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體藍火自焚醫學記錄
推論“佛家火焰三昧”
作者:馮馮
慈忍 / 謄錄
(一)西方的人體藍火自焚醫學記錄
以前我在“內明月刊”發表過兩篇拙文討論人體自焚成灰之謎,引起海內外讀者普遍的興趣。其實不但是讀者對這種神秘事件感到興趣,西方的科學家對它的研究和興趣更大,紛紛發表研究報告,他們重視“人體自焚成灰”的事實,而予以分析研究。雖然迄今仍未能獲得結論,至少他們經過多方調查之後,承認確實有這種不可思議的奇象存在;而不如一般世人武斷地予以否定;或斥之為迷信。不過,由於資料太少,很難搜集,更難系統化地公布。
一九八六年一月,南美洲阿根廷的街道上行人道邊,有兩個行人男子,突然全身噴出藍色火焰,剎時間化為飛灰。路人目擊者不少。自焚成灰者的甥兒當時與之同行,搶救亦來不及。他眼看著舅父全身噴出藍色火焰,藍光一盛,在短短一瞬間,舅父就成為一小堆灰燼了。適巧有游客在附近,搶拍得一張照片,寄給美國的一家報紙刊出。這件最新的人體突然自焚化灰個案,轟動了全世界各國的科學家與醫學家,不少飛往研究那堆自焚的余燼,這件個案又再重新燃點科學界對自焚奇象的研究興趣。
下面的一段,是摘譯自美國報紙有關該案的新聞:
(“每周世界新聞”一九八六年三月四日號) ( 注【53】)
街上人群驚駭的望著兩個男子突然爆炸焚燒成為兩團火球,這是兩個人同時在同一地點自焚!
人體自燃的案件,自古已有,記錄可追溯到十七世紀,但是一九八六年一月份發生的這一件雙料人體自焚案,比任何一件案都駭人聽聞。
地點在南美洲阿根廷國都裡約熱內廬附近的海岸小村鎮紐厄華?鐵卡(Nueva Teka),街上行人看見兩個中年男子突然在行人道上爆炸自焚,經查悉死者一名為四十七歲男子佐治?華拉斯(Jorge Valastro),另一名是同行友人,三十九歲男子維多利奧?哥拉(Vitorio Gorra)。
目擊者最接近現場的,是佐治的十九歲甥兒昂利克?泰迪那(Enrique Medina),下面是他的追述:
“我舅父佐治與哥拉是好友,從小在一起,像兄弟一般,但是時常打架,他倆在一起喝酒,喝醉了又打架,打完又和好如初,人家看著他們打架好笑。
那天晚上他倆又去酒吧喝酒,然後又爭吵,跑到街上用拳頭解決,打了一陣,又大笑起來,互相擁抱著,他們擁抱在彼此的臂膀內,站在行人道上,突然地,他們的恤衫背部開始冒煙和冒出一股燃燒皮肉的惡臭來。
然後聽到有一絲起先微弱的嘶嘶聲音,越來越響。突然地,他們兩人的背脊噴射出藍色火焰來,就像噴火筒的藍焰一般,可怖極了,在一瞬之間,我舅父與他的好人哥拉全身從頭到腳都被藍色火焰吞沒了,前後只燃燒了幾秒鐘,藍焰就消失不見了,舅父和哥拉的身體也失了蹤,只剩下兩堆小小的白色灰燼。”
有些專家認為人體自焚成灰,是由於人體內有特殊的復雜電子爆炸系統(Electro Dynamic System),積蓄了太多的能,以至他們實際上是‘活炸彈’,隨時都會爆炸。”
以上一段新聞,有一張由路人攝得的新聞照片,這裡復影,但是報上原圖已不甚清晰,復影制版效果不會好,馬馬虎虎看一看吧。(見圖)
看完上文,請看一看西方科學界與醫學界所搜集的可靠資料所列出的“人體突然自焚化灰”記錄參考文獻名單請看本文附件英文參考文獻清單)。這份紀錄,以時代年次而簡列如後:
(1)十七世紀,德國柯特蘭(Courtland)地方,兩位貴族男子突然身發火焰,化為灰燼。(資料來源:【10】)
(2)十七世紀,德國:一位士兵突然口噴火焰,全身焚為灰燼。【11】
(3)公元一六九二年:丹麥京城哥本哈根市,一位貧婦然全身噴火成為灰燼。【12】
(4)公元一七二五年二月二十日:法國,一位米列太太(Mme Millet)突然全身噴火化灰,詳情未載。【13】
(5)公元一七四四年四月九日,英國,一位名叫葛麗絲?皮特(Grace Pitt)的女子全身噴火化為灰燼,詳情未載。【14】
(6)公元一七四九年二月七日,法國,八十高齡的布娃嵩夫人(Mme de Boiseon)突然全身噴火化灰,詳情未載。【15】
(7)公元一七六三年,意大利,六十二歲的康妮利亞?班迪伯爵夫人(Countess Cornelia Bandi)全身噴火化灰,詳情未載。【16】
(8)公元一七七三年三月二日,英國戈溫治利(Coventry),五十歲女子瑪利?古魯斯(Mary Clues),突然全身噴出火焰,化為灰燼,只余下一條腿及臀部少許未化灰,發生地點是在臥室與火爐之間。室內及物件並無焚毀。【17】
(9)一九七九年二月,法國女子瑪利?柔芙列(Mary Jauffret)身體自焚成灰,詳情未載。【18】
(10)公元一七八0年,愛爾蘭的利瑪力克(Limerick, Ireland)市:一座貧民救濟醫院的管理員歐尼爾先生(O’Neil),被一位主客喚醒到一個貧婦的房間去,他看到貧婦皮柯克太太(Mrs. Peacock)的身體躺在地板上,全身噴出紅銅顏色的火焰,瞬即化為灰燼。【19】
(11)公元一七八二年六月三日,法國,杜亞小姐(Mme Thuars)全身噴火化為灰燼,詳情未載。【20】
(12)公元一七八八年,英國,一個正在打掃廚房的女工,突然從背部噴火,她的主人進來看見,向她叫喊,但他無法撲滅火焰,女工瞬即化為灰燼。【21】
(13)公元一八0二年三月十六日,美國,麻省;一位老婦的遺體,停柩在殡儀教堂之時,突然體內發出火焰,全身焚化成為灰燼,壽衣全部化灰,但是灰堆內仍可見人體形狀,室內充滿異香。【22】
(14)公元一八一三年,英國,一位老翁在床上全身起火,燒成灰燼,但是,床鋪及家具均無燒毀。【23】
(15)公元一八三五年一月五日,美國田納西州那斯維(Nashville, Tenn. USA)市,數學教授H先生自身發火燒成灰燼。【24】
(16)公元一八三六年,意大利塞斯那市(Cesena, Italy),六十二歲的傑雅利伯爵夫人(Countess Cornelia Zangari)在其房內化為灰燼一堆,只剩下兩腿及頭部一部分。地板與家具均無焚毀跡象,但房內有煙薰之跡,並有異常怪味。【25】
(17)公元一八五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法國巴黎市,一個油漆房屋的工人在酒吧喝酒之時,自誇可以吞下一支燭火,他剛吞下不久,嘴巴就噴出藍色火焰來,在不到半小時之內,他的頭部和胸部就被藍焰燒成焦灰,藍焰一直焚燒下去,把全身骨頭肌肉都燒成灰燼。【26】
(18)公元一八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美國伊利諾州渥太華(Ottawa, Illinois, USA),發現一位魯尼太太(Mrs. Patrick Rooney) 的遺骸,在她的廚房地面一個三英尺乘四英尺大小的燒洞下,遺骸是燒焦的頭骨,兩塊燒焦的脊骨,幾塊腳骨,與一堆灰燼,室內有煙薰痕跡。【27】
