。
 
  “然佛此智,有相見不?”佛的這個智能(無漏他心智),有沒有見分、相分?
 
  他們的解釋是,“有見無相,不同二乘等諸無漏心”,佛的他心智是特殊的,跟菩薩以下的不一樣,菩薩以下的沒有見相二分,而佛是有見分沒有相分,“佛之見分,親了他心,名他心智”,佛的見分是不要變相分的,直截了當地去緣他心,就是超出這個識外,可以緣,這是佛的情況,不能以一般的規律去限制。佛的見分是親了他心的,這個叫他心智。
 
  “釋此理妨,如次下師”,解釋這個道理(理妨就是這樣子的說法違背了唯識道理),下邊就要談這個問題,先在這裡擺一下。這是第一師的主張,佛的他心智了他心的時候,是直接了知,不要變相,有見分,沒有相分。這個裡邊,對唯識道理有妨礙,那麼下邊有解釋,這裡就不去管它。
 
  “故此論說,除佛以外,知自他心智,虛妄顯現、二取分別、猶未斷等,與佛有異”,所以這部論(佛地經論)裡,第一師說,為什麼不如實知?就是因為佛的知他心是直接了知,見分可以見,而菩薩以下的知他心,要虛妄的顯現,變一個虛妄遍計所執的相去見;虛妄顯現的就是二取,能取、所取;能取是能取的心,所取是變的對方的相,相像的一個相;這個能取、所取是遍計所執,能取、所取的心,這個法執沒有斷掉,那看到的,跟佛當然不一樣,“與佛有異”,佛是親自看到,他們是能取、所取,所見的是那個虛妄的遍計所執的心。“佛無執故”,佛沒有法執,沒有能取所取,所以說聲聞緣覺菩薩的他心智,“不知如佛淨智行境”,佛的清淨的智能所行的境界,他們是不知道的。他們所見的是虛妄分別的能取所取,因為法執未斷,佛則是法執斷完了,直接以見分去見他心,所以見到的是如實的,他們是虛妄分別的能見所見、能取所取,那當然不如實。所以,第一個意思,這無漏心裡邊第一師的不如實,是這麼解釋的。
 
  有義後得智見有相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親照境故,不執著故,說離二取。此第二說。佛地論中,更有證文,不能繁引。釋此文者,若有漏心,便變相分,二取未除,不知如佛淨智所行性離言境,都無相分,名不如實;若除佛外,諸無漏智,雖能親取,然自身中,有法執種,猶未斷故,出觀已後,諸法可言,或猶起執,名不如實。佛則不爾。故除佛外,無漏此智,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與佛有異。
 
  第二種說法:見有相無。“有義後得智見有相無”,有的論師說,後得智,這個無漏他心智,它是有見分沒有相分,跟佛的了他心一樣,有見分,沒有相分。“說此智品有分別故”,說這個智品,就是這個他心智,它是有分別的,不是說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緣真如,沒有分別的,這個他心智緣他心是有分別的、帶名言的。“聖智皆能親照境故”,聖智,聖者的無漏的智能,都能夠親自照見外境。“不執著故”,因為他沒有執著了。前面的不能照外境,因為凡夫有執著,不能照外境,聖者沒有執著,可以照外境。“說離二取”,因為他離二取,能取、所取已經離掉,不執著就沒有二取,既然沒有二取,就能夠照外境。“此第二說”,這是第二種說法。“佛地論中,更有證文”,那裡邊說得更多,“不能繁引”。
 
  (37B)“釋此文者”,這些道理,下面再廣講一下,為什麼凡夫跟二乘的他心智不像佛一樣地如實知,他是這麼解釋的。
 
  “若有漏心,便變相分,二取未除,不知如佛淨智所行性離言境,都無相分,名不如實”,菩薩以下的有漏他心智,他要變相分,二取未除,這能取、所取還沒有除掉,那麼當然了,變的相分是虛妄的,如佛那樣的沒有相分、淨智所行的性離言境,他是不知道的;佛的淨智沒有相分,是離言的境界,他是有相分,那當然隔了一層,就不能如實知道。這是說有漏的。
 
