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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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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第四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沙門釋成觀撰注

  一切佛語心品之四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三藐三佛陀,我及余菩薩摩诃薩,善於如來自性,自覺覺他。

  佛告大慧:恣所欲問,我當為汝隨所問說。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為作耶?為不作耶?為事耶?為因耶?為相耶?為所相耶?為說耶?為所說耶?為覺耶?為所覺耶?如是等辭句,為異為不異?】

  【注釋】

  “三藐三佛陀”:“三藐”,正等。“三佛陀”,正覺。合為:正等正覺,即正覺之性,在此指佛法身。

  “如來自性”:如來正覺之性,亦即法身。

  “恣所欲問”:“恣”,隨意,任意。

  “如來應供等正覺”:亦是指法身。

  “為作耶?為不作耶”:為修持造作而得耶?為不修持造作而有耶?

  “為事耶”:“事”,果。

  “為相耶?為所相耶”:“相”,能作相。“所相”,所作相。所作相即生住異滅四相。

  “為覺耶?為所覺耶”:“覺”,能覺之智。“所覺”,所覺之理。

  “如是等辭句,為異為不異”:“異”與“不異”,即一、異,或同與別。謂如來法身,與以上所說之作及不作,乃至覺或不覺等辭句,是一還是異,同還是別?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解“說”如來“三藐三佛陀”法身之性相,令“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能“善”了知“於如來”正覺法身之“自性”,如是“自覺”悟已,復能“覺”悟“他”,自他皆得大利。“佛告大慧:恣”汝“所欲問”者,“我當為汝隨所問”而解“說”之。“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之法身,“為”修持造“作”而得“耶?為不”待修持造“作”而有“耶?為”在修行之“事”(果)“耶”?抑“為”在修“因”中“耶?為”能作“相耶”?抑“為所”作“相耶?為”能“說”之人“耶”?抑“為所說”之法“耶?為”能“覺”之智“耶?”抑“為所覺”之理“耶”?如來法身與“如是等辭句,為”與之“異”,或“為”與之“不異”?

  【诠論】

  涅槃是所證之法,如來是能證之人。佛在前既說明了涅槃,大慧已領其旨,故在此更進一步問能證之如來。三藐三佛陀,義為正等正覺,又稱正遍知。正遍知之義為正知與遍知。正知則知於中,遍知則知於邊;正知於中以自利,遍知於邊以起用利他。佛既應允大慧之請,故大慧以如來之三號為問:如來、應供、正遍知。此三號即是佛之三德,圓攝三谛:如來即是法身德,攝中谛;應供即是解脫德,攝俗谛;正遍知即般若德,攝空谛。

  如來之通號有十個,在此只特問此三者的原因,為此三號乃十號之要。又,此法身三德秘藏,雖為諸佛之所自證者,然而此三德,亦是一切凡聖所共有;但是凡愚我執情堅,故無法契入、證得;是故佛於諸經中說“人法空無自性”,以破其執。所謂無自性者,是指無妄我堅執之性,以顯有如來法身真我之自性,令眾知有所證者。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如是等辭句,非事非因;所以者何?俱有過故。

  大慧,若如來是事者,或作,或無常;無常故,一切事應是如來,我及諸佛,皆所不欲。

  若非所作者,無所得故,方便則空,同於兔角、槃大之子,以無所有故。

  大慧,若無事無因者,則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則出於四句;四句者,是世間言說,若出四句者,則不墮四句;不墮四句故,智者所取,一切如來句義亦如是,慧者當知。】

  【注釋】

  “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如是等辭句,非事非因”:此是省辭,其義具說應為:如來應供等正覺法身之相,如是等辭句,俱非可說,以如來法身,非可說是果,亦非可說是因;非作,亦非不作;非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能覺,亦非所覺。

  “俱有過故”:謂以此等二邊之辭句,來描述如來之性德,則俱有過失:若謂是因,則失於果;若謂是能,則失於所。

  “若如來是事者,或作,或無常”:若言如來法身是事果者,則法身即或成為作法,或成無常性,如是如來法身應壞。

  “無常故,一切事應是如來”:以如來法身既是無常,則一切事皆應是如來法身,以一切事皆無常故。

  “我及諸佛,皆所不欲”:“不欲”,不樂、不許如是不正之言,以其害道也,兼且謗佛。

  “無所得故,方便則空”:若言都無所得,則一切所修智慧方便,便空,落於斷滅。

  “槃大之子”:“槃大”,石女。

  “若無事無因者,則非有非無”:此下顯正說。“無事無因”,即非事非因。謂若能如實知如來法身非因亦非果,則知法身非有非無,而離於有無。

  “出於四句”:“出”,超過。

  “一切如來句義亦如是”:一切如來所說法句之義,亦如是,離於四句,離一切相,以一切如來皆稱性而說故。“如來句義”,亦可說是如來十號之句義。

  【義貫】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法身之相,“於如是等辭句”,俱非可說,以如來法身既“非”可說是“事”果,亦“非”可說是修“因”,非作亦非非作,非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覺亦非所覺等。“所以者何?”以此等二邊之句“俱有過”失“故”。

  “大慧,若”言“如來”法身“是事”果“者”,則法身即“或”成為“作”法,“或”成“無常”性;如來法身既是“無常故”,則“一切事”皆“應是如來”法身。如是不正之言,“我及”十方“諸佛,皆所不欲”不樂聞說,以其害道故。

  “若”言如來法身“非所作者”,則無體性,故一無所得,以執“無所得故”,則如來無量劫所修智慧“方便則空”,落於虛妄,無量功德“同於兔角、槃大”(石女)“之子,以”皆虛妄“無所有故”,是故法身與彼等辭句非一、非異。

  “大慧,若”能如實知如來之法身本“無事無因”(非果非因)“者,則”能知法身“非”可說“有”、亦“非”可說“無”,離於有無;“若非有非無,則”超“出於四句”之妄計;所言“四句者,是世間”妄想“言說,若”超“出四句者,則不墮”於凡夫“四句”之妄想;以“不墮四句”妄想“故”,則得離四句、絕百非,離妄顯真,法身真我於是乎全現。是為“智者所取”;我之所說如是,十方“一切如來”十號之“句義”及其所說法“亦如是”,離於四句,離一切相,顯如如法性,有“慧者當”如是“知”。

  【如我所說一切法無我,當知此義。無我性是無我,一切法有自性,無他性,如牛馬。大慧,譬如非牛馬性,非馬牛性,其實非有非無,彼非無自性。

  如是大慧,一切諸法,非無自相,有自相,但非無我愚夫之所能知,以妄想故;如是一切法空、無生、無自性,當如是知。】

  【注釋】

  “無我性是無我”:“我性”,是我執之性。以諸法之中,各各無有我執之性,所以說諸法無我,並非無有諸法之自性,而稱為法無我。例如色陰,並不自念言:此是我,而執為我:受陰亦不自念言:此是我,而執為我;如是乃至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法,一一諸法皆不自念言:此是我,而執為我;以諸法皆無此我執之性,故說諸法無我,並非說色陰無色陰之自性相,或受陰無受陰之自性相,但是色陰等諸法不執其自性相為我而已,故稱諸法無我。

  “一切法有自性,無他性,如牛馬”:一切諸法皆各有其自性,而無他法之性,譬如牛馬,皆各有其自性,而無其他動物之性。

  “譬如非牛馬性,非馬牛性”:譬如牛無馬之性,馬亦無牛之性。

  “其實非有非無,彼非無自性”:牛馬之性,其實雖非有非無,離於有無,然彼牛馬並非無牛馬之自性;正如如來法身之性,雖離有無,非有非無,然亦非無法身之自性;而一切諸法亦如是,雖離有無,然亦非無其各自之自性。