(19)公元一九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英國,布賴特市(Blythe, England),殘疾女子瑪利哈特(Mary Hart),被發現坐在椅中,自身發出火焰,她的姐姐將火撲滅,抱她到床鋪去,然後跑出去呼救。當鄰人們奔來之時,他們發現瑪利全身已化為灰燼,只剩下頭部及幾支手指,但是床單並無被燒毀,牆上則有煙薰痕跡。【28】
(20)公元一九三三年,英國,作家湯普?索斯敦(Temple Thurston)患感冒剛復原不久,突然坐在椅中自身發火,燒成灰燼。【29】
(21)公元一九三七年七月三十日,英國,諾福克?布洛市(Norfolk-Broads, England),一位少婦 ,與丈夫及兒女在湖中蕩舟,她突然全身噴火,瞬即燒成灰燼一堆,丈夫與孩子均無恙,小船亦無燒壞。【30】
(22)公元一九三八年九月二十日,英國,欽姆新福市(Chelmsford, England),一位少婦在跳舞中間,突然全身噴發藍色火 焰,旁人無法將火撲滅,在幾分鐘之內,該婦全身已燒成灰燼,不能辨識人形。【31】
(23)公元一九四二年,美國伊利諾州布隆明頓(Bloomington, Illinois, USA),在銀行做清潔工打掃的五十九歲男工,阿洛?蔡洛耶(Aura Troyer),在地下室工作時,突然自身出火,燒毀身穿之衣服。被人發現時,他仍未死,臨終時他說:“不知怎樣,突然發火燒起來的”。【32】
(24)公元一九四二年,英國三處城市:阿平屯(Orpington),富涵(Fulham),布賴屯(Brighton),各均發生人體自焚成灰個案。死者各別為八十三歲的老婦芽倫?凱利(Ellen K. Kelly),六十六歲老婦安妮?高士曉太太(Annie Coleshill),九十四歲老婦瑪利?福茨太太(Marry Forge),均猝系然發火焚燒成灰,詳情未載。【33】
(25)公元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三日,美國緬因州鹿湖鎮(Deer Lake, Maine, USA),八十二歲老翁亞倫?史摩(Allen M. Small),被發現在其家中燒死,上半身連人帶衣燒成焦炭。屍體壓住的地氈燒焦了,房內其他物體則毫無所損。【34】
(26)公元一九四三年二月一日,美國紐約州蘭卡斯特市(Lancaster, N.Y. USA)三十九歲的癱瘓男子亞瑟?包加特(Arthur Baugard),被發現在其住宅內燒成焦炭,不能辨認。家具什物毫無焚燒痕跡。【35】
(27)公元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七日,英國,利物浦港市(Liverpool, England),一個十歲大的男孩,被看見突然全身噴火焚燒,該店並無火災燒及其他物件。【37】
(28)公元一九五一年七月一日,美國佛羅裡達州聖彼得堡(St. Petersburg, Fla. USA),六十七歲老婦瑪利?李瑟(Mary Reeser),突然自身發火焚成灰燼。【38】
(29)公元一九五三年四月,美國瑪利蘭州,漢諾佛鎮(Hanover, Md, USA),一個名喚伯納?希斯(Bernard Hess)的男子,死於車禍,驗屍時,發現屍體頭部撞碎,內髒震碎,而且全身有三分之二被燒成焦炭或三級燒灼。但是,他的上身衣服絲毫無受到焚燒,汽車內也無起火焚燒痕跡。【39】
(30)公元一九五三年,美國南卡洛琳州格蘭維市(Greenville, S.C. USA),五十歲男子威門?烏特(Waymon Wood),被發現在他的緊閉汽車內前座坐著燒成黑炭,屍身不成人形,所余無多,只是黑炭與灰燼。焚燒的高溫使擋風玻璃燒成起泡及向內彎陷。但汽車內物件並無燒毀跡象,油箱內的半箱汽油亦無被火燒及。【40】
(31)公元一九五六年,美國奧亥奧州披利山維市(Pleasantville, Ohio, USA)婦人施施?洛澤士太太(Mrs. Cecil Rogers)被自身火焰燒成灰燼,其睡床也被燒焦若干處,但附近家具均無燒損。【41】
(32)公元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賓尼西亞(Benicia, Ca, USA),五十九歲男子哈勞?何(Harold Hall) ,被發現於廚房地板上,胸部,兩臂,面部均已燒焦,但仍未死,他無法解釋何事發生,他不久死去。【42】
(33)公元一九五六年十二月,美國夏威夷州火奴魯斯市(Honolulu, USA),七十八歲的癱瘓老翁楊錫金(Young Sik Kim 譯音),被發現全身為藍色火 焰所包圍,溫度太高,無法接近,消防隊在十五分鐘後到達時,老翁全身連同其輪椅全皆化成了灰燼,僅剩下他的兩腳未燒成灰,仍然置於輪椅腳踏上。室內並無其他物件被焚跡象。【43】
(34)公元一九五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美國三藩市(San Francisco, Ca, USA) ,在三藩市一家醫院留醫的年老病人積?拉伯(Jack Larber),由看護員給與一杯牛奶喝下之後,大約五分鐘之後,看護員回來,發現他全身卷裹在藍色火焰之中,不久化為灰燼。【44】
(35)公元一九五九年春天,美國伊利諾州洛克福市(Rockford, Ill, USA ),四個月大的男嬰力奇?普魯乙(Rickey Pruitt),突然自身噴出藍色火 焰,燒成灰燼,但是床單及搖籃床均無燒灼跡象。【45】
(36)公元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美國密西根州,龐狄亞克鎮(Pontiac, Michigan, USA)三十歲男子比利?彼得臣(Billy Peterson),在自己的汽車內開放廢氣(一氧化碳)自殺。驗屍發現他的頭部,背部,臂部,腿部,及內髒,均呈現三級焚燒傷害(成為焦炭),但是他的衣服毫無焚跡 ,他的頭發亦毫無焚毀,仍然堆放在他的焦炭屍身上面。【46】
(37)公元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美國肯德基州派克維(Pike County, KY, USA)五個男子的屍體,被發現在一輛汽車內,全身燒成焦炭,內髒亦然,所攜金屬槍彈被火熔化,各人並無企圖掙扎逃命之姿勢。【47】