  “若除佛外,諸無漏智,雖能親取,然自身中有法執種猶未斷故,出觀已後,諸法可言,或猶起執,名不如實”,除佛之外,菩薩、二乘的無漏他心智是怎麼樣的呢?他也能夠親取外境,但是他身上法執的種子還沒有斷完,他入定的時候,種子是不起作用,出定之後,這些法還可言說,或者也可以說有法的執著,既然還有法的執著,跟佛知道的離言的境界就不一樣了,所以,名不如實,這個也叫不如實。就是說,菩薩、二乘的無漏智,雖然也跟佛一樣,可以親自去緣那個他心,不要變相,但是裡邊法執未盡,出觀之後,可能還要起執著,有這個執著就不如實了,跟佛不一樣。“佛則不爾”,佛沒有法執,所以不會執著,那是如實的。
 
  “故除佛外,無漏此智,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與佛有異”,所以說,除佛以外的二乘、菩薩,他們的無漏智,雖然也是親取外境,但還是不能知道如佛清淨的智能所知道的不可言說的境界,與佛有異,當然就有差異,不一樣的了;佛沒有執著,而他們還有一點執著,所以他們不能如實了知。
 
  若爾,此智既不變相,親取外境,何名唯識?答:唯識者,據有漏心所起妄執,境非實有,由此理故,唯識但遮所執外法,識能親取,非執外法,何妨親取?故唯識理,此師亦成。或唯識言,據妄心說,無漏心等,即非唯識,經中但說三界唯心,不說無漏亦唯心故。此違比量,解深密等,如前引教,通無漏故。今此二義,前解為勝。
 
  這一段就是解釋前面說的“理妨”,外人的問難,你說這個智能能親取外境,這跟唯識道理不合。
 
  “若爾”,照你這麼說,“此智既不變相,親取外境,何名唯識?”這個無漏他心智,它不要變相分,直接就可以取識外的境——他的心,那是在你的識外的心;既然你的識可以超出自己的識去取他有情的識,那你這個唯識道理不是破掉了嗎?我們一開始就是要破你的這個唯識,你都親取心外境了,那你還叫什麼唯識呢?
 
  “答:唯識者,據有漏心所起妄執,境非實有”,這一派的論師解釋說,我們講的唯識,是指由有漏心所起的這個虛妄執著的境是不實在的,“由此理故”,根據這個道理,“唯識但遮所執外法,識能親取”,這個不實在的、所執著的虛妄境,你說識能夠親自去緣他,這一點我們唯識是遮(不允許)的,而“非執外法”,沒有法執的那個法、不是遍計執所執著的那個外法,“何妨親取”,那是可以親取的。他意思是說:有漏心虛妄執著的那個境是不實在的,我們講唯識不能親取,但是,不是虛妄不實的那個法,那是依他起,是有的,那就可以親取,唯識道理能講得通。這是把有漏、無漏的心分別開來說。“故唯識理,此師亦成”,所以,這個唯識道理,這一派論師的說法也講得通。這個雖然講得通,但還是有一點勉強,那個最圓滿的說法,還在後頭。
 
  “或唯識言,據妄心說,無漏心等,即非唯識”,另一派論師,他的解釋是:我們說的唯識,是從虛妄心來說的,那叫唯識;無漏心不是虛妄心,那就不叫唯識了。這個道理就講不通了。他的依據是:“經中但說三界唯心,不說無漏亦唯心故”,在經裡邊說的是三界唯心,三界都是有漏的虛妄心,而成佛之後,或者成了阿羅漢,這個二乘都跳出三界了,那是無漏心,不是虛妄心了,那就不講唯識了。他這樣子的說法,意思是說:在經裡邊只說三界唯心,這是有漏的虛妄心,是講唯識的,而無漏心在經裡沒有說是唯心,所以我們說,唯識只講有漏的虛妄心,不是虛妄的那個無漏心就不在此例,因為經上沒有說無漏心是唯識。“此違比量”,這個說法,跟比量是違背的,“解深密等,如前引教,通無漏故”,前面我們早就講過,無漏心也是通唯識的。大家可以回顧到第一卷,已經講了很多。
 