  “一切諸法,非無自相,有自相”:一切諸法亦復如是,非無自相,確有自相。然此自相,乃真如隨緣,而作為一切法之真體,成就所謂諸法寂滅相之相,非妄執一切法差別之自相也。

  “但非無我愚夫之所能知,以妄想故”:然此諸法之中,真如自相,唯佛菩薩,乃能究盡,非諸邪小能知。何以故?以邪小之見,雖了無執法之我,而不知諸法之中有真實之自性,這是由於愚夫為妄想分別所蔽故。

  “如是一切法空、無生、無自性”:謂我所說之“法無我”既如是,則一切法空、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自性,悉亦如是。以一切法空,而如來之性不空;一切法無生,而如來之性乃生;一切法無自性,而如來有常住清淨之自性。

  【義貫】

  “如我”昔“所說”者:“一切法無我,當”善“知此義”,以諸法中“無”有“我”執之“性,是”故說諸法“無我”,非是無有諸法自性也;“一切法”皆各“有”其“自性”,而“無他”法之“性”,譬“如牛馬”,牛有牛性,馬有馬性,皆各有自性,無他性。“大慧,譬如”並“非牛”有“馬性”,亦“非馬”有“牛性”,牛馬之性“其實”雖“非有、非無”,離於有無妄計,然“彼”牛馬“非無”各“自”之“性”。

  “如是,大慧,一切諸法”亦復如是,“非無自相”,確“有”真如“自相,但”此諸法中之真如自相,“非”是“無”真“我”(不見真我)之“愚夫之所能知”,何以故?“以”愚夫為自心“妄想”分別之所蔽“故”。我所說之法無我義既“如是”,則“一切法空”、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自性”,悉亦如是。(一切法無我,而如來有真我;一切法空,而如來之性不空;一切法無生,而如來之性乃生;一切法無自性,而如來有常住真性),“當如是”了“知”。

  【如是如來與陰,非異非不異:若不異陰者,應是無常;若異者,方便則空,若二者,應有異,如牛角相似故不異;長短差別故有異,一切法亦如是。】

  【注釋】

  “如是如來與陰,非異非不異”:如來法身與五陰,亦復如是,非一非異。

  “若不異陰者,應是無常”:如來法身若不異於五陰,則應是無常,以無常是所作法,而所作法即是生滅無常之法。因此法身與五陰非一(非不異)。

  “若異者,方便則空”:“方便”,指度生方便之相。謂若如來法身為異於五陰者,則如來一切智慧方便即空,則無全體起用,方便益物之相,所以法身與五陰非異。又,方便亦可指修行之方便。此則謂,若法身與五陰是異者,以法身無相,而五陰有相,即成二法,互不相干,則五陰雖自修行,而於法身終無所益,因此說“方便則空”。

  “若二者,應有異”:如來法身與五陰若是二而非一者,彼此應有絕然相異之處。

  “如牛角相似,故不異”:如牛之二角,本一體之所生,互相類似,故不異。法身與五陰亦如是,本乎一真,互相類似,故是不異。

  “長短差別故有異”:牛之二角雖相似而不異,然其長短等相,確有差別,故亦是有異。法身與五陰亦如是,法身無相,五陰有相;法身常住,五陰無常,故有異,是故非不異,如牛之二角,確有差別之相。

  “一切法亦如是”:一切法亦如是,本乎一真,非一非異。

  【義貫】

  “如是如來”法身“與”五“陰”亦是“非異、非不異:”如來法身“若不異”於五“陰者”,法身“應是”與五陰一樣“無常;若”如來法身“異”於五陰“者”,則如來無量劫來一切自修利他之“方便則”落“空”,毫無所成,以二者不相干故。又,法身與五陰“若”是“二”而非一“者”,彼此“應有”絕然相“異”之處。然法身與五陰二者,卻“如牛”之二“角”,本一體所生,互“相”類“似,故”是“不異”(法身與五陰亦如是,本乎一真,互相類似故不異)。然牛之二角“長短”等相,各有“差別,故”是“有異”,(法身與五陰亦如是,法身無相、常住,五陰有相、無常,故是有異,非不異,如牛之二角)。“一切”諸“法”悉“亦如是”,本乎一真,非一非異,而有一異。

  【大慧,如牛右角異左角,左角異右角,如是長短種種色,各各異。大慧,如來於陰界入,非異非不異。】

  【義貫】

  “大慧,如牛”之“右角異”於“左角,左角異”於“右角,如是長短”及“種種色”相,“各各”互“異”,然以左右角形像相似,故亦不異;是故左右角非異非不異。“大慧,如來”法身之“於”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亦如是,“非異、非不異”。

  【诠論】

  前面談如來法身與五陰為非一、非異,此節則更引申而言:法身不但與五陰、乃至與十二入、十八界亦非一非異。

  【如是如來解脫,非異非不異,如是如來以解脫名說:若如來異解脫者,應色相成,色相成故,應無常;若不異者,修行者得相,應無分別,而修行者見分別,是故非異非不異。】

  【注釋】

  “如是如來解脫,非異非不異”:“解脫”,即涅槃。謂如來法身與涅槃亦如是,非異非不異。

  “如是如來以解脫名說”:以如是故,如來法身乃以涅槃解脫之名,而說名為如來。亦即:以得涅槃解脫故,而稱如來。

  “若如來異解脫者,應色相成”:若如來法身異於涅槃者,法身應由色相所成,以涅槃是無相故,而法身既與之相異,應是由色相所成。

  “若不異者,修行者得相,應無分別”:“得相”,得果之相。“應無分別”,與修因應無分別。謂若法身與涅槃不異者,則無能無所,因果不分,修因證果應無分別。

  “而修行者見分別”:而修行者現見有修因與得果之分別,有能證所證之分別,是故法身與涅槃非不異。

  【義貫】

  “如是如來”法身與涅槃“解脫,非異、非不異”,以“如是”(非異非不異)故,“如來”法身得“以”涅槃“解脫”之“名”而“說”名為如來:“若如來”法身“異”於涅槃“解脫”之無相“者”,如來法身“應”是由“色相”所“成”,法身既由“色相”所“成故,應”是“無常”,然法身非是色相所成,亦非無常,是故如來法身與涅槃非異。“若”法身與涅槃解脫“不異者”,則無能所之分,因果不分,修因證果應無分別,因此“修行者得”果之“相”與其修因,“應無分別,而修行者”現“見”有能證所證、修因與得果之“分別”,故知法身與涅槃非不異,“是故”法身與涅槃“非異、非不異”。

  【诠論】

  此節之前,說明如來法身與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世間法,非異非不異;此節開始,為說明如來法身與出世間無為法,非異非不異。首先闡明的是如來法身與涅槃解脫非一非異,亦即是說,法身德與解脫德,非一非異。下一節則闡明法身德與般若德,非一非異。