(38)公元一九六二年八月三日,美國俄亥奧州,洛克蘭(Lockland, Ohio, USA),七十四歲老婦瑪利?馬田太太(Mary Martin) ,被人聽到大聲呼救,並被發現她坐在廚房一把椅子內全身著火焚燒致死,全身成灰,椅子亦燒壞。其他各物毫無燒跡。【48】
(39)公元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四日,美國紐約州,長島格連灣(Geen Cove,Long Island,N.Y. USA)六十六歲,老翁湯瑪士?史維澤斯基(Thomas Sweizerski)被發現被燒死成為焦炭,但是衣服無損壞,室內亦無火燒痕跡。【50】
(40)公元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加拿大多倫多市(Toronto, Ont. Canada),一位房東發現年老住客約翰?戈瑪(John Kormar),在房中全身燒成焦炭,但房內並無火焚跡象。【51】
上面摘錄簡譯的四十件真實的人體自焚個案,都是經過各國官方調查過公布,及紀錄在官方檔案,醫學檔案,醫學刊物的。並非臆造。不過,這四十件個案,年代只從公元十七世紀起,迄公元一九六九年為止,並未包含一九六九年至現在一九八六年期間的人體自焚個案報告,亦不是完整的。有關這方面的研究學者們,研究醫史資料,目前只做到迄一九六九年為止,仍在繼續尋查,六九年以後的可靠資料之中,目前仍未公布。
參考文獻(注一)
以前的拙文“人體自焚成灰之謎”,曾詳述美國賓特利醫生自身發火自焚成灰一案。(收入拙作“禅定天眼通之試驗”一書內,天華公司出版,刊有賓特利醫生自燃遺跡黑白照片,此處不再贅述。)本文要詳述的一宗人體自燃成灰個案,是前述“第二十八個案瑪利?李瑟太太自焚事件”,這是紀錄最詳盡的個案。
李瑟案報告,原載於美國著名“真實月刊”(True):一九六四年五月號。原名為“令人迷惑不解的自燃死亡案”,作者為亞蘭?艾克特(Allan W. Eckert: “The Baffling Burning Death”)。
茲將該份報告摘譯為中文如後:
“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美國佛羅裡達州聖彼得堡市(按:在美國東南角,古巴之北)東北櫻桃街(Cherry St. NE, St Petersburg)一千三百號,一家公寓的業主卡賓特太太(Mrs. P. M. Carpenter), 在她的房客兼好友瑪利?哈地?李瑟太太(Mrs. Mary Hardy Reeser )的單房柏文內度過愉快的一個黃昏小時,李瑟太太是一位寡居六十七歲的慈祥老太太,身軀肥胖,李瑟太太友善可愛地談及她從前在沙派尼亞州家鄉的荷蘭人家庭背景。這一晚在座聽她談話的人,有房東卡賓特太太,和李瑟太太的醫生兒子與媳婦。
李瑟太太告訴兒子說已經如常地在八點鐘吞服了兩粒藥片,或者在九點鐘再服兩片才去睡覺。三位客人在九點鐘告辭離去。其時,李瑟太太就座於她的有扶手的搖椅內,面對打開的兩個窗子之一,她旁邊有一張小小的木制小幾。她身穿一件人造纖維的睡袍,上披一件棉質外套,腳穿一套黑色的布質拖鞋,其時她正在吸著一枝香煙。
次日早晨將到八點鐘之時,一個“西聯電報公司”(Western Union)的送信男孩來敲房東卡賓特太太的房門,他說:“有一封電報給李瑟太太,我敲她的房門沒有人回答,你代收下好嗎?”
卡賓特太太說可以代收。但是她有些詫異,這不像是李瑟太太呀,李瑟太太一向並不是很熟睡的,怎會聽不到敲門?
卡賓特太太持了電報去敲李瑟太太的房門,先是輕敲,後來重敲,敲了很久,都沒有人應門,她心知不妙,就用手去扭門鈕,但是立刻就灼疼得反彈回來!那只門鈕銅球太燙手了,燙燒了她的手,她驚叫了起來。在附近油漆房子的兩個工人聞聲趕來。
他們合力把房門撞開,發現了恐怖的場面,雖然兩扇窗子開著,室內的溫度仍然熱得無法忍受,在一扇撇開的窗子跟前,堆著一堆灰燼,還有椅子的殘骸。
消防隊的救火員於上午八點零七分到達,警員亦隨即抵達現場,這件顯然不是尋常的火災案子,那張巨大椅子被燒得只剩下煆煉得變色的鋼絲彈簧圈,小茶幾是失蹤了,李瑟太太的身體變成了灰燼,只剩下幾塊小小的燒焦成黑炭的脊背,她的頭顱均勻地縮小到像一只桔橙那麼大小──這是最奇怪的。她的左腳則未被燒毀,仍然穿著拖鞋。
能將人體和物件燒成這樣子,勢非數千度不可,但是,屋內的其他物件都無被焚痕跡,距灰燼四英尺的天花板與窗帷牆壁,均無燒毀,但是都蒙上了一層怪味的油煙。四尺界線以下的椅子壓住下面的地氈並無被燒穿。在十英尺以外的一面牆鏡則裂碎了,可能是被熱力引起。十二英尺以外的梳妝台上,有兩支粉紅色的蠟燭,蠟質都溶化了變成爛爛一堆,但是燭心的纖維毫無燃燒痕跡。四英尺界線以上的牆邊塑膠電燈掣掩蓋都熔化了。不過裡面的電燈掣並無損壞,電流仍然流通,牆腳暖氣電爐開關掣也未受損害,插線於插頭的一只電鐘已經停了,指針停在四點二十分(計算起來應是清晨四時二十分,因為昨夜此鐘仍行走著。)插入另一只插頭之後,電鐘又再行走。
放在現場重點不遠的報紙,放在午睡沙發床上面的被褥,床單和窗帷,都沒有被燒到,雖然當房東太太與兩個男工破門而入之時,迎面沖來一陣高熱的熱浪,卻沒有人看到有煙,也沒有嗅到燃燒的惡臭。灰燼上面也沒有余火未熄的火焰紅炭。
面臨這一件神秘離奇的案子,警察局長雷克特(Police Chief J. R. Reichert)立刻請聯邦調查局(FBI)協助調查。(注二)
李瑟太太的殘骨及骨灰 (The remains of Mrs. Reeser)
李瑟太太的殘骨及骨灰,地氈與椅子的殘部等物,都給送往聯邦調查局的化驗室去做顯微化驗。
頭一份化驗結果報告並無任何發現,不過,提出了難解的謎團。李瑟太太再世時體重一百七十五磅,而現在的遺骸:包括縮小如橙的頭顱與並無燒掉的左腳,幾片燒焦成炭的脊椎骨,幾粒焦的內髒殘余(可能是肝),與骨灰,通通算在內,卻只有不到十磅重量!
國家保險調查局(National Board of Underwriters) 的縱火案調查專家頂尖人物愛德華?戴維斯(Edward Davies)來到參加調查。一般的縱火案件很難瞞得過他的銳眼,可是,這一宗案子,可把他難倒了。
“我只可說,死者是死於火焚,”他說,“但是,我無法判斷火是怎樣發生的。”
之後,來了一位專家。那就是來自該地對岸布拉丹屯市(Bradenton, Tempa Bay)探親的著名解剖醫學專家威頓?戈洛曼博士(Anatomist Dr. Wilton Marion Krogman)。戴維斯立刻請戈洛曼幫助,後者同意看一看。
醫學博士戈洛曼立刻研究各種有關當局的調查報告書,予以分析。
是否雷殛呢?不是!出事的那天七月一日晚上或清晨都無暴風雨或雷電。
李瑟太太是否因為服用安眠藥而陷入深眠狀況於椅中,香煙跌下燒著睡袍引起火災?
