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菩提分法
釋名:
三十七種菩提分法又名三十七道品,道者能通義,品者品類也。
道亦名為菩提分法,菩提者覺也,聖智與境行果相應無違;分者因義,順此故名分,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佛何以要說三十七道品:
《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7b23~c8﹚:是般若波羅蜜摩诃衍品中,佛說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是摩诃衍;三藏中亦不說三十七品獨是小乘法。佛以大慈故,說三十七品涅槃道,隨眾生願,隨眾生因緣,各得其道。欲求聲聞人,得聲聞道;種辟支佛善根人,得辟支佛道;求佛道者,得佛道。隨其本願,諸根利鈍,有大悲﹑無大悲。譬如龍王降雨,普雨天下,雨無差別。大樹大草,根大故多受;小樹小草,根小故少受。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T30,565c:菩薩始從勝解行地,乃至最後到究竟地,於此一切菩薩地中,當知略有四菩薩行,何等為四:一者波羅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通行,四者成熟有情行。
內容: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十五頁雲:何等名為三十七種菩提分法?謂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
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
四正斷者:
一、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二、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三、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
四、於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
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五根者:一、信根。二、精進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
五力者:一、信力。二、精進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
七覺支者:一、念等覺支。二、擇法等覺支。三、精進等覺支。四、喜等覺支。五、安等覺支。六、定等覺支。七、捨等覺支。
八支聖道者:一、正見。二、正思惟。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
如卷二十八十五頁至二十九卷十三頁廣釋。
次第:
但《俱捨論》二十五卷十四頁雲:有余於此,不破契經所說次第,立念住等。
謂修行者,將修行時,於多境中,其心馳散;先修念住,制伏其心。故契經言:此四念住,能於境界系縛其心,及正遣除耽嗜依念,是故念住,說在最初。由此勢力,勤遂增長。為成四事,正策持心。是故正斷,說為第二。由精進故;無憂悔心。便有堪能,修治勝定。是故神足,說在第三。勝定為依,便令信等,與出世法,為增上緣。由此五相,說為第四。相義既立;能正伏除所治現行,牽生聖法。由此五力,說為第五。於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谛故。通於二位,建立道支。俱通直往涅槃城故。如契經說:於八道支修圓滿者,於四念住至七覺支,亦修圓滿。又契經說:苾刍當知,宣如實言者:喻說四聖谛。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故知八道支,通依二位說。
《俱捨論》卷第二十五,T29,p.132.3:
初業順決擇,及修見道位,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增。
初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
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
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
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
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故說力增。(何緣信等先說為根。後名為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信等何緣次第如是?謂於因果先起信心為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
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覺支增。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道支增。
八中正見是道亦道支,余是道支而非道。七中擇法是覺亦覺支,余是覺支而非覺。
但《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17~18):「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本論卷二十八亦同此義。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九p.444.3 ~ p.445:
即由如是諸根諸力,漸修、漸習、漸多修習為因緣故,便能發起,下中上品,順決擇分,四種善根。何等為四?一暖,二頂,三順谛忍,四世第一法。譬如有人,欲以其火,作火所作。為求火故,下安干木,上施鑽燧,精勤策勵,勇猛鑽求。彼於如是精勤策勵勇猛鑽時,於下木上最初生暖,暖增長熱氣上沖,次倍增盛,其煙遂發,次無焰火,欻然流出,火出無間,發生猛焰,猛焰生已,便能造作火之所作。如鑽火人精勤策勵勇猛鑽求,五根五力漸修漸習,漸多修習當知亦爾。如下木上初所生暖,其暖善根,當知亦爾,燒諸煩惱,無漏法火,生前相故。如暖增長熱氣上沖,其頂善根當知亦爾。如次煙發,其順谛忍,當知亦爾。如無焰火,欻然流出,世第一法當知亦爾。
如火無間發生猛焰,世第一法所攝五根五力,無間所生出世無漏聖法當知亦爾。此復雲何?謂七覺支。諸已證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慧,用此為支故名覺支。…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谛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余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
《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18~c10):
問曰:應先說道,何以故?行道然後得諸善法。譬如人先行道,然後得所至處;今何以顛倒,先說四念處,後說八正道?