  【如是智及爾焰,非異非不異。】

  【注釋】

  “智及爾焰”:“智”,為能知,指始覺,乃般若之智。“爾焰”,為所知,在此指本覺,乃法身。以始覺覺知本覺,即得始本契合,證唯一究竟覺體。

  【義貫】

  “如是”能知之始覺“智,及”所知之“爾焰”(本覺),始本契合,唯一究竟覺體,故“非異、非不異”。

  【诠論】

  如前所說,上節談解脫與法身不一不異,本節談始覺與法身(本覺,在此稱爾焰)非一非異。以得解脫,故能證入本覺:蓋以始覺智,發明心地,覺至心源,始本契合,證唯一究竟覺體,了無能所之相,所以始、本非一、非異。此節乃為省文,按照前面經文,全文大致應為:“若謂本覺之法身與始覺之智異者,則始覺虛功,本覺無證;今既有證,且知始本本一體,故非異。若始覺智與本覺法身不異者,應無能所,今既有能證之智,證於所證之本覺,故非不異。是故始覺與本覺法身,非異非不異。”這是回答前面大慧所提“覺所覺”之難;這也是佛一項一項分別解答大慧之難的最後一項。以下是總結。

  【大慧,智及爾焰非異非不異者,非常非無常,非作非所作,非有為非無為,非覺非所覺,非相非所相,非陰非異陰,非說非所說,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故,悉離一切量;離一切量,則無言說;無言說,則無生;無生,則無滅;無滅,則寂滅;寂滅則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則無事無因;無事無因,則無攀緣;無攀緣,則出過一切虛偽;出過一切虛偽,則是如來;如來則是三藐三佛陀。大慧,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大慧,三藐三佛陀佛陀者,離一切根量。】

  【注釋】

  “非相非所相”:非能賦與相者,亦非所賦與之相。

  “非陰非異陰”:非即是五陰,亦非異於五陰。

  “悉離一切量”:“量”,一切言思所及者,皆稱為量。離一切量,即是言思路絕,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

  “離一切量,則無言說”:以離一切言思之量,則事量滅;事量滅,則真妄兩忘,故無言說。

  “無言說,則無生”:無言說,則入離言境界,證離言法性;以法性無生,故證無生之智。

  “自性涅槃,則無事無因”:諸法既自性涅槃,則不更涅槃,否則即是古人所謂:“頭上安頭”,或:“將佛求佛”;是故無事無因可說,無有少法可得。

  “無攀緣,則出過一切虛偽”:以一切虛偽皆由眾生自妄想心攀緣而生。“虛偽”,指一切戲論之法。

  “出過一切虛偽,則是如來”:“出過一切虛偽”,即是離妄,離妄則證真;真者真如也——既證真如,故是如來。

  “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此處“佛陀”兩字重復,其義為如來之覺,不可復極,已到了窮微盡化的絕妙之處。亦即:如來之覺,已至極處。

  【義貫】

  “大慧”,若始覺“智及”本覺“爾焰”(法身)究竟一體,而“非異非不異者”,則此體“非常非無常,非”能“作非所作,非有為非無為,非”能“覺非所覺,非”能賦與“相”者,亦“非所”賦與之“相,非”即是五“陰”,亦“非異”於五“陰,非”能“說非所說,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以“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離於一異、俱不俱等四句之量“故”,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悉離一切”言思之“量”;以“離一切”言思之“量,則無言說”;以“無言說”故,“則”證“無生”;以證“無生”故,“則無滅”;無生“無滅,則”本自“寂滅”;本自“寂滅,則”證“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則”徹見“無事無因”等相;見“無事無因,則無”有“攀緣;無”有“攀緣,則”超“出過”於“一切虛偽”不實戲論之法;以超“出過”於“一切虛偽”故,即達於真如實在之性,“則是如來”法身;“如來”法身“則是三藐三佛陀”正等覺體。“大慧,是名”為“三藐三佛陀佛陀。大慧,三藐三佛陀佛陀者,”則是永“離一切”心意意識諸“根”度“量”境界。

  【诠論】

  此節最後又再重言:“三藐三佛陀佛陀者,離一切根量”的原因為:菩提涅槃,今既已顯,恐行人仍用心推度,而墮在正位之中,故佛再一次咐囑其要。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悉離諸根量,無事亦無因,已離覺所覺,亦離相所相。

  陰緣等正覺,一異莫能見,若無有見者,雲何而分別?

  非作非不作,非事亦非因,非陰非在陰,亦非有余雜;

  亦非有諸性,如彼妄想見;當知亦非無,此法法亦爾。】

  【注釋】

  “悉離諸根量”:此指如來法身,悉離一切諸根度量。“根量”,亦即見聞覺知之境界。

  “陰緣等正覺,一異莫能見”:“陰”,五陰。“緣”,界入等攀緣之緣。“等正覺”,即法身。謂正覺法身與陰界入生死苦道,無有一異之相可見。

  “非作非不作”:指諸佛如來之三德秘藏,乃非作法,亦非不作法。

  “非陰非在陰”:非離陰、非在陰。

  “亦非有余雜”:“余雜”,邪小過咎之法。

  “當知亦非無”:法身雖離一切相,然而亦非無實相可見。

  “此法法亦爾”:“法法”,各各法,諸法。“爾”,然,如是。謂法身如是,而此諸法亦然,皆離於相,而亦非是無,以染淨皆是一如所現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如來法身“悉離”一切“諸根”度“量”境界:於中“無事”果“亦無因”(非果亦非因),“已離”能“覺、所覺,亦離”能“相、所相”,離一切諸相。

  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等眾能“緣”所緣之生死苦道,及如來“等正覺”之法身,其“一”與“異”,實“莫”有“能見”者;既無能見,何有所見?“若無有”能“見”及所見“者”,愚夫“雲何而”憑空起種種妄計“分別”?

  諸佛如來三德秘藏乃“非作”法、“非不作”法,“非事”果“亦非因,非”離五“陰、非在”五“陰,亦非有”邪小“余雜”過咎之法,究竟清淨,離一切相,以三德本淨故。

  “亦非有諸”妄計之有無、一異等“性,如彼”愚夫自心“妄想”所“見”者;雖離諸相,然而“當知亦非無”實相可見。如來法身如是,“此”世間之“法法亦爾”,皆離於相,而亦非無,以染淨皆一如所現故。

  【以有故有無,以無故有有;若無不應受,若有不應想。

  或於我非我,言說量留連,沉溺於二邊,自壞壞世間。

  解脫一切過,正觀察我通,是名為正觀,不毀大導師。】

  【注釋】

  “以有故有無,以無故有有”:以有“有”,故有“無”;以有“無”,故有“有”。亦即:若成立有,即是成立無;若成立無,即是成立有,以有無相待而成故,是故有無二見相待而成,皆無自體。

  “若無不應受,若有不應想”:以有與無相待而成,皆無自體,是故若見愚夫建立無見,則不應攝受;若見其建立有見,亦不應作想。“想”者,念也,分別也。

  “或於我非我,言說量留連”:“非我”,無我。謂凡愚或以不了法性,而於如來所說之真我與無我,取著言說之量,而留連不捨。

  “解脫一切過,正觀察我通”:若能了達法身乃解脫自在,離一切二法之過,而以正智觀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現量。

  【義貫】

  愚夫“以”妄建立“有”見,“故有‘無\’”見,“以”妄建立“無”見,“故有‘有\’”見,以有與無相待而成故,是故有、無皆無自體,因此“若”聞“無”見,則“不應”攝“受,若”聞“有”見,亦“不應”隨而起念作“想”。

  諸凡愚“或”以不了法性,而“於”如來所說之“我”與“非我”,虛妄取著“言說”之“量,留連”不捨,因而“沉溺於二邊”之見,“自壞”且“壞世間”人之善根。

  若能了達法身乃“解脫”自在,離“一切”二法之“過”,而以“正”智“觀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現量,“是名為正觀”,如是則能“不毀”謗如來“大導師”,以言如來為有為無,為常無常、一異等,皆是謗於如來故。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修多羅,攝受不生不滅;又世尊說: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雲何世尊,為無性故,說不生不滅?為是如來異名?