  “今此二義”,所以,這兩個義,就是這兩個說法,“前解為勝”,以前一個論師講的不執著的境可以親取(非執外法不妨親取),所執著的外境不能親取(但遮所執外法識能親取),這個說法稍微好一點。後面的這個說法(無漏心等,即非唯識)講不通,這前面已經駁掉了的,不能采取。經中但說三界唯心,就說唯識只屬於有漏心,無漏心就不是唯識,豈不知佛還是唯識呢!這個後頭要講。這是比較這兩個說法,可以采取前面的解釋,後面的那個解釋,先前早就駁掉了的,不能采取。
 
  有義後得智二分俱有,說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乃至廣說。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緣色等智,應緣聲等;又緣無等,應無所緣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佛地論中,亦作是說,後得智品,有分別故,所緣境界,或離體故。
 
  回答“諸後得智,有二分耶”的第三種說法是:二分俱有。“有義後得智二分俱有”,這是護法菩薩的說法了。這後得智,這個無漏他心智,見相二分都是有的。“說此思維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後得智緣真如的時候,是有相分的,它變一個跟真如一樣的相分,但不是親自緣真如。根本智緣真如,那是沒有相分的,是能所合一,而後得智緣真如要有相分,它緣真如的時候是隔了一個相分去緣的,並不是真正看到真如的境。“乃至廣說”,這個說得很多,這裡他就不引了。
 
  “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這下面就說為什麼要有見相二分的原因了。假使這個智能(他心智)“不變似境”,不變相分,就是跟外邊的他心相似的那個境,它不變現的話,那麼,“離自體法,應非所緣”,離開自己的法(就是自識以外的法),應該緣不到了。就是說,不變相分,那唯識就只能緣自體,識外的他心就不能緣了。若有相分,跟識外的相似的境界就可以現出來。如果不現相分,直接緣識外的心,那是不允許的,那你就不能緣了,“應非所緣”,識外的這個他心就不能緣了。
 
  “緣色等智,應緣聲等”,同樣,我們的眼識,相分是色,見分是眼識;耳識,相分是聲,見分是耳識。如果沒有相分的話,眼睛應該能聽耳朵的聲音,耳朵也應該能看眼睛的色。那就亂套了,不對的。因為有這些過失,所以說還是見相二分都要有。
 
  “又緣無等,應無所緣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這又是一個過失。你假使緣無,比如說緣龜毛兔角,那你是不能緣的,因為龜毛兔角是沒有的東西,不能做所緣緣。做所緣緣要有實體,才能夠使識生起來。這個龜毛兔角是沒有體的,識不能緣它而生起來,那麼就不能緣它了。實際上我們能緣到它,那就非要有相分不可。因為相分是有體的,識能夠依這個相分生起來,而它現的相,跟沒有的東西(龜毛兔角)是相似的,就叫緣無,所緣的還是相分。猶如鏡子裡照的東西,那個東西,沒有鏡子照,你是看不到的,但是鏡子一照,你看的是鏡子,鏡子裡是有東西的,可以使你心生起來。所以說一定要有相分,否則的話,緣無的時候,所緣緣就沒有了。無的東西就是遍計所執,遍計所執是沒有體的,沒有實體,那是不能緣的,所緣緣的作用就沒有。
 
  “佛地論中,亦作是說”,這些都是為什麼要立見相二分都有的依據,因為如果沒有見相二分的話,就有那麼多的過失,而立了見相二分,這些過失就都沒有了,也符合客觀事實,所以應當要有見相二分,《佛地經論》中也這麼說。
 
  “後得智品,有分別故”,後得智品,品就是種類很多,如他心智等等,都是後得智裡邊的一類,這個後得智是有分別的,因為有分別,所以要有相分。無分別智、根本智才沒有分別。“所緣境界,或離體故”,所緣的境界,或者有離體的,就是不在自識裡邊,而是他心,那是離開自己的識體了,若沒有相分,你怎麼緣呢?
 
