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為在家弟子略說三歸五戒十善義

  悲哉眾生,從無始來,輪回六道,流轉四生。無救無歸,無依無托。若失父之孤子,猶喪家之窮人。總由煩惱惡業,感斯生死苦果。盲無慧目,不能自出。

  大覺世尊愍而哀之。示生世間,為其說法。令受三歸,為翻邪歸正之本。令持五戒,為斷惡修善之源。令行十善,為清淨身口意三業之根。從茲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三業既淨,然後可以遵修道品,令其背塵合覺,轉凡成聖。斷貪瞋癡煩惱之根本,成戒定慧菩提之大道。故為說四谛,十二因緣,六度,三十七助道品等無量法門。又欲令速出生死,頓成佛道。故為說念佛求生淨土法門。使其不費多力,即生成辦。

  噫,世尊之恩,可謂極矣。雖父母不足譬,天地不足喻矣。(不慧)受恩實深,報恩無由。今汝等謬聽人言,不遠數千裡來,欲以我為師。然我自揣無德,再四推卻,汝等猶不應允。今不得已,將如來出世說法度生之意,略與汝等言之。並將三歸五戒十善,及淨土法門,略釋其義。使汝等有所取法,有所遵守。

  其四谛,乃至三十七助道品等,非汝等智力所知,故略而不書。汝等若能依教奉行,便是以佛為師,何況(不慧)。若不依教奉行,則尚負(不慧)之恩,何況佛恩。

  三歸者(歸,亦作皈。皈字從白從反,取其反染成淨之義)

  一歸依佛。二歸依法。三歸依僧。

  歸者歸投。依者依托。如人墮海,忽有船來,即便趣向,是歸投義。上船安坐,是依托義。生死為海,三寶為船。眾生歸依,即登彼岸。

  既歸依佛,以佛為師。從今日起,乃至命終,不得歸依天魔外道,邪鬼邪神。既歸依法,以法為師。從今日起,乃至命終,不得歸依外道典籍(法,即佛經,及修行種種法門。典籍,即經書也)。既皈依僧,以僧為師。從於今日,至命終時,不得皈依外道徒眾。

  五戒者

  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

  好生惡死,物我同然。我既愛生,物豈願死。由是思之,生可殺乎。一切眾生,輪回六道。隨善惡業,升降超沉。我與彼等,於多劫中,互為父母,互為子女。當思拯拔,何忍殺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於未來世,皆當成佛。我若墮落,尚望拔濟。又既造殺業,必墮惡道。酬償宿債,展轉互殺,無有了期。由是思之,何敢殺乎。

  然殺生之由,起於食肉。若知如上所說因緣,自不敢食肉矣。又愚人謂肉為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內盛屎尿,外雜糞穢。腥臊臭穢,美從何來。常作不淨觀,食之當發嘔矣。又生謂人及禽獸,蛆蟲魚蝦,蚊虻蚤虱,凡有命者皆是。不可謂大者不可殺,小者可殺也。佛經廣說戒殺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讀。當觀安士先生萬善先資,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偷盜者,即是見得思義,不與不取也。此事知廉恥者,便能不犯。然細論之,非大聖大賢,皆所難免。何也,以公濟私,克人益己,以勢取財,用計謀物,忌人富貴,願人貧賤。陽取為善之名,遇諸善事,心不認真。如設義學,不擇嚴師,誤人子弟。施醫藥,不辨真假,誤人性命。凡見急難,漠不速救。緩慢浮游,或致誤事。但取塞責了事,糜費他人錢財。於自心中,不關緊要。如斯之類,皆名偷盜。以汝等身居善堂,故摘其利弊而略言之。

  不邪淫者,俗人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關風化,下關祭祀,夫婦行淫,非其所禁。但當相敬如賓,為承宗祀。不可以為快樂,徇欲忘身。雖是己妻,貪樂亦犯,但其罪輕微。若非己妻,苟合交通,即名邪淫,其罪極重。

  行邪淫者,是以人身行畜生事。報終命盡,先墮地獄餓鬼,後生畜生道中。千萬億劫,不能出離。一切眾生,從淫欲生。所以此戒難持易犯。縱是賢達,或時失足,何況愚人。

  若立志修持,須先明利害,及對治方法。則如見毒蛇,如遇怨賊。恐畏怖懼,欲心自息矣。對治方法,廣載佛經,俗人無緣觀覽。當看安士先生欲海回狂,可以知其梗概矣。(利,謂不犯之利。害,謂犯之禍害。)

  不妄語者,言而有信,不虛妄發也。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以虛為實,以有為無等,凡是心口不相應,欲欺哄於人者皆是。又若自未斷惑,謂為斷惑。自未得道,謂為得道。名大妄語,其罪極重。命終之後,決定直墮阿鼻地獄,永無出期。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比比皆是。當痛戒之,切要切要。

  以上四事,不論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過。以體性是惡故也。然不受戒人,一層罪過。受戒之人,兩層罪過。於作惡事罪上,又加一犯戒罪故。若持而不犯,功德無量無邊。切須勉之。

  不飲酒者,酒能迷亂人心,壞智慧種。飲之令人顛倒昏狂,妄作非為,故佛制而斷之。凡修行者,皆不許飲。

  並及蔥韭薤(音械,小蒜也)蒜,五種葷菜,氣味臭穢,體不清潔。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許食。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飲之食之,皆無罪過。受戒飲食,一層罪過。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制,汝又去犯,故有罪也。(五葷菜,西域有五,此方但四。)

  十善者

  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言。五不绮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悭貪。九不瞋恚。十不邪見。

  此中前三名身業。中四名口業。後三名意業。業者,事也。若持而不犯,則為十善。若犯而不持,則為十惡。

  十惡分上中下,感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身。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羅三善道身。善因感善果,惡因感惡果。決定無疑,絲毫不錯也。

  殺盜淫妄,已於五戒中說。绮語者,謂無益浮詞,華妙绮麗,談說淫欲,導人邪念等。兩舌者,謂向彼說此,向此說彼,挑唆是非,斗構兩頭等。惡口者,謂言語粗惡,如刀如劍,發人隱惡,不避忌諱。又傷人父母,名大惡口。將來當受畜生果報。既受佛戒,切莫犯此。

  悭貪者,自己之財,不肯施人,名之為悭。他人之財,但欲歸我,名之為貪。

  瞋恚者,恨怒也。見人有得,愁憂憤怒。見人有失,悅樂慶快。及逞勢逞氣,欺侮人物等。

  邪見者,不信為善得福,作惡得罪。言無因果,無有後世。輕侮聖言,毀佛經教等。

  然此十善,總該一切。若能遵行,無惡不斷,無善不修。恐汝等不能體察,今略舉其一二。

  當孝順父母,無違無逆。委曲宛轉,勸令入道。斷葷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脫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決不依從,亦勿強逼,以失孝道。但於佛前,代父母忏悔罪過,斯可矣。

  於兄弟則盡友,於夫婦則盡敬。於子女則極力教訓,使其為良為善。切勿任意憍慣,致成匪類。於鄰裡鄉黨,當和睦忍讓,為說善惡因果,使其改過遷善。於朋友則盡信,於僕使當慈愛。於公事則盡心竭力,同於私事。凡見親識,遇父言慈,遇子言孝。若做生意,當以本求利,不可以假貨哄騙於人。若以此風,化其一鄉一邑,便能消禍亂於未萌,致刑罰於無用。可謂在野盡忠,居家為政矣。

  (《印光大師文鈔全集》,弘化社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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