  佛告大慧: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有無品不現。】

  【注釋】

  “如世尊說修多羅,攝受不生不滅”:“攝受”,指攝取的動作而言;若說指能攝取及所攝取者,亦可通;然依經義,以前說為勝。此謂:如世尊於諸經中,處處诠說“攝受”這一事,本身即不生、不滅。亦即:既然攝受之事不生不滅,則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根塵等一切法,亦皆不生不滅。

  “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如來”,指法身。

  “雲何世尊,為無性故,說不生不滅”:謂世尊是否因為根塵諸法皆是無性,而說不生不滅?若如是而說不生不滅者,則不生不滅即墮於無見。“無性”,即無法。

  “為是如來異名”:此句是節文。謂抑為由於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而說不生不滅?若如是者,則不生不滅便墮有見。在此句與前句,大慧之意為:無性即是無法,而如來異名即是有法,若依無性(無法)而說不生不滅,即落斷見;若依如來異名而說,即墮有見,豈非佛之不生不滅,便墮於有無見了嗎?

  “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有無品不現”:我所說的不生不滅,其境界是有無二品皆不現。“現”,顯現,生起。以有與無皆不生起,故是究竟的不生不滅。“有”不現,則不生;“無”不現,則不滅,故是真不生不滅。又,不生則不是有,不滅則不是無,因此非是有無。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之“修多羅”中,處處分別诠釋能“攝受”之根、所攝受之塵,及攝受之動作,皆“不生不滅;又世尊說:不生不滅是如來”法身之“異名。雲何世尊”作如是說?是否“為”由於根塵諸法“無性故”,而“說不生不滅”?若如是者,則不生不滅即墮於無見;抑“為是如來”之“異名”,而說不生不滅?若如是者,則不生不滅即墮於有見。

  “佛告大慧:我”所“說”之“一切法不生不滅”,其境界為“有無”二“品”皆究竟“不現”起,故是真不生不滅,是故不墮有無見。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不生者,則攝受法不可得,一切法不生故;若名字中有法者,惟願為說。】

  【注釋】

  “攝受法不可得”: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法,皆不可得。大慧之意為:若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法皆不可得,便不得言有一切諸法,既無一切諸法,便是無性。

  “若名字中有法者”:此謂:既然一切法皆無實性,便是但有名字,則如來之名,亦將如是,但有名字,並無其實。若如來之名字中,為有實性,則此實性又將是什麼?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諸“法不”曾“生”起“者,則”能“攝受”及所攝受之內外諸“法”皆“不可得”,如是則不得言有一切諸法,因此,一切法皆是無性,以根塵等“一切”諸“法”皆“不”曾“生故”;是故一切法便無實,但有名字,而如來之名字亦如是,並無其實;“若”如來之“名字中”為“有”實“法者”,此實法為何?“惟願”世尊“為”我解“說”。

  【诠論】

  大慧在此所說的要義為:既然一切諸法不生,則於其中定無少法可得;若一切法中無有少法可得,則又說誰是如來之異名?亦即:名字之下,並無所名之實;若如是者,則如來法身同彼根塵,皆悉無性。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聽谛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我說如來非無性,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亦不待緣故不生不滅,亦非無義。】

  【注釋】

  “我說如來非無性”:我說如來之法身非是無性。“無性”,即無法。

  “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法身亦非同於由不生不滅所攝之其他一切法。因為不生不滅有二種差別:法身之不生不滅,及諸法之不生不滅。法身以自體亘古湛然靈常,而稱不生不滅。諸法以緣生無性,而稱不生不滅。此二種不生不滅名雖同,而其內涵則大異其趣。質言之,即諸法以無常而言不生不滅,法身以有常故不生不滅。不生不滅名同,而所代表之意義不一樣。

  “亦不待緣故不生不滅”:法身亦不待余緣而顯,故不生不滅,以法聲絕待、離緣故。

  “亦非無義”:法身亦非空無義,乃有其自體。

  【義貫】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是問,“谛聽谛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其義。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我說如來”法身,“非”是“無性,亦非”同於由“不生不滅”所“攝”之其他“一切”諸“法”;法身“亦不待”余“緣”而顯“故不生不滅”,以法身絕待離緣故;法身“亦非”空“無義”,乃有其自體。

  【大慧,我說意生法身如來名號,彼不生者,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七住菩薩,非其境界。大慧,彼不生,即如來異名。大慧,譬如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如是等諸物,一一各有多名,亦非多名而有多性,亦非無自性。】

  【注釋】

  “我說意生法身如來名號”:“意生法身”,即意生身。以如來法身如意自在,故意生身即是如來法身之名號。

  “彼不生者”:“不生”,指不生而生。謂意生法身實不生而生,生而實不生。

  “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七住菩薩,非其境界”:謂意生法身不生而生,生而不生之境界,不但凡、外、邪、小不能了知,即七住地之菩薩亦不能知。“七住”,即七住地,亦即七地。以意生身,乃八地菩薩證無生忍後,而現之微妙意生身,其實則是無生示生,生即無生,此境界,七地猶不能了,何況凡愚邪小?

  “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此為帝釋天之諸異名。帝釋天之名有多種,其中之一為:釋迦、提桓、因陀羅(Sakra Devānām Indra),簡稱釋提桓因。釋迦義為能,或能仁。提桓,又譯為提婆,義為天。因陀羅義為主、或帝。合起來之義為:能仁天主、或能仁天帝。“不蘭陀羅”,與憍屍迦同為帝釋昔為人時之名。《大涅槃經》曰:“如帝釋,亦名憍屍迦,亦名富蘭陀羅。”

  【義貫】

  “大慧,我說意生法身”即“如來”之“名號”,以如來法身如意自在故。“彼”意生法身“不生”而生,生而不生之深密微妙境界“者”,於“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乃至“七住”地“菩薩”皆不能了,以“非其境界”故。“大慧,彼不生”不滅因此“即”是“如來異名”之一。“大慧,譬如”帝釋名為“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如是等諸物,一一”皆“各有多名”,然“亦非”因有“多名而有多”體“性,亦非”因有多名而“無自”體“性”;如來法身亦然,非因有多名而有多性,亦非因有多名而無自體性。

  【如是大慧,我於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愚夫悉聞,各說我名,而不解我如來異名。

  大慧,或有眾生,知我如來者,有知一切智者,有知佛者,有知救世者,有知自覺者,有知導師者,有知廣導者,有知一切導者,有知仙人者,有知梵者,有知毗紐者,有知自在者,有知勝者,有知迦毗羅者,有知真實邊者,有知月者,有知日者,有知主者,有知無生者,有知無滅者,有知空者,有知如如者,有知谛者,有知實際者,有知法性者,有知涅槃者,有知常者,有知平等者,有知不二者,有知無相者,有知解脫者,有知道者,有知意生者。

  大慧,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不增不減,此及余世界,皆悉知我,如水中月,不出不入。】