  如有漏心,似境相現,分明緣照,如是境相,同無漏心,無漏種起,雖有相似有漏法者,體非有漏,如有漏心,似無漏相,非無漏故。成唯識中,又作是說: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他聚攝故,如非所緣。然真如等,與能緣心,不異不一,非他所攝,不可為例。余所引證,如有漏中。
 
  “如有漏心,似境相現,分明緣照”,這是打比喻,有漏的心,它可以現一個跟外境相像的相分,然後去緣它,“如是境相,同無漏心”,這個緣的境,可以是緣無漏的東西,就是有漏心裡邊可以夾緣無漏的相分,“無漏種起,雖有相似有漏法者,體非有漏”,無漏的種子起的時候,雖然有相似有漏法的相,跟有漏法一樣,也是有相分,但是它的體不是有漏的。“如有漏心,似無漏相,非無漏故”,有漏裡邊可以緣無漏的東西,無漏心現一個相分,並不是說它就是有漏的,它還是無漏。有漏裡邊可以有無漏的相現,無漏的種子起的時候也可以有相分現出來,雖然這個相分似有漏法現,但它的體是無漏的,也可以有相分,就像有漏裡邊可以緣無漏相一樣。這就是說,不能因為是無漏就決定不能有相分。
 
  “成唯識中,又作是說”,《成唯識論》裡又這麼說,“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他聚攝故”,就是說,我們現在的緣他心(彼聚心心所法就是他有情的心王心所),“非此聚識親所緣緣”,“此聚”即二者之一,比如某甲,那麼“彼聚”就是某乙,某乙身上的心心所法不是某甲的識親自能緣的,“他聚攝故”,因為這個心王心所是在某甲的識以外,是某乙身上所聚(所包含)的,不屬於某甲,某甲的識不能親自緣到。所以一定要變個相分才能緣,如果沒有相分的話,你怎麼緣他的心王心所呢?
 
  “如非所緣,然真如等,與能緣心,不異不一,非他所攝,不可為例”,這裡的“如非所緣”,它是點在上句的,就是說不能緣他聚的心王心所,猶如是“非所緣”,“非所緣”就是沒有體的法,不是所緣境,不能緣的。這樣講,好象也講得通,但是把它連到下邊講,那更好一些。“如非所緣”,真如,在我們說起來不是所緣的法,真智緣真如的時候,能緣的心跟所緣的真如,“不異不一”,兩個合起來了,“非他所攝”,真如又不是屬於他有情的,每一個有情識裡邊的識性都是真如。既不是他所攝,也不是在跟他聚的心王心所緣的時候見相能所分得清清楚楚的;它不是所緣境,因為緣的時候,能所是合一的,所以“不可為例”,不能以真如作一個例,來破我們的唯識,這個不是一般性的東西,這個要除外。
 
  “余所引證,如有漏中”,其它的引證,《成唯識論》裡,跟這個有漏心相似的東西還講了很多,這些教理,他這裡就不再廣引。
 
  由斯教理,若佛非佛,諸後得智無漏心者,定有相分,亦有見分。然除佛外,余無漏他心智,法執未斷,有漏此智,虛妄現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與佛無漏他心智異。
 