答曰:不顛倒也。三十七品,是初欲入道時名字。如行者到師所,聽道法時,先用念持是法,是時名念處。
持已,從法中求果,故精進行,是時名正勤。
多精進故心散亂,攝心調柔故,名如意足。
心調柔已,生五根。諸法實相,甚深難解,信根故能信,是名信根;不惜身命,一心求道,是名精進根;常念道,不念余事,是名念根;常攝心在道,是名定根;觀四谛實相,是名慧根。
是五根增長,能遮煩惱。如大樹力能遮水,是五根增長時,能轉入深法,是名為力。
得力已,分別道法有三分:擇法覺、精進覺、喜覺,此三法,行道時若心沒令起。除覺、定覺、捨覺,此三法,若行道時心動散,能攝令定。念覺在二處,能集善法,能遮惡法;如守門人,有利者令入,無益者除卻。若心沒時,念三法起;若心散時,念三法攝。無學實覺,此七事能到,故名為分。
得是法安隱具足已,欲入涅槃無為城故,行是諸法,是時名為道。
《大毘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c22~497a12):
「問:何故先說四念住乃至後說八道支耶?答:(一)隨順文詞巧妙次第法故。(二)復次隨順說者受者輕便次第法故。(三)復次四念住從初業地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先說。四正勝從暖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四神足從頂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五根從忍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五力從世第一法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八道支見道中勝;七覺支修道中勝。……
問:若爾。何故先說七覺支,後說八道支耶?
答:(一)隨順文詞巧妙次第法故。(二)復次,隨順說者受者輕便次第法故。(三)復次,隨順增數次第法故,謂先說四,次說五,次說七,後說八故。(四)復次,顯清淨法漸增長故,謂先修四,次修五,次修七,後修八故。」
初修學時,修四念處;到了暖位,修四正勤;頂位修四神足;忍位修五根;世第一位修五力;見道位修八正道;修道位修七覺支,但這也不過約「勢用常勝」的意義說說而已。
例外
先修八聖道《雜阿含經》卷13﹙大正2,87c3~5﹚:
八聖道修習滿足已,四念處修習滿足,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修習滿足。
有些阿毘達磨論書是以「七覺分」為修行道的主軸《大毘婆沙論》卷96﹙大正27,495c27~496a25﹚:
有三十七菩提分法,謂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世尊雖說菩提分法而不說有三十七種,但說七覺支名菩提分法,雲何知然?經為量故。謂契經說:有一苾刍來詣佛所頂禮雙足,卻住一面而白佛言:如世尊說:七覺支者,何謂七覺支?世尊告曰:即七種菩提分法名七覺支。
問:菩提分法有三十七,何故世尊唯說七覺支名菩提分法?答:佛隨苾刍所問而答。苾刍唯問七覺支,故佛唯說七菩提分法。若彼苾刍問四念住乃至若問八道支者。佛亦應隨彼所問一一而答。復次,彼契經中唯說無漏菩提分法,七覺支一向無漏,故偏說之。余通有漏故彼不說。
有作是說:余契經中亦具說有三十七種菩提分法,時既久遠彼經滅沒,雲何知然?如彼尊者達羅達多作如是說:世尊有時說:一道支,有時說二,乃至有時說三十七,即三十七菩提分法。如斧柯喻。契經中說於三十七修道法中若唯取決定者,則應說七種修道法,謂七覺支唯無漏故。若唯取不決定者,則應說余六位修道法,謂四念住乃至八道支,通有漏無漏故。若通取決定不決定者,則應說三十七種修道法。謂前六位及七覺支,故三十七菩提分法亦是世尊契經所說。
《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四(98經)(因品)『念處經』第二(大正1,582b7~584b29)
我聞如是。一時佛游拘樓瘦,在劍磨瑟昙拘樓都邑。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一道淨眾生,度憂畏、滅苦惱、斷啼哭、得正法,謂四念處。若有過去「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悉斷五蓋,心穢慧羸。立心正住,於四念處,修七覺支。得覺無上正盡之覺」。若有未來「諸…覺」我今現在「諸…覺」。雲何為四?觀身如身念處。如是觀覺、心、法(亦如是,觀法)如法念處。
也有單說四念處、七覺支或八支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