  【注釋】

  “娑婆世界”:即娑婆世界。義為堪忍。以此世界眾生堪忍痛苦,不求出離故。

  “阿僧祇”:梵語Asamkhya,譯為無數或無央數。“阿”,為無;“僧祇”,為數。阿僧祇為數之極,若以萬萬為一億,以億萬為一兆來計算,則一阿僧祇等於一千萬萬萬萬萬萬萬萬兆。以數學方式表之,即為∶1047,亦即10後面再加四十七個零。

  “而不解我如來異名”:而不了解彼等諸名,皆為我如來之異名;亦即,名雖無數,而我如來體實一。

  “毗紐”:梵名Visnu,又作韋紐,微瑟紐,為那羅延天或自在天之別名。

  “迦毗羅”:佛生於此城,故以城為名。

  “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不增不減”:如是多之名號,只要舉出一名,便攝諸法名;而名號雖多,體無增減:在多不增,在一不減。

  “如水中月,不出不入”:月比喻為佛應身,水比喻眾生之心:若眾生心淨,如來即應現,如月出現於水;然而月實在空,而其影相卻普現於一切淨水中,月實不從空而下,故是“不入”,亦不離水而能得見,故是“不出”。

  【義貫】

  “如是大慧,我於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諸“愚夫”雖“悉聞”,亦悉“各說我”之“名”號,然“而”卻“不”知“解”彼等諸名皆系“我如來”之“異名”。

  “大慧”,其中“或有眾生,知我”名為“如來者,有知”我名“一切智者,有知”我名“佛者,有知”我名“救世”間“者,有知”我名“自覺者,有知”我名“導師者,有知”我名“廣導者,有知”我名“一切導者,有知”我名“仙人者,有知”我名“梵者,有知”我名“毗紐者,有知”我名“自在者,有知”我名“勝者,有知”我名“迦毗羅者,有知”我名“真實邊者,有知”我名“月者,有知”我名“日者,有知”我名“主者,有知”我名“無生者,有知”我名“無滅者,有知”我名“空者,有知”我名“如如者,有知”我名真“谛者,有知”我名“實際者,有知”我名“法性者,有知”我名“涅槃者,有知”我名“常者,有知”我名“平等者,有知”我名“不二者,有知”我名“無相者,有知”我名“解脫者,有知”我名“道者,有知”我名“意生”身“者”。

  “大慧,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號”,如來名號雖多無量,法體實一,在多“不增”,在寡“不減”,於“此”土“及”其“余世界”眾生,“皆悉知”見“我”之應化,而我實“如水中”所現之“月,不出、不入”,不來不去。

  【诠論】

  佛之所以如是多名者,以諸佛如來,及諸大菩薩,皆以種種形游諸國土,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度化之,如《法華經》、《楞嚴經》、《華嚴經》等經中皆廣說。

  是故眾生皆以己所見者,而名如來,故如來有如是多異名,然其體乃一,亘古湛然,圓明寂照,此則佛之不可思議境界也,唯佛及諸大菩薩方能了知。

  【彼諸愚夫,不能知我,墮二邊故;然悉恭敬供養於我,而不善解知辭句義趣,不分別名,不解自通,計著種種言說章句,於不生不滅作無性想,不知如來名號差別,如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不解自通,會歸終極,於一切法,隨說計著。】

  【注釋】

  “不解自通”:不解如來法身之自性宗通。

  “會歸終極”:種種差別之名實皆會歸於終極之一體。

  【義貫】

  “彼諸愚夫”之所以“不能”了“知我”者,為由於“墮二邊”邪見“故;然”彼亦“悉恭敬供養於我,而不”能“善解知”如來所說“辭句”之“義趣,不”能善“分別”眾“名”,而不知多名一體之義,“不”能“解”了如來法身“自”性宗“通”,而但“計著種種言說章句”,取著差別名字之相,然“於”究竟“不生不滅”之法體竟“作無性想,不”能了“知”佛“如來”種種“名號差別”之相,實為一體,“如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等,乃帝釋之種種差別名,而帝釋體實一,以諸凡愚“不解”如來法身“自”性宗“通”,“會”種種差別名“歸”於“終極”之一體,愚夫以不解此,故“於一切法,隨”言“說”而“計著”其各自差別之相,不了一實相。

  【大慧,彼諸癡人作如是言:義如言說,義說無異;所以者何?謂義無身故,言說之外更無余義,惟止言說。

  大慧,彼惡燒智,不知言說自性,不知言說生滅,義不生滅。

  大慧,一切言說墮於文字,義則不墮,離性非性故,無受生,亦無身。】

  【注釋】

  “義說無異”:義與言說無有別異。

  “義無身故”:“身”,身相,體相。

  “言說之外更無余義”:除言說本身外,更無余處有義可得。

  “惟止言說”:“止”,住也,在也。謂義只在於言說之中。以有如是妄見,故彼愚人惟執言說,因此不能了義。

  “惡燒智”:以惡見燒滅正智。

  “不知言說自性”:不能了知言說之自性本空。

  “離性非性故,無受生,亦無身”:“性非性”,即有、無。以義離有無,故無受生,既無受生,即無生,若無生,則亦無體相可執,是故義不在有體相、生滅之言說中。

  【義貫】

  “大慧,彼諸”愚“癡人作如是言:義”正“如言說,義”與言“說無異;所以者何?謂義無身”相(體相)“故”,是以除“言說”本身“之外,更無余”處有“義”可求,義“惟”住“止”於“言說”之中,故彼愚人惟執言說,反為言說所障,不能了義。

  “大慧,彼”愚夫以“惡”見而“燒”毀正“智”,故“不”能了“知言說”之“自性”本空,“不知言說”音聲之相為無常、“生滅”之法,而“義”乃“不生滅”。

  “大慧,一切言說”皆“墮於文字”,而“義則不墮”任何處,以義為“離”有“性非”有“性故”,本“無受生,亦無”有為之“身”相可執,是故實義不在有體相、生滅之言說中,是故不應於言說中取著、虛妄分別。

  【大慧,如來不說墮文字法,文字有無不可得故,除不墮文字。

  大慧,若有說言:如來說墮文字法者,此則妄說,法離文字故。是故大慧,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說一字,不答一字;所以者何?法離文字故;非不饒益義說;言說者,眾生妄想故。

  大慧,若不說一切法者,教法則壞;教法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若無者,誰說為誰?】

  【注釋】

  “除不墮文字”:然此文字之有無不可得,離於有無之深義,唯除不墮於文字妄執之菩薩外,其余權小之人皆不能了知。

  “法離文字故”:法性本離於文字。

  “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說一字,不答一字”:諸佛及菩薩,究竟無有說示,故不曾說一字,亦不曾答一字,法體離言故。

  “非不饒益義說”:法雖離言,不可以言語道,然諸佛菩薩亦非不為饒益眾生,隨義而說。

  “言說者,眾生妄想故”:然此等無說之說者,乃為破眾生之妄想分別故。若眾生無妄想,則如來亦無言說。

  “若不說一切法者,教法則壞”:若諸佛菩薩絕然不說一切法者,則聖教*輪便斷壞。

  “教法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若聖教*輪斷壞,則無諸佛與三乘聖人得出興於世。此謂:理本絕言,然當機對緣可說,說即成教:若有緣而不說,則教法不立;教若不立,則大小乘人皆無修證之分,雲何有人得開悟、出離生死,乃至成佛?