  從這些教理,就得出結論,“若佛非佛,諸後得智無漏心者,定有相分,亦有見分”,不管是佛也好,不是佛也好,菩薩聲聞也好,他們的後得智、無漏的法,都有相分、見分。這是護法菩薩的主張。不但有漏的他心智有見相二分,無漏的他心智也同樣有見分、相分,包括佛的他心智,也有見相,那就是說佛還是唯識的。前面有說佛的無漏心不在唯識之內,這一點護法菩薩是不承認的。護法菩薩的唯識是徹底的,從凡夫到佛,都是唯識;佛也有見相二分,不能緣識外的。所以說護法菩薩後來居上,這個是比較徹底。
 
  “然除佛外,余無漏他心智,法執未斷,有漏此智,虛妄現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與佛無漏他心智異。”這是說,除了佛以外,二乘、菩薩的無漏他心智,他是法執還沒有斷完——這個“余”字,是說除佛以外的他心智,有兩種,一種是無漏的他心智,就是二乘、菩薩的,“法執未斷”,他們的法執還沒有斷完;一種是有漏的他心智,“虛妄現故”,他的法執還有現行。一個是種子沒有斷(無漏,二乘、菩薩),一個是還有現行(有漏,包括凡夫)。這兩種,“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跟佛的淨智所行的不可言說的境界,當然不一樣了,所以說“與佛無漏他心智異”,他們跟佛的無漏他心智不一樣,就是“不如實”了。
 
  所以這個“不如實”,他給你講了很多。本來不如實,他一個偈頌一句話,“他心智雲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那還是好懂的,佛的境界最高、佛看得最清楚,但是他這麼很仔細地給你一辯,反而把人家搞得唯識道理講得太深,有的人就鑽不進去了。這後頭的內容,雖然是深一點,但唯識的觀念卻是可以更詳細地給我們拿出來了,這個學懂之後,唯識觀基本上就能夠樹立起來。
 
  這裡是從護法菩薩的觀點來說,不管是無漏智,還是有漏智,見、相二分都是有的。為什麼菩薩以下的無漏智、有漏智不能像佛那樣地如實知呢?那是因為無漏的裡邊,法執沒有斷完,有漏的裡邊,還有虛妄現行,所以跟佛清淨的智能所行的不可言境、那個離言說的境界,當然不能比,“與佛無漏他心智異”,那是不一樣的了。
 
  佛他心智,雖變為境,親似他心,名為如實,以無執故,知性離言。余他心智,亦變為境,未斷執故,疏似他心,名不如實,以有執故,不知諸法體性離言,故說有異。
 
  那麼佛的他心智是怎麼樣的?他這裡又交代一下。“佛他心智,雖變為境”,佛的他心智,雖然也有見分相分,也變個境界的,但是這個境,“親似他心”,跟他的心是一模一樣的,“名為如實”,這個才叫如實。
 
  我們變的心跟他有距離,就像照相那樣,照出來的相,跟原來的東西是有距離的,本來是胖胖的,照出來很瘦;本來是亮亮的,照出來很黑,因為采取的光度不一樣,相片的效果就不一樣。這也就是說菩薩以下的人,他變的相分是不如實的,而佛變的相分就是恰恰一模一樣的,所以說“親似他心,名為如實”,這個才叫如實。
 
  “以無執故”,為什麼如實、親似他心呢?沒有執著了,法執的現行沒有了,種子也沒有了,能夠“知性離言”,他雖然緣那個境,但是知道這個境是離言的。“余他心智,亦變為境”,其它的他心智,同樣也變相分,也變一個境,“未斷執故”,因為他法執沒有斷完,“疏似他心”,不是親似他心,雖然像他心,但是有距離,跟他心不是一模一樣的,“名不如實”,所以不如實。“以有執故,不知諸法體性離言”,一個是親似他心,一個是疏似他心;一個是無執,知諸法的離言性;一個是有執,不知諸法的體性離言,所以就有差異了,“故說有異”,這個就是不如實的症結所在。
 
  此中通說除佛以外,諸他心智,說不如實。非佛此智親能照他心等故,名為如實。成唯識說: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故佛亦變。若說佛心親能了者,便與上說理教相違,故佛之心,亦名唯識。
 