這個可能性也很少,因為,要造成這樣結果的火,必須有華氏三千度以上的高熱,才可將她燒成灰燼。倘若一般火焰可燒到此一高熱,老早已將房間各物甚至全座樓宇都燒毀了,而現在,室內並無任何燒毀痕跡。
還有,兩扇窗子是敞開的,若有火災,應有黑煙從窗子沖出,但是沒有人看見有煙冒出,也無人嗅到燒焦的臭味。
那麼,李瑟太太是否可能被人從他處燒死之後,移送遺骸來此呢?這一點已被各項調查所否定。
是否觸著電線呢?也不可能,倘若她是觸電,保險絲必會被燒斷。但是全室的保險絲都無恙。也沒有任何撞線觸電會造成那麼高的溫度。
戈洛曼醫學博士終於服輸了,他對警察局長雷克特說:“李瑟太太怎麼會燒成灰燼的呢?怎麼連骨頭都化灰呢?而周圍附近的物體又毫無焚燒痕跡?這些問題,我反覆研究,都無法找出合理解釋這些事實。”
這位醫學博士後來於一九六四年五月一日寫了一封信給“真實雜志”聲明自己並非此類問題的專家,亦非醫生,對於李瑟個案,只是無法找到答案,既不能肯定,亦不能否定是否人體自燃,在他的著作一篇中(另刊於醫學歷史紀案期刊一九六四年),他亦提及此案之研究及不解之惑。
他無法明了為何李瑟太太燒成灰燼竟然毫無濃煙被發現,又無焚燒皮肉的惡臭。更使他困惑的就是:老婦人的頭顱怎麼會縮小得像一只橙那麼小,而毫無被焚燒的痕跡。他說:
“就我所知,倘若人體被焚燒,不可能如此留下頭部完整無損,更不可能如此齊齊整整等稱地縮小那麼多:在高熱燒烘壓力之下,頭殼骨是會爆裂為許多碎片的,因為高熱熔化了頭部的軟體部分,而且高熱使內部的空氣膨脹,勢必爆炸。我曾經用死人的頭顱來實驗多次,都一一爆炸了,毫無例外,我從未見過一個人體被燒成這樣的細灰,也從未見過人頭會縮到那麼小,這些情形都是違反常理的,我認為這是最使我駭異的奇象。”
上述李瑟太太的個案,羅賓特利醫生個案,同為美國近代最著名的,資料完整的人體自焚成灰奇案,迄今仍無人能對此兩案提出完滿之答案。
(二)佛家的火焰三昧實錄
關於人體自焚成灰的紀錄,中國有沒有呢?在中國的現代文獻當中,我接觸的不夠,資料欠缺,只找到後列的幾則。這並非說中國沒有人體自焚個案,只是紀錄文獻太少。
一九五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香港華僑日報報道稱: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八日“中國東北哈爾濱南郊二十余裡之大南溝屯,有一座龍雨茅蓬,其主持果舜法師自焚成燼,鄉人翌日見其體只余心髒未焚化”。不過此段紀錄並未說明是否自身發火自燃,有人認為並非自燃,而是舉火自焚,但彼時國人無甚知曉人體自焚之事,對此亦不重視。報導可能根據臆測居多,或稱果舜用豆油三斤半及木柴百斤舉火自焚。但此等油柴分量,安能燒達兩千度以上之高熱以致全身化灰?頂多只可將人燒成焦炭而已。因此,我推測果舜可能是身體自燃,設或以豆油木柴引火,引發體內自燃,亦有可能。越戰前期,數位越南比丘在西貢街頭,當眾自淋汽油點火自焚殉教,以汽油之高燃性,產生火焰熱達千度以上,亦未將比丘燒成灰燼,只燒成焦炭,由此可以反證果舜並非被豆油木柴燒成灰燼,而極可能是身體發火自焚成灰。
倘若對於果舜個案存疑,不妨看看可靠的一則記載,這是虛雲和尚年譜(岑學呂居士編)內,民國十三年甲子,虛雲老和尚八十五歲的紀事。茲錄虛老自撰原文部分如後:
“春戒期畢,具行禅人自化,於為文記之:
“具行禅人行業自化記”
師名日辯,字具行,會理籍,幼失怙恃。依曾氏姓,繼以女配,生二字,家貧苦,余至雞山,伊全家八人在寺工作。宣統元年己酉歲,藏經回山。傳戒,師年二十,領全家八人乞求出家,師是年二十一歲,不識字,耳極聾,貌丑,日種菜苦行,夜禮拜念觀世音菩薩,習坐,閒則學課誦,不要人教,自極精勤。至民國四年乙卯歲,告假出外參學,至民國九年, 余住昆明雲棲寺,師回助,任種菜職,能上殿課誦,暇則縫剪及造竹器,不辭勞苦,自種菜園,余菜則送人結緣,不蓄余物,口無多言,及在下院勝因寺種菜,見其密行難得,是年戒期,請為尊證,比丘戒過,即告假往下院。
至三月二十九日,午參後,往勝因寺大殿後曬坎後,自取禾稈數把,披袈裟跌坐,左手執引磐,右手敲木魚,面向西念佛。自放火,寺中數十人,無見聞知者。牆外人見內放大火光,進看不見師。至殿後,見 趺坐火炭上不動,衣物如故,惟木魚磐柄成灰。
下院人來報,余因初八菩薩戒,不能下山,以書請財政廳長王竹村,水利局長張拙仙,暫代料理,張王見斯奇異,即向唐督說,唐率全家觀看,巍然近前,至身取引磬,忽而,全身倒下,成一堆骨灰。感眾大生信心,唐提倡由政府為辦追悼三日,瞻禮者數萬人,唐將引磐作序,永存省圖書館保存 。“
虛老並作一首挽詩,請參閱“虛雲和尚年譜”。
署名弘西居士亦有一篇“附題具行大師行業自化記”,其中一段雲:“……本年戒期,請師為尊證,上堂戒徒請開示,師曰:‘吾半路出家,一字不識,但知一句阿彌陀佛耳。’於自化前,將所有衣被用物售出,持資赴觀音堂,設齋供眾,眾疑不存一物,恐有去意,問師何往,但笑不語。
“戒期圓滿之次日,當夏歷三月二十九日,午參後,密往殿後自焚,下院諸師不知,日暮,尋師不見,寮房關鎖,尋至後園,見煙起,始得師焚身處。時,師身 趺坐於禾稈上,手執引磐木魚,寺外人民見寺內放光,競進寺內觀看,謂是何光。覓師不得,至後園,見師端坐火炭上,巍然不動,異香遠聞。
王竹村居士往觀,形狀如生,見此奇異,即白唐帥,率全家參觀,木魚經架僧鞋皆已成灰,唯一引磐墜地……“
以上抄錄自“虛雲年譜”,青年讀者若有不習慣看文言文的,請參閱拙著“空虛的雲”(天華公司出版)的白話文重述,或等候“內明月刊”連載拙作“虛雲和尚”登載。
具行禅師的自焚成灰案,當年,公元一九二四年曾轟動雲南與全中國,昆明報紙均有詳載,可惜已無法找到舊報。此事當年感動了雲南總督唐繼堯與省府各大員都去瞻仰,數萬人參拜。或者讀者之中有些雲南耆英仍會記得此事,或保有照片,若然,請提供給“內明月刊”登出。
具行禅師的自焚個案,算是中國文獻中最完整的一案,特征有下列數點:具行預知化期,全身化灰,但形貌栩然如生,直到唐繼堯觸動其引磐,它才全身忽然倒下,化為一堆灰燼,這是與西洋各案不同的,西洋各案並無此奇異之形貌如生的灰燼身體不倒之情形。