  “若無者,誰說為誰”?:若無佛與三乘聖人出興於世,則誰能說法?為誰而說?以無三乘人,則不但無人能說,即有所說,亦無人能聽,以法皆由人而興故。

  【義貫】

  “大慧,如來不說墮”於“文字”之“法”,以“文字”之“有無”乃“不可得”,離於有無“故”。然此深義,唯“除不墮”於“文字”之菩薩外,其余凡小皆不能了。

  “大慧,若有”人“說言:如來說墮”於“文字”之“法者,此則”為虛“妄”之“說”,以“法”性本“離”於“文字故”,是故如來說即無說,因此如來說法,不墮文字。

  “是故大慧,我等諸佛及諸菩薩”,實“不”曾“說一字”,亦“不”曾“答一字;所以者何?”以一切諸“法”之性本“離”於語言“文字故”;法雖離言,不可以言語道,然諸佛及諸菩薩亦“非不”為“饒益”眾生,隨“義”而“說”一切法。然此等無說之“言說者”,乃為破“眾生”之“妄想”分別“故”。

  “大慧”,法雖離言說相,然諸佛菩薩“若”絕然“不說一切法者”,聖“教法”輪“則”斷“壞”;若聖“教法”輪斷“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得出興於世;“若無”佛與三乘聖人出興於世“者”,則“誰”能“說”法?“為誰”而說,而建立聖教,度脫有情哉?(以無法則無人,無人則無法故。是故若不說法則無聖人興,無聖人興則*輪斷滅;*輪斷滅,則眾生沉淪!)

  【是故大慧,菩薩摩诃薩莫著言說,隨宜方便廣說經法,以眾生希望、煩惱不一故。我及諸佛,為彼種種異解眾生,而說諸法,令離心意意識故,不為得自覺聖智處。

  大慧,於一切法無所有,覺自心現量,離二妄想。諸菩薩摩诃薩依於義,不依文字。】

  【注釋】

  “以眾生希望、煩惱不一故”:“希望”,即欲樂。“不一”,有多種。

  “異解眾生”:以眾生根機不同,所能知解法之深淺廣狹,亦皆不同,因此眾生之解異,由根機異故。

  “令離心意意識”:令其漸能遠離依心意意識之種種妄想,因此如來有所言說。

  “不為得自覺聖智處”:然並非為已證得自覺聖智之菩薩而有此等言說。因為已證聖智之菩薩,則已見法性離言,不著言說。

  “於一切法無所有,覺自心現量,離二妄想”:這是指已得自覺聖趣的大菩薩之境界。謂彼已達於一切法性本無所有,離一切相,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現量,離於有無二見妄想。

  【義貫】

  “是故大慧,菩薩摩诃薩莫”取“著言說,”應“隨”機“宜方便”而“廣”為眾生“說”諸“經法,以”諸“眾生”心之“希望”欲樂與“煩惱”皆“不一故”,是故“我及諸佛”亦“為彼種種”差“異”信“解”之諸“眾生,而”宣“說諸法”,為“令”其能漸遠“離”依於“心意意識”所起之種種妄想“故”,而有言說;然彼等言說並“不”是“為”已證“得自覺聖智處”之菩薩而說。

  “大慧”,已得自覺聖趣之菩薩,由於已了達“於一切法”性本“無所有”,離一切相,離言說相,“覺”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現量”,已“離”於有無“二”邊邪見“妄想”,是故“諸菩薩摩诃薩”皆“依於義”,而“不依”於“文字”言說,說而無說,如是聽受聖教,如是教化眾生。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文字者,自壞第一義,亦不能覺他,墮惡見相續,而為眾說,不善了知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亦不知章句。若善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通達章句,具足性義,彼則能以正無相樂而自娛樂,平等大乘建立眾生。】

  【注釋】

  “具足性義”:“性”,自性,本性。“義”,谛也,理也。謂具足自性之義理。

  【義貫】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著於“文字”言說“者”,則“自”身“壞”失“第一義”谛,“亦”壞他人,而“不能”開“覺他”人。甚且令自他“墮”於“惡見相續”,計著不斷;若依此計著,“而”妄“為”大“眾”宣“說”,則令眾生“不”能“善了知一切法”、菩薩“一切地、一切”修行之“相,亦不”能了“知”文字“章句”,唯心現量,致令執文成害。“若”依於義,不依文字者,則能令自他“善”了知“一切法、一切”菩薩“地、一切”修行之“相,通達”文字“章句”,知唯心現量,“具足”自“性”第一“義”之理;爾時“彼”菩薩“則能以正無相”之妙“樂而自娛樂”,且能以究竟“平等”之“大乘”妙法,“建立”成就諸“眾生”,同樂此樂,此則為妙通宗說二通。

  【诠論】

  此節明依文字與依義之功過差別。蓋依義則能達實相,而利及自他;執文字則唯溺於邪途,而害及彼此,故如來誡雲:應依於義,而不依文字。

  【大慧,攝受大乘者,則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者,則攝受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者,則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則佛種不斷;佛種不斷者,則能了知得殊勝入處;知得殊勝入處菩薩摩诃薩常得化生,建立大乘,十自在力,現眾色像,通達眾生形類、希望、煩惱諸相,如實說法。如實者,不異;如實者,不來不去相,一切虛偽息,是名如實。

  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應攝受隨說計著;真實者,離文字故。】

  【注釋】

  “了知得殊勝入處”:“入處”,為入自覺聖智之處。魏譯作:“勝妙生處”。

  “十自在力”:即十力,以其使用自在,故謂。

  “如實者,不異”:“不異”即不別異,無異相,始終如一,是故是實;且若如一者,則無有生滅、來去等相,以一相故。

  “一切虛偽息”:“虛偽”,指戲論妄想。

  【義貫】

  “大慧,攝受”安住“大乘者,則”為“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若“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者,則”能“攝受一切眾生”;若能“攝受一切眾生者,則”能“攝受”一切“正法”;若能“攝受正法者,則”能令“佛種不斷”;若能令“佛種不斷者,則能了知得殊勝入”自覺聖智之“處”;了“知得殊勝入”自覺聖智“處”之“菩薩摩诃薩,常得”於十方國土“化生”,而“建立大乘”,以“十自在力,現眾色相,通達眾生”一切“形類”、一切“希望”欲樂、一切“煩惱諸相”,而隨其所宜,“如實說法”,所言“如實”法“者”,即“不異”不別,無有異相,始終為一如相;“如實”法“者”,即“不來不去相,一切虛偽”不實之戲論妄想皆悉“息”滅,“是名”為“如實”。

  “大慧”,是故“善男子善女人,不應攝受隨”言“說”而“計著”文字音聲,以“真實”之法“者”,為“離文字故”。

  【诠論】

  此段承上文而言。既攝受大乘之法,則一切凡聖無不盡攝,正法、佛種、殊勝之入自覺聖處,亦莫不盡赅。既得入自覺聖處已,便能起用化他、建立大乘,十力無畏,隨類現形,滿足渴望,消諸煩惱,演說如實之法。而此如實之法,則無異別之稱,絕去來之相,一切戲論皆悉息滅。又,於此如實之法,不應隨說計著,以離文字者名為真實。

  【大慧,如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觀指,不得實義。如是愚夫隨言說指,攝受計著,至竟不捨,終不能得離言說指第一實義。

  大慧,譬如嬰兒,應食熟食,不應食生,若食生者,則令發狂,不知次第方便熟故。

  大慧,如是不生不滅,不方便修,則為不善,是故應當善修方便,莫隨言說,如視指端。】

  【注釋】

  “如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觀指,不得實義”:譬如有人為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而彼愚夫但觀其指,不觀其所指之物,故不能知其所表達之義。此謂佛說法示人,而人若能忘言,方能得義。如指月示人,人若能忘指,方能見月。若復執指,即不得見月。此即隨順之義,隨順者,即不執著之義;以隨順故,故能順著所指的方向看去,便能看到指示者所指之物。又,隨順者,不但是隨順如來所教義,且是隨順法性,以隨順法性,故能見法性。是故,若必執言說,定不入理。所以下句雲“終不能得離言說指”。