  “此中通說除佛以外,諸他心智,說不如實”,這裡總的講清楚了,除佛的他心智以外,其它的他心智,包括菩薩以下的,都不如實。當然不如實的程度有高低不同,菩薩的不如實跟佛差得少一點,而二乘的不如實跟佛差得稍微再多一點,凡夫的不如實則跟佛差得更遠。這個差距是有,但是總的來說跟佛比,完全跟他心一模一樣,而且知道的是離言的,這個是不能比的,所以都叫不如實。
 
  “非佛此智親能照他心等故,名為如實”,這是駁斥第二個論師的論點。我們說的“如實”,並不是像前面第二個論師說的,佛的智能能夠親自照了他心、親取他心,不要變相,直接就能夠了知他心,這叫如實。這個說法不對。我們說的如實,是變的這個東西(相分),因為沒有執著,所以變得親似他心,跟他心一模一樣,而且知道它性是離言的,這個叫如實,並不是說不要相分、直接去了知他心叫如實。
 
  “成唯識說: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這是引《成唯識論》來作證明。《成唯識論》裡說,哪個說他的心不是自己識的境界呢?誰說自識不能緣他心?沒有人說不能緣他心啊!這是前面外人問難:假使你能緣他心的話,就不能稱“唯識”,因為超出識外去了!論主就回答說:哪個跟你說我們的識不能緣他心呢?但是並沒有超出識外,“但不說彼是親所緣”,只是不是親所緣緣,不是親自緣他心,而是變個相來緣它,那還是“唯識”!這是護法菩薩的解釋,既把唯識的道理維護好,又把他心智能知他心的情形也講透,所以這樣子說是最圓滿的。“故佛亦變”,所以佛也變相分、見分。
 
  “若說佛心親能了者,便與上說理教相違”,假使像第二個論師說的,佛的心能夠親自照了他心,這個話,就跟上面引的很多教理相違背,那就不成立了,“故佛之心,亦名唯識”,所以,結論就是:佛的心,也是唯識。那是最徹底的,從阿鼻地獄最苦惱的眾生,到這個三界最高的有頂,乃至二乘,一直到佛,都是唯識,都要變見相二分。這就是護法菩薩的主張。先前的那個說法,碰到佛的境界,他們唯識的道理包不進去了,只好說無漏的、不執著的境不是唯識,有執著的境才叫唯識。這個很勉強,我們看看就勉強,唯識道理不普遍,你這個唯識道理就不能成立。護法菩薩則從最苦惱的眾生,一直到最高的佛,都是唯識,那就把道理包完了,這是徹底的。
 
  今天就講到這裡,下面還有更多的發揮,恐怕太多吃了不消化,那麼我們把今天的總結一下,今天我們講了什麼,再回顧一下。今天我們講的很少,先是復習了昨天說的,有漏他心智,安慧的主張,你們也有提問的,就是“不如實”的問題。
 
  不如實有兩種。“由似外境虛妄顯現故”,這是第一個不如實,這個講得比較少,就是因為有法執,現的境是虛妄顯現的遍計執,那當然不如實了。
 
  第二個不如實,“能取所取分別未斷故”,這個就講了很多,分有漏、無漏來講。有漏的又分兩種,安慧說只有自證分,沒有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那麼變的相當然跟他的心不如實,跟佛的境界,當然差得更遠,所以說不如實;而護法菩薩說的有漏他心智,三分都有,見分、相分、自證分都是依他起,這麼就成立唯識了,我們知的他心是我們的相所變的,這個變的相跟他的原來的心是相似的,所以叫他心智。不同之點,一個說只有自證分,一個說也有見相二分。
 