還有,具行所持去就坐的干禾稈,是用作打坐用的,禾稈並無化灰(請看上文弘西居士文句:“時師身跌坐干禾稈上”)。設或具行是用稻草自焚,數把稻草,怎能發生數千度之高熱把人燒成灰燼?稻草若著火,焚燒不久,這是常識,以片刻之稻草之火,豈可把人身燒成灰?顯然不可能是用稻草自焚的。焚後又怎會“形狀如生”?頂多燒死了他,使他倒在地上全身半焦而已。
我認為具行是自身發出三昧真火燒成灰燼,而非升火所焚。具行自焚成灰之時,年方四十九。僧臘十四年而已,一位只會念阿彌陀佛的文盲禅師,居然得此證果,豈可說念佛無用呢?世人每每好高骛遠,輕視淨土宗念阿彌陀佛法門,這是多麼不幸。
佛經及佛論之中,有不少關於自身發出火焰成灰的記載,我手頭缺書,只能找到數則:
“傳法正宗記”曰:“釋迦以化期為近,乃命迦葉‘以清靜法服及金镂僧伽梨衣付汝’。一旦往拘屍羅城,右脅而臥,泊然大寂,納之金棺,待迦葉至,而後三昧火燔然而焚,捨利光燭天地。”
佛陀預知化期,將法眼奧秘及袈裟付與大迦葉。後來佛陀到了拘屍羅城雙樹林,右脅而臥,進入涅槃,他的應身(肉身)被弟子們殓入金棺內,大迦葉來到之後,佛陀的肉身自發三昧真火,化為灰燼,留下八萬四千顆捨利,光明照遍天地。下引述一段經文可為證:
後分涅槃經下卷曰:“爾時如來,以大悲力,從心胸中,火踴棺外,漸漸荼毗,經於七日,焚妙香樓,爾乃示盡”(妙香樓即安置金棺之處)。
長阿含經雲:“佛在摩竭國毗陀山中,入火焰三昧。”釋氏要覽雲:諸羅漢入滅時,多入此三昧(光 焰三昧),灰燼其身。
佛經佛論又稱此種自發三昧真火之“火焰三昧”為“火光三昧”“火光定”。
“大唐西域記”三卷記阿難尊者之入滅:“ 即升虛空,入火光定,身出煙焰,而入寂滅。”
“本行集經”四十卷曰:“……如來爾時,亦入如是火光三昧,身出大火。”
佛經上說“火生三昧”修法,就是說,不動尊之三昧。由身出火焰。
“底裡三昧經”卷上說:“不動亦自身遍出火焰光,即是本尊,自住火生三昧!此真言行人,亦於諸尊若欲作降伏即須自身做無動尊,住火輪中,亦名火生三昧。”
三昧真火出於不動之禅坐,此段已說明了。這種三昧真火,“能燒一切世界,使灰燼無余。”(見“義釋”卷七),是溫度很高,最少數千度的火,有點像太空星雲爆炸而較小規模。(請參閱收於天華公司出版,內明月刊原載的拙文“三昧真火”篇,──“禅定天眼通之實驗”。
龍樹菩薩著作解釋大般若經的大智度論,卷三,“釋初品”中,“共摩诃比丘僧”篇:共摩诃比丘僧,時,心,戒,見,道,解脫是名。
“須跋陀梵志經雲:
……須跋陀梵志,年百二十歲,得五神通 ……到拘夷那竭國,樹林中見阿難經行,語阿難言:“我聞汝師說涅槃道,今日夜半當取滅度,我心有疑,請欲見佛,決我所疑。”
阿難答言:“世尊身極疲,汝若難問,勞擾世尊。”
須跋陀如是重請至三,阿難答如初。
佛遙聞之,敕語阿難:“ 聽須跋陀梵志來前,自在難問,是吾末後共談,最後得道弟子。”
……。(世尊答問):“……若無八正道,是中無第一果,第二、第三、第四果,若有八正道,是中有第一果、第二、第三、第四果!須跋陀!是我法中有八正道,是中有第一道果,第二 、第三、第四道果。余外道法皆空,無道,無果,無沙門,無婆羅門,如是我大眾中,實作獅子吼!”
須跋陀梵志聞是法,得羅漢果,思唯言:我不應佛後般涅槃,如是思惟竟,在佛前結跏,趺坐,自以神力,身中出火,燒身而取滅度。”
從上面摘錄數段佛經,已可見到:佛陀入滅是身放三昧真火化灰,須跋陀不忍見到佛陀入滅,而先行在佛陀面前全身放三昧真火入滅。後來的阿難也是以火光三昧入滅的,也是自焚成灰。
相信佛經內還有更多有關火光三昧的記載,尚待一一發現。
佛陀與菩薩羅漢的自身出三昧真火,情形與西方的人身自焚不同,佛家的自焚成灰,都是預知及完全自己控制的。西方的個案 之中,似乎並非人人是預知,亦不能澈底全身化盡,更無“形容如生”的奇異。顯然,西方發現的是較低境界的自焚成灰,而多數不是深禅三昧的化灰,不過,其中有幾件,可能是密行修定而的火光三昧。例如,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五日,美國的賓特利醫生自焚成灰個案,上文提及的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美國佛州李瑟太太個案,可能就是密行修定者,其他的老年人亦可能是的。一九五六年十二月,火奴魯魯的華人老翁楊錫金,更可能是一向修持習禅念佛的居士,獲得火 焰三昧證果,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密西根州的四個月大男嬰自焚成灰,可能是前生的修持之力。今生錯來了,所以趁早自焚入滅。
當然,並非凡是自焚的都是火光三昧,其中成者也有些是外道魔火所致,三昧真火,並非佛教所專有,外道和魔道也有的,只是證果位不同吧,上文所提西方個案,有很多都不是得正果,只是被藍色火 焰毀滅而已。不能視為佛果,我予以提出,只是要證明,人體自燃或自焚成炭或灰,確有其事,並非荒誕。亦並非不科學,但若以各案來企望佛家修持三昧的火光三昧涅槃,就仍是太不夠水平。佛家火光三昧的奧秘是仍有待更多的研究的。
(三)人體藍火與佛家火焰三昧的分析比較
所謂自然焚燒現象,西方科學界的英文名稱是“Spontaneous Combustion”。前一字是自然地發生之意,後一字是燃燒。
燃燒的成因及過程,是由於可燃物質與氧氣的結合,氣體的氧化爆炸而發生火焰,光與高熱。物質的分子變為高度散射性。“自燃”之意,就是,物體在某種情況之下,自己導法燃炸,而無需 由外力或外熱引發。舉例說:一堆細碎煤粒,浸於油漬中或水中,就會慢慢發生氧化作用,發生溫度,到後來,溫度聚集,高達燃點,就會發生自燃火焰。又例如:鄉下農莊的麥稈或稻草堆,潮濕已久,亦會氧化而自燃。
以上對自燃的解釋,節譯自“大英百科全書”。
煤礦常有發生爆炸大火災禍,鄉下農莊稻草堆常會引發火災,都是熟知常見的自燃現象,毫無怪異。