  “如是不生不滅,不方便修,則為不善”:“方便”,指善巧智慧,於言離言之大方便。蓋不生不滅雖不在言,然猶必因無言之言,方能令人善入無言之際,如月本非指,而卻因指而方能識月,如是了知、如是行,可謂善修智慧方便。

  【義貫】

  “大慧,”譬“如”有人“為”一“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而彼“愚夫”卻但“觀”其“指”,而不視於所指之物,故終“不得”所要表達的“實義。如是,愚夫”但“隨言說”之“指”而“攝受”妄“計”執“著”,如是乃“至”其命終“竟”之時,猶“不”能“捨”其執著,故“終不能得離”於“言說”所意“指”之“第一實義”。

  “大慧,譬如嬰兒,應食”煮“熟”之“食”物,“不應食”用“生”谷生粟等,“若食生”物“者,則令”之“發狂”,以“不知次第方便”成“熟”其食物“故”。

  “大慧,如是,不生不滅”亦然,若“不”以善巧智慧,於言離言之大“方便”教令“修”習,“則“反”為不善”,增彼迷悶,或令發狂,不得實利,“是故應當善修方便,莫”但“隨言說,如視指端”,而不視所指之物。

  【是故大慧,於真實義,當方便修。真實義者,微妙寂靜,是涅槃因。言說者,妄想合;妄想者,集生死。大慧,真實義者,從多聞者得。

  大慧,多聞者,謂善於義,非善言說;善義者,不隨一切外道經論,身自不隨,亦不令他隨,是則名曰大德多聞。是故欲求義者,當親近多聞,所謂善義,與此相違計著言說,應當遠離。】

  【注釋】

  “真實義者,微妙寂靜,是涅槃因”:以真實義,乃離心意意識,故不生不滅,微妙寂靜;以此寂靜、常樂,故是涅槃之因。又,此真實義理若完全顯現,即是涅槃果,未全顯之時,名為涅槃因。

  “妄想合”:與妄想和合。因為言說與妄想相應,故與妄想和合一體。

  “妄想者,集生死”:而妄想者,乃是集聚流轉生死之因。

  “真實義者,從多聞者得”:真實義者,乃離心意意識,寂靜常樂之妙境,此非妄執名言者所能測知,唯多聞離言者乃得默證。此所謂多聞之“聞”者,乃離言返聞自性不生不滅之聞,而非聆聽記取隨逐生滅之語言音聲,名之多聞。

  “多聞者,謂善於義,非善言說”:善於義者,非徒多聞而已,要在忘言得義;若隨言生見,則何異外道?

  “身自不隨,亦不令他隨,是則名曰大德多聞”:此則是妙善宗說二通,故能名為大德多聞。“身自不隨”,即是宗通,以自宗通故,不為外道一切虛妄法所惑,恆住正法,不攝受親近邪法。“亦不令他隨”,則是說通。自宗通後,依真實義,隨眾生欲解,種種方便開示,令知迷返悟,離於一切虛妄,漸入正真,故是說通。以有此宗說二通,“能令自他離於妄法,自他皆得大利”,故得名為大德多聞。

  【義貫】

  “是故大慧,於真實義,”應“當”以巧智離言之“方便修”習。“真實義者”,乃離心意意識,故“微妙寂靜”常樂,“是涅槃因”。而“言說者”,乃為與“妄想”和“合”;而“妄想者”,是為“集”聚流轉“生死”之因。“大慧,真實義者”,為“從”離言“多聞者得”。

  “大慧,多聞者,謂善”通達“於義”,並“非”指“善”於文字“言說”戲論;“善”通達“義者”,則“不隨”逐於“一切外道經論”邪說,“身自不隨,亦”以種種善巧方便“不令他隨”,能令自他離於妄法,自他皆得大利,“是則名曰大德多聞。是故欲求”真實“義者”,應“當親近多聞”智者,亦即“所謂善”通達實“義”者,而“與此相違”之“計著”文字“言說”者,“應當”速疾“遠離”。

  【爾時大慧菩薩復承佛威神而白佛言:世尊,世尊顯示不生不滅,無有奇特。所以者何?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滅;世尊亦說虛空、非數緣滅、及涅槃界不生不滅。世尊,外道說因,生諸世間;世尊亦說無明愛業妄想為緣,生諸世間;彼因此緣,名差別耳,外物因緣亦如是,世尊與外道論無有差別。微塵、勝妙、自在、眾生主等,如是九物不生不滅;世尊亦說一切性不生不滅,有無不可得。外道亦說四大不壞,自性不生不滅,四大常,是四大乃至周流諸趣,不捨自性;世尊所說亦復如是,是故我言無有奇特。惟願世尊為說差別,所以奇特勝諸外道:若無差別者,一切外道皆亦是佛,以不生不滅故——而世尊說: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無有是處;如向所說,一世界中應有多佛,無差別故。】

  【注釋】

  “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滅”:一切外道所說之作者等因,亦言是不生不滅。

  “虛空、非數緣滅、及涅槃界不生不滅”:謂此為三無為不生不滅。“虛空”,即虛空無為。“非數緣滅”,為非擇滅無為。“涅槃界”,即擇滅無為。若此三無為法不生不滅者,則無為法究竟清淨,離能所取,以既無生相,亦無滅相可得故。

  “外道說因,生諸世間”:外道說由作者、神我、微塵、勝性等因,而生諸世間。

  “彼因此緣,名差別耳”:“彼因”,指外道作者等能生之因。“此緣”,指佛所說之無明業愛等緣。此謂:外道之種種能生之因,與佛所說之無明業愛等緣,只是名字有別而已,其實是同,以皆能生一切世間法故。

  “微塵、勝妙、自在、眾生主等,如是九物”:“眾生主”,即神我。外道所執之九物不生不滅為:一、時,二、方,三、虛空,四、微塵,五、四大種,六、大梵天,七、勝妙天,八、大自在天,九、眾生主(神我)。

  “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無有是處”:以一佛世界為一佛所化之世界,是故一時唯有一佛出世;譬如一國亦應只有一國王,不應有二王,若一國有二國王者,亦無有是處。法王亦如是。

  “如向所說”:“向”,方才。如我方才所說者。

  “無差別故”:以外道既皆是佛,則外道與佛便無差別。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承佛威神,而白佛言:世尊,世尊”所“顯示”之“不生不滅,無有奇特。所以者何?”此有四原因。

  第一,“一切外道”所說之作者、微塵等“因,亦”言是“不生不滅;世尊亦說虛空”無為、“非數緣滅”(非擇滅)無為、“及涅槃界”(擇滅)無為,此三種無為法,為“不生不滅”;既然同是不生不滅,是故世尊所說無有奇特之處,此其一。

  第二,“世尊,外道說”由作者等“因”而“生諸世間”一切法,而“世尊亦說”由於“無明愛業妄想”等“為緣”,而“生諸世間”一切法;“彼”外道之生“因”,與我佛所說“此緣”,但“名”字上有“差別耳”,其實質則同,且佛與外道皆說依“外物因緣”而生諸法“亦如是”,二說無有差異;是故“世尊”所言“與外道”之“論”實“無有差別”,此其二。