  無漏智裡邊,說得更多,略有三種說法:一種說,跟有漏一樣,見相二分都是沒有的;一種說,有見分沒有相分;再一種說,見相二分都有,就是護法菩薩的說法。從裡邊的辯論,我們就看到,窺基大師把護法菩薩的道理講得最圓滿,那就是說護法菩薩的這個見解是最正確的,也是最完備的。第二種講的有見無相,講唯識道理就不好講,雖然如實這一方面講得通,但唯識的道理就有點勉強了,甚至於說三界虛妄心是唯識,不虛妄的心(無漏心)就不叫唯識,這就跟前面教理違背,所以這個不能采取。而第三種,護法菩薩說三分都是依他起,這個從凡夫講到佛,都能夠講得通,這個就是成立唯識的最圓滿的一個說教、理論。所以主要是介紹護法菩薩的說法。
 
  明天還有很多的發揮。這個裡邊,越鑽越深,看起來很吃力,但是掌握之後,唯識的觀點就掌握住了。
 
  要得到一個收獲,要下苦功夫。我們的解放戰爭把全中國都解放了,那是花了很多的拋頭顱灑熱血,犧牲了很多的人才達到的果,來之不易。我們要成佛,還要三大阿僧祗劫的犧牲頭目腦髓,利益眾生,修六度萬行……,這些都是來之不易的。我們現在要學一個唯識的道理,不要你拋頭顱,也不要你灑熱血,就是要你多動一點腦筋;如果你腦筋轉不動了,那就有一個辦法了,阿曰阿巴雜那的……,求文殊菩薩加持,很靈的哦。這個求加持的方法,是最便宜的方法。
 
  海公上師說,你們要講經,講經之前一定要靜坐,靜坐之後就可以把經的道理會通,講起來就是……。海公上師講經,你們沒有聽到過,那是如瓶瀉水、滔滔不絕,辯才無礙的,講得非常好。據他自己講的經驗,就是講經之前要備課,最重要的要靜坐,把學的那些義理,在定中把它整理一番。他說還有一個方法,假使你很忙,在講經之前沒有功夫靜坐,怎麼辦?阿曰阿巴雜那的……,這個是救急的辦法,你阿曰阿巴雜那的……多念之後,講經也能得加持,也能講得很自在、很如法,准確、不錯。因為什麼呢?前一個(備課、靜坐)是自己的力量,定力加持,後一個(念咒)是文殊菩薩的加持,文殊菩薩是智能第一,他的加持也很大。所以說,你們學法也一樣,如果你感到腦筋轉不動了,很吃力、沒有辦法接受了,阿曰阿巴雜那的……,多念一些,如果念得好的話會開竅。
 
  我記得有一封信,他寫給我,他修四皈依,四皈依當然皈依上師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文殊菩薩也在裡頭了,他四皈依念了好多個十萬,他說他現在碰到一些事情,好象悟性有點起來了,好象想得通了,很多道理,以前想不通的道理都想通了。這個就是加持來了。
 
  我們說末法時期,煩惱濁、眾生濁,五濁惡世,自己的煩惱很重,無明很大,智能不夠,那麼就是求三寶加持了。所以在末法時期密法裡邊,我們沒有離開三寶、護法加持的;要建立一個道場,要護法加持,因為天魔外道的擾亂很厲害,沒有護法菩薩是建不起來的;你要學法,也要三寶加持,學法修法沒有三寶加持的話,自己力量有限得很。
 
  有的人要出家,父母不同意,你自己拼命做他們的工作行不行?很困難。你自己力量有多少?你說你再怎麼勸、再怎麼說,他不睬你。我們這裡有一位,他母親來了,他說了很多好話,甚至於說他如果不出家的話,他愁憂得很,將來會害病而死,她說:“死?叫他死好了,情願他死,不要他出家!”這樣子的母親,他死的可以,出家的不行!這樣子你怎麼辦呢?你離開三寶加持,恐怕沒有辦法了。那三寶加持有沒有效啊?有效。很多人就是通過三寶加持,很順利地就來了。
 
  所以我們鼓勵,如果感到(學唯識等等)很困難的,就多修四皈依,或者是阿曰阿巴雜那的……,多念,那會得到一定的加持。
 
  好,今天就講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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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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