一般人具有中學理化智識的也都知道有自燃現象,並且知道稻草堆自燃是氧化作用的結果,會產生火焰和高溫。不過,一般人可能只知道氧化的焚燒,就是說,凡是燃燒必須有氧氣才會發生。而可能不知道有些燃燒並非由氧化而成,亦無需氧氣,而且,非氧氣的其他氣體,所作用發生的焚燒,溫度遠比氧化燃燒更高,在沒有游離氧氣存在的太空中,氫氣的爆炸焚燒就是一例,溫度高達數千度華氏。
觸發自燃的,也不全都是氧化作用,在很多種情形中,觸發自燃的關鍵乃是內在電流。
人體和其他動植物,身體內都含有流動不休的電流,(請參閱“內明”月刊,拙作“瑞典醫學權威證實人體電流及磁場”,此處不贅)。可說每一個生物,無論是單細胞生物,微小如草履蟲,或是巨大如人類,更巨大如象 、鯨,植物中微小至細菌,如綠藻(algae),巨大如橡樹 、紅木,都無不含有靜電電流。就是被世人視為無情的石頭沙土,也都含有電磁場,就是已死去的枯葉、枯木,動物屍體,也都含有若干電流及磁場。這是因為這些物質的組成之中,含有自然界的元素,離不開那 九十多種至一百多種的元素。舉例說:血液中含有:鈉、鐵、鈣……等等微量元素,細胞也是有各種元素構成的,石頭的每一顆也是由元素的原子構成的,這些元素的原子內,都有電子。這些電子的活動 匯成電子之流,即是電流。
人體與任何生物都有電荷,是業經科學與醫學多方證實的事實,而並非世人之無知而自以為知者所能讕言推翻的。
生物本能與思維,是由於遺傳基因DNA與RNA的作用,和大腦小腦的作用。神經系統的反應,完全是放電現象。當受到外力刺激之時,神經末梢的細胞群就向大腦中 樞放出電流,這是鉀與鈉的交換所產生的,與氧無關,這些微弱電流,立刻傳到大腦中樞:是痛?是癢?是冷?是熱?是美?是丑?是悲?是喜?大腦中樞將反應的電流放出,傳至身體各部門器官,如何應付:哭?笑?叫?罵?打?跑?跳?抓?……這些也都是科學證實的事實,無論什麼邏輯哲學家的哲學如何高深,亦不能推翻的。這裡只是簡說。
生物體內既有可證實的電流,有電流就可能會有迸發火花之可能。當然這種可能性,還得加入或然率的因素。不能說每一股電流天天都會“撞電”發火。而且,電流迸火,也必有其“因”, 這個“因”,在一般電器上,是搭錯線碰電,在生物體內,亦有相似情形,而且,還有由另外一種超乎物質的無形力量在指揮操縱這些電流的作用,這種超越非物質的力量,就是所謂“心力”(Mind)。它主宰著物質構成的生命一切功能。
“心力”接近在佛家稱之為“性”“心”“識”……等等。這可是西方邏輯學者所不能了解的,卻是西方尖端科學家們正在以與日俱增的興趣熱忱追尋及研究的(請參閱內明月刊各期刊出之拙作)。而且,並不僅是美 英德法加等等資本主義國家科學家之群,就是以唯物主義共產主義思想掛帥的蘇聯,保加利亞和捷克斯拉夫`波蘭等等共產先進國家的科學家,也在努力以赴於研究心力對電磁力及磁場的支配力量及相互關系,其中當推蘇聯 與捷克的成就最高。蘇聯已經進入研究以人類心力遙控太空武器,及太空通訊。美國現在才開始研究心力遙控飛彈。(見美國出版“國際武器雙月刊”,該刊由國防專家權威學者多人執筆。)這並不是科幻小說,而是逐漸實現的新科學。這些反映了西方科學界已經認識了及承認了“心力”這種非物質的潛能。
重視實用科學的美蘇等國家的科學界,已經開始研究用人類“心力”遙控太空戰爭武器,動機固然不足取,但是,其重視心力之忱,則頗足令東方人深省,有其是有些學院派的佛學者之群,太泥著研究文字相的種種名相,有意把佛學范圍縮小為“純哲學”,咬文嚼字,以數百年前的邏輯學來衡量佛學,否定佛學內的一切“超自然”,自以為已將佛學的學術地位提高,殊不知已經在扼殺了佛學浩瀚的深入宇宙真理的研究發展。將來,佛學必會越縮越小,變成只有幾個哲學家的純哲學爭辯的學問,脫離現實,難免重陷印度佛教因而變成繁瑣哲學而滅亡之覆轍!至於另有用心的研究者,或為政治,或為宗教上排他性,這些人對於佛學的研究態度,就更不必說了。
美蘇等科學先進國家的科學界,現在大力搜集及研究佛學經論,他們的出發點不是在做哲學論文,而是要找尋佛典內的深入宇宙奧秘的蘊藏,希望有助於揭開宇宙的神秘。這種努力,常見於美蘇與東 西歐各國科學刊物的報道,而我們中國人的學院派佛學者,對這一方面,完全不重視,非但不重視,還要每每表示鄙視。或者在人生哲學方面,他們是造詣很高的,但是,在科學上,很難令人信服他們比美蘇及各國的科學家群更懂得宇宙科學,這些哲學家,動辄講邏輯學,而以西方古老的邏輯學來否定未知的超自然,設或先進各國科學界都事事遵照倍根的學理,今天的次原子物理學 、太空學、宇宙學、新醫學……能存在嗎?能發展如此偉大嗎?恐怕還是停留在黑暗時代吧?
日本的“國家防衛大學”一位教授Soji Otami最近撰文主張日本“防衛廳”(國防部)與科學界合作研究發展人類“心力”效能,以運用於國防。他鼓勵發展“他心通”,作為遙遠通訊的輔助。他說,心力的通訊,可以幫助救援遇難者,他於一九八三年舉行過一項全日本的心力感應調查,對象是五百位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殉難軍人的遺孀,他發現,其中三百二十二個婦女均有心靈預感知道丈夫戰死,或感到丈夫心力傳來遇難的凶訊,或夢到丈夫來報死訊,或夢見丈夫死況,大學教授認為人類的心力他心通是存在的,假 如善於利用,可作為遙遠傳心通訊,有助於營救身陷險境的人,這一段新聞,是由日本政府的通訊部發言人Toshiyuki Ide予以發布的。上文是從美國最大銷路的國家查詢報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號摘譯(日文英譯名字未經查對,可能有謬誤)。
反觀我們中國人,已故的大學者胡適博士,在其許多大著之中,否定“因果”,指稱佛法的他心通等神通是“迷信”,這位歷史學家與半部“中國哲學史”作家,擁有五十個各國榮譽博士學位,怎麼會那麼未經深入研究就輕率 武斷,的確是夠“大膽的假設”的了。現在當代也還有許多這樣“大膽假設”而未“細心求證”的學者在不斷否定佛理呢(請參閱“胡適禅學案”等胡氏反佛名著),到底他們下過多少功夫懂得多少宇宙的奧秘?