  第三,諸外道又說:“微塵、勝妙、自在、眾生主”(神我)“等,如是九物”為“不生不滅”;而“世尊亦說一切”諸法之“性不生不滅”,若“有”若“無”皆“不可得”,此則為與外道所說相同,此其三。

  第四,“外道亦說四大”種“不壞”不變,以其“自性不生不滅”故,“四大”性是“常”,以外道計“是”等“四大乃至周流”至“諸趣”,亦“不捨”其“自性”,是故外道言四大性常住不壞;而“世尊所說”法“亦復如是,是故我言”佛法“無有奇特”,以同於外道故。

  “惟願世尊為說”其中“差別”,說佛法之“所以奇特勝諸外道”之處:

  “若”佛法與外道法“無差別者”,則“一切外道皆亦”應“是佛,以”其法亦“不生不滅故——而世尊”常“說:一世界中”若有“多佛”同時“出世者,無有是處。”假“如向”者(方才)我“所說”者為實的話,則“一世界中”同時,“應有多佛”出現,以外道皆佛故,佛與外道“無差別故”。

  【佛告大慧:我說不生不滅,不同外道不生不滅。所以者何?

  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我不如是墮有無品。大慧,我者,離有無品,離生滅,非性、非無性;如種種幻夢現,故非無性。

  雲何無性?謂色無自性相攝受,現不現故,攝不攝故;以是故,一切性無性,非無性,但覺自心現量,妄想不生,安隱快樂,世事永息。】

  【注釋】

  “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不變”,即不壞、不滅。謂外道妄計諸法皆有其定實之性,且計此等定性為恆久於住不生不變不壞之相。此即妄計之常見。譬如彼計四大之性恆常,且其堅、濕、暖、動之性皆不壞不亂,以其皆為已得不生不變之相故。

  “我不如是墮有無品”:以計執諸法有定實之自性相,即為墮於有見,而佛不如是,故不墮有無品見。

  “非性、非無性”:非有性,亦非無性。

  “如種種幻夢現,故非無性”:謂雲何諸法非無性,以見一切諸法如種種幻化及夢中所現之色:以因緣妄現,其相不無,故非無性。這是破墮無見者。

  “雲何無性?謂色無自性相攝受,現不現故,攝不攝故”:前句破無見,此為破有見。謂如幻之色等一切諸法,本無自性相可攝受(攝取),故非有。而以諸眾生依於自心妄想所見,而有現與不現,而其要則在於攝取與不攝取:若妄見妄取則妄有,不見不取則實無。復次,夢幻之色等諸相本非實有,以愚夫自心妄想故現,而實不現;愚夫妄心攝取,而實不可取,以無體相故。故知一切諸法非有、亦非無,離於有無。故下文佛雲:但能覺了諸法唯心,心外無境,則妄想自滅,安住無上涅槃至樂,永息生死之事,亦即二死永亡,然非度生事。

  【義貫】

  “佛告大慧:我”所“說”之“不生不滅,不同”於“外道”所說之“不生不滅”。

  “所以者何”?以“彼諸外道”妄計諸法皆各“有”其定實之“性自性”,且此等定實之性皆已獲“得不生不變”之定“相”,不可改異,因而稱不生不滅。而此即墮於有見。“我”則“不如是墮”於“有無”二“品”之見。

  “大慧,我”所說之法“者”,為“離”於“有無”二“品”之見,遠“離生滅”之妄相,徹見諸法實“非”有“性”、亦“非無性”。雲何說非無性?以知見一切諸法“如種種幻”化及“夢”中所“現”之色等境,以因緣妄現,其相不無,“故非無性”,非同外道妄計之斷滅為不生。

  “雲何”而言法“無”自“性”(非有性)?“謂”如幻之“色”等一切諸法,本“無自性相”可“攝受”,是故非有性。然其妄相皆因眾生自心妄想而有“現”與“不現故”,以及眾生妄想心“攝”取“不攝”取“故”。若自心妄見、妄取則妄有,不見、不取則實無。“以是故”,我說“一切性”(一切法)實皆“無”自“性”,亦“非”都空“無性,但覺”一切諸法乃至有無皆唯“自心現量”,則“妄想”當體“不生”,即得出世“安隱快樂,世”間生死之“事永息”。

  【愚癡凡夫妄想作事,非諸賢聖,不實妄想,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大慧,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種種眾生,商賈出入,愚夫妄想,謂真出入,而實無有出者入者,但彼妄想故。

  如是大慧,愚癡凡夫,起不生不滅惑,彼亦無有“有為”、“無為”,如幻人生,其實無有若生若滅、性無性,無所有故;一切法亦如是,離於生滅,愚癡凡夫墮不如實,起生滅妄想,非諸聖賢。】

  【注釋】

  “愚癡凡夫妄想作事”:“作事”,所作之事。謂愚癡凡夫以妄想分別,而見有種種所作之事。

  “不實妄想,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謂愚夫妄想所見之境界不實虛妄,如?闼婆城,及幻術所化現之人,皆無實體。

  “而實無有出者入者”:“出”與“入”,比喻生滅。謂城本無體,故實無商人及諸眾生於其中出入。此喻諸法本無自性,何有生滅與不生滅,但由凡愚妄計而成生滅與不生滅,若離於妄計,則一切寂靜。

  “但彼妄想故”: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別故,而計著有出入相。

  “愚癡凡夫,起不生不滅惑”:愚癡凡夫由計法有生滅,復依之而起實有不生不滅之迷惑。此謂計其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相為不生滅,這便是以有為之生滅法為不生滅,故稱為“惑”。前面是講愚夫計生滅為實有,此處是言凡愚轉計不生滅為實有。而法實無生滅與不生滅。

  “彼亦無有‘有為\’、‘無為\’”:“有為”,指生滅。“無為”,指不生滅。“彼”,指諸法實相,亦即如實處,指真不生不滅之體而言。以真不生不滅,故無有“有為”或“無為”之相,亦無生滅與不生滅之相,離一切諸相,故言:不生亦不生,是真不生。

  “如幻人生,其實無有若生若滅”:如愚夫見幻人生起之際,而幻人其實無有若生若滅,唯愚夫自心妄想:幻人實不曾生,不曾滅。

  “性無性,無所有故”:謂幻人亦無若有性、若無性可得,以幻體本無所有,唯是愚夫自心妄想。比喻諸法從緣而起,本無生滅。但諸凡愚分別有無,故成為生、滅。此亦是言於無生滅中,以計著故,而妄成生滅。然此生滅,亦全是妄計而有,不生滅之體實無二相,而愚夫為妄計覆心,故不能親睹此不生滅之體。

  “愚癡凡夫墮不如實,起生滅妄想”:愚癡凡夫以不見真如,故墮不如實見,而對諸法起有生滅、有無之妄想計著。

  【義貫】

  “愚癡凡夫”由不實之“妄想”分別,而見有種種所“作”之“事”,此“非諸賢聖”所為。愚夫依“不實妄想”所見之境界,猶“如揵闼婆城,及幻”術所“化”之“人。大慧,如”彼所見“揵闼婆城及幻”術所“化”現之“人”,以及“種種眾生、商賈”,於其城中“出”出“入”入,然彼“愚夫”於此等相,“妄想”分別,“謂”彼幻人“真”有“出入,而”城與幻人,本無實體,“實無有”商人等於其中或“出者”,或“入者,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別“故”,而計實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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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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