回到本題,“心力”觸發體內電流火花,以致引起體內的原子發生核子連鎖爆炸,因此爆發藍色火焰,溫度高達華氏三四千度,全身化為灰燼。這是我以前在拙作“人體自焚之謎”(原載“內明月刊”及“禅定天眼通之實驗”)已提出過的,在這裡,我仍然主張此一意見。當然此種核爆是很小的,並非核子彈的爆炸,這種人體自焚成灰的現象,只是一種細微的核爆。
上文說過,自焚並非人類獨有現象,動植物亦有發生。根據一位學者山特遜氏(Sanders)的研究報告說,他曾經調查,得悉很多老貓會突然自焚化灰,其次為馬匹,亦有不少自燃的。不過,尚未聞有狗只自燃。綿羊則頗有自燃而致內髒成焦炭的,但並無化灰。在鳥類中,自燃成為焦炭的,以烏鴉為最多,喜鵲亦不少,他在另篇論文“論動物的自燃”之中,詳列調查實例。
貓兒與肥豬多有自焚成灰者,肥豬與貓兒常常打盹,安知道不是在修靜入定?馬匹與烏鴉亦有自焚成灰的,安知它們不是不昧前因而修持入定?佛說萬物皆有佛性。這是值得研究的,不過在這裡,我們不再多提其他,只談人體自焚。
涉獵眾多之有關文獻所報道人體自焚案件,統計得知,自己身體發火自燃的人,大多數是老婦人,而且大多數是“坐定不動”或“睡躺不動”的老婦人,或癱瘓殘疾終日坐在輪椅內的老翁,這一點值得注意。安知他們不是密行坐禅?
西方社會很多人有躺在床上吸煙的壞習慣,往往引起火災致死,但是此種燒死案件,情形不同,此類吸煙火災致燒死之案件,均已被排除於上列自焚個案之外,並無列入,一般縱火自焚案件,亦不列入。
人體發出火焰自焚成灰,這些實例,並非近代才發生。起世自古以來就有,只不過是因為歷史資料難找,上文引用的文獻,最多只能追溯到十八世紀的德國與英法兩國的自焚個案。西方國家對於文獻保存,甚為重視,雖 歷經戰亂,亦能盡力保存各種學術文獻。東方國家較為忽視文獻保存,印度的文獻保存幾等於零。中國人文獻保存相當重視,不幸世世代代戰亂頻仍,對於文獻都有蓄意毀滅之舉,古今如是。中國歷代亦因尊崇儒術而抑 壓及鄙視百家,連醫術文獻亦視為妖異或YIN技奇巧,華陀扁鵲之醫術亦不能保,何況其他記錄?將於有關醫學上之特殊個案文獻,二十四史中不見有載, 稗史亦少見,根本無法查得有關人體自焚成灰一類紀錄。因此,本文只能就西方資料予以討論了。
不過,在本文,提出的幾件絕無僅有的佛經紀錄自焚成灰個案。
人體發火自焚的許多個案,曾經被忽視,未予深入研究,在東方,尤其在中國,設或有此事發生,必會被忽視,或被視為妖異而予以掩蓋唯恐不及,而不予以研究。在西方,過去有此情形,今日的西方科學研究者,已經不再將任何超自然不可解釋的現象視為迷信或妖異,他們會得予以作各種科學角度的研究,縱然未能獲致結論,亦不會因而否定這些超自然的現象的存在。
人體其實並非唯一會發火自焚,在大自然界,植物會得自身發火自焚,例如:有“森林仙火”或“森林保護草”之稱的一種植物,即是一個顯著的例子。
在加拿大與美國,很多荒郊山野,沒有人跡,沒有汽車可達的潮濕沼澤地帶,常有自發野火,焚燒把草木與土地變成焦炭。又無雷電,又非干燥,又無引火物,緣何會起火?有人推測是由於沼氣與植物體內靜電接觸引起大火,此一推論 ,是很合理的推測,極獲我心,植物內的莖葉,都有靜電,植物並非無情生,亦是有情生物,有感覺,有情感,有反應,這些都是今日科學界已知的了,植物放射靜電火花,也早經寇連氏攝影術攝得證據。植物放射靜電火花引起沼澤氣爆炸,造成連鎖反應,以致火燒沼澤原野,這並非什麼妖異。
合眾社會有一段如下的新聞報道,“美國田納西州奇利夫屯(Clifton, Tenn. USA)電: 農夫披利。大衛斯(Perry Davies)的田野出了怪事,引來了無數觀眾,從遠地趕來觀看奇象,大衛斯說:“從未見過這樣的怪事!”
他的田園地底下,突然到處噴出火焰來,高達四至五英寸,燒焦了很多樹木,有兩個男子被燒傷,其一為四十歲的貝克先生(W. J. Baker),是 在他站立的地面突然坍陷,火焰噴出,燒傷了他。另外一人是不知名的男子。
這片地下噴火的地域,大約占地兩英畝,火深達三英尺至四英尺,把四十英尺高的橡樹的根都燒焦了,有人認為地底下可能有天然煤氣,又有人認為是雷電引起。但是,周圍並無雷轟樹木痕跡,該處亦無天然煤氣蘊藏。只好視之為自然猝發焚燒現象。
像這一類的自然猝發焚燒,到處都有,在沼澤,在危崖,在巖石上……全世界各地都有的。往往可見到山崖石崖上的燒焦痕跡,其實未必都是雷擊的結果。可能有些是由於植物體內的靜電引發火花所致。亦可能是巖石或泥土之中的靜電作用。
美國田納西州有一處公路,有著名的“鬼火”現象,常在夜間出現,幽光一大片,像薄霧一般浮在公路上面,凌空數尺至十多尺不等,吸引很多游客前往觀看,經過科學家多年研究,發現這些幽光,是該處地下泥土,所含太豐富的硅元素放射的靜電磁場。
接受這些事實,然後,也許較為容易了解人體猝然自焚的奇象。
上列人體自焚個案之中,有提及四個月大的嬰兒的自焚個案一宗,事實上,各處文獻所載還有不少嬰兒自焚成灰個案,未及在本文一一枚舉,這是最難解的事,那麼小的嬰孩,還不會坐起來,整天躺在搖籃或是嬰兒床上,又不會玩火柴或抽煙怎麼也會自燃呢?
有人說,自燃者必定是吸煙引起火災,但是,因吸煙引起的火災,往往把房間房子也都燒掉,而且,死者被濃煙窒息而死,燒死成焦炭的則有,燒成灰燼的,則未所聞。還有一點,上列的自焚成灰者,大多數都不是吸煙者,身邊並無火柴或打火機。
又有人說,是喝酒太多,酒精在體內自燃爆發火焰,這話有些道理。但是,從文獻記錄來看,自焚成炭者,殊少是喝酒者(在四十件個案之中,只有兩人是在喝酒後自燃的。)大部分的警方驗屍報告均寫著:“ 死者並非喝酒者,體素內並無發現酒精成分!”
另有一些研究者認為,人體自燃焚燒,是由於人體細胞內的磷素太多所致,這一種“磷”,英文名叫做Phosphagens , 又名Inositol, 它的構成,很接近血糖或天然葡萄糖,而不似人造葡萄糖(Dextrose) 或玉米糖(Corn Sugar) 之類。換言之,哺乳類動物體內自己會制造這種“磷糖”。這種“磷糖”並不是像天然葡萄糖那樣成為主要的直接能源,而是後備的糖,在必要之時,才動員它提供熱能(動員之時,它會得氧化燃燒而產生熱能)。這只是短暫的,作為支援血糖與葡萄糖之不足或停止的危機,人體內的磷糖,因此也是很重要的,它是支持“新陳代謝”作用的一支後備軍。當人體的磷糖不足之時,肝髒就會將吸收的“糖” 大量制成脂肪,人就會發胖,人體內磷糖過多,也是不好的,因為磷糖的構成,頗似硝化甘油(Nitro glycerine)是具有很高的可燃性的。那些久坐不動的人,體內可能含磷糖太少而脂肪太多,或是含磷太多,兩端都是容易引起自燃的。
這一派的理論,也未能圓滿解釋人體自焚。若照其理論,則:凡是胖子必會自燃了?凡是自燃的也必是胖子了?事實上並非如此,自燃者很多是瘦子,尤其是,佛教的苦行和尚,瘦得皮包骨的,也會自焚成灰,(見後文),這就推翻了此一理論了,何況,植物體內並無磷糖,也無脂肪 酸,植物的自燃,又如何解釋?烏鴉等鳥類,並非哺乳動物,體內並無磷糖,它們卻常有被發現焚成焦炭,這又如何解釋?
另外有人認為是酒精在體內自燃,不錯有些酗酒的酒徒,體內酒精太多,很容易招火,酒徒在酒吧或旅館被火災燒死,時有所聞,但是那些都不是自燃事件,焚燒亦未成灰,因此研究報告排除了這一類。在本文引用的四十個案之中,與飲酒有關的,只有兩案。其他的均非飲酒者,四個月大的嬰兒,更不可能是酒鬼醉貓。
還有一種推論說,是人體出汗過多,引起自焚,持此說者,認為各件個案中,大多數是行動不便的老人,他們可能穿衣服太多,保暖過甚,出汗太多,潮濕的身體發生氧化作用而自燃,情形與稻草堆自燃相似,這種推論,似是而非。因為,稻草堆的潮濕自燃,時間 很長久才會發生,而且還有細菌發酵作用。人體就算出汗太多,也不會拖太久,在短短的數小時之內,不足以氧化產生高熱焚燒。何況,汗水的成份,主要 地是鈉與尿素,這兩種東西都是不容易氧化的,您見過海水氧化自燃嗎?:香港與紐約港的救火船還用海水滅火哪!
精神病院有一種醫治發狂吵鬧打鬧的病人的水療治法,就是把病人全身用白布包扎起來,包成埃及木乃伊似的,然後用冷水澆淋,病人漸漸就安靜下來了。然後把他放在水療室床上,讓他睡覺,關上門。護理人員每半小時在玻璃門上窺看一次,病人漸漸睡熟,身體散發的體溫使濕 布冒出蒸汽少許,這樣子經過半天,白布干了,病人醒過來,安靜了,不再吵鬧,在醫學紀錄上,從未有這種水療法會引起病人自燃的紀載,我熟悉醫院情形,見過很多水療法病人躺在水療室熟睡,可沒見到任何一個自燃!
關於引起人體自焚的種種推測,上文已經引述得夠了,可說沒有一種是令人滿意的答案。
另外,這些推論也始終無法解釋為何人體自焚會產生那麼高達三千度的溫度致成為灰燼?(一般的氧化焚燒很少高達華氏六百度以上的)還有,為什麼那麼高的溫度,只燒了人體,或頂多燒及座椅,而不燒及室內其他物件?而且,在各案中,大多數自燃都燒不到身上的衣服!這是最不可理解的神秘!照常理,有那麼數千度溫度,不太可能不把周圍物件與房捨都燒掉造成大火災的,而且也不可能毫無爆炸音響與濃煙的。然而,這些人體自焚個案,全部都不見有爆炸音響與濃煙。
從各案觀察,絕大多數,占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人體自焚時,噴出的火焰都是藍色火光,沒有聲音,沒有濃煙,這也是不同於普通火燒的火焰的。(普通火焰是紅的,黃的,而且必有濃煙,必有爆響。)
這些藍色火焰是什麼呢?沒有人知道!
見過氫氧化管噴射的火焰嗎?那火焰的外層是黃的,內部是藍色的,氫氧焚燒的火焰是藍色的,產生的高熱很高,能高達千多度。人體自焚的藍色火焰,是否就是氫氣火焰呢? 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倘若把一桶鉀(Potassium)投進海中,海面就會顯現一派藍色火光,這種藍火,並不是因氧化而生,這種幽靈般的藍色幽火,好像是氣體,人體自焚的藍火,是否與鉀有關呢?抑或,這些人體藍火,只是一種氣體?這也都是未能解決的問題。
至於人體如何發生自燃或自焚成灰?我仍認為是由於人體細胞內元素的原子核子爆炸,引發連鎖的全身核子爆炸,放出輻射的數千度高熱(請參閱拙著“禅定天眼通之實驗”一書,原載“內明月刊”的“三昧真火”篇)。
坐禅是佛家修持之中很重要的一種功夫,坐禅的修行者,攝心攝念,進入禅定,心力集中。佛家修行者在禅定功力圓滿時,可以使心力腦波集中,成為像雷射般的光束或波束,由自己意志觸發體內元素原子的連鎖核子爆炸,產生數千度高熱而發出藍色火焰或金色光焰。使全身化為灰燼於剎那,而且保持原來形貌,栩栩如生。
網注一:
添注的第53項參考資料 :Weekly World News《世界新聞周刊》,是一個已經停止發行的美國超市小報,以報導奇聞轶事而聞名,許多內容都未經一般的新聞查證程序,目前仍以網站的形式繼續經營。
有關該報報導發生在阿根廷的人體自焚事件是否屬實,尚是疑問。
網注二:
聯邦調查局(FBI):李瑟太太人體自焚小檔
In Miami, Florida on July 2, 1951, the apartment of Mrs Mary Hardy Reeser located at 1200 Cherry Street,
Northeast, burned. Reeser was burned completely except for her left foot. Her entire body was cremated, burning
the left leg completely in to about four inches above her ankle, leaving the foot. The chair in which she was sitting
burned completely away, leaving the springs. A small end table next to the chair was completely burned except
for two legs. The carpet was burned in an area of approximately three feet. The ceiling and walls showed signs
of extreme heat approximately four feet from the floor. The wall switches were melted, but the floor plug-ins
were not harmed. She was wearing a black nylon acetate nightgown and robe, and hardly any traces were
found of them. They located a skull shrunk to the size of a teacup. Reeser was described as a white female, 67
years of age, five feet seven inches tall, and weighing approximately 170 pounds. The laboratory examination
showed no signs of oxidizing chemicals, petroleum hydrocarbons, or other substances used to initiate or
accelerate combustion. Part of a cigarette lighter was found in the rubble. The FBI Laboratory was contacted by
the police department to examine evidence. The FBI was also contacted numerous times by people writing in and
giving the Bureau their opinions of what had happed to Reeser.
原載香港《內明》月刊179